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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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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3年08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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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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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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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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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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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于2012年7月25日成立。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①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10%×沪深300指数+90%×中债总财富总指数,

 ②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按照构建公式每交易日进行计算,按下列公式计算:

 Return t =10%×[沪深300指数t / 沪深300指数(t-1)-1]+90%×[中债总财富总指数t / 中债总财富总指数(t-1) -1]

 Benchmark t =(1+Return t)×Benchmark(t-1)

 其中,t =1,2,3,…T,T 表示时间截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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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10%×沪深300指数+90%×中债总财富总指数,

 ②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按照构建公式每交易日进行计算,按下列公式计算:

 Return t =10%×[沪深300指数t / 沪深300指数(t-1)-1]+90%×[中债总财富总指数t / 中债总财富总指数(t-1) -1]

 Benchmark t =(1+Return t)×Benchmark(t-1)

 其中,t =1,2,3,…T,T 表示时间截至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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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于2012年7月25日成立。根据《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截止日为2013年1月24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除债券融资回购被动超过40%以外,其他指标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范围。该被动超比例的情况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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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于2012年7月25日成立。根据《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截止日为2013年1月24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除债券融资回购被动超过40%以外,其他指标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范围。该被动超比例的情况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南京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办公地点为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注册资本2.88亿元人民币。公司秉承诚信、稳健、规范、创新的经营理念,以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首要经营目标,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共管理四只开放式基金: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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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为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的基金经理,即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离职日期为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3.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伊始,市场预期中国经济将呈现缓慢复苏态势,货币政策将维持稳健并引导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下行,通胀温和,出口显著反弹,外汇占款增长较快,因此股市延续反弹。但随着新政府力促经济转型,对经济增速下滑容忍度的进一步提高,并推出一系列去杠杆、降产能和控风险的措施,改变了市场预期。 因此一季度后期大盘蓝筹等传统行业的股票大幅回落,而代表未来中国新四化的成长股涨幅巨大。债券市场则在基本面、资金面和政策面的共同推动下,前五个月稳步上行。但在进入6月后在在债市监管风暴、流动性骤然收紧和信用下调等一系列事件的累积影响下出现近年罕见的暴跌。

 本基金在今年上半年适时提升了杠杆率,重点投资了期限为3-5年的信用债,并提升了转债配比,取得良好的投资效果。并且对成长股进行了波段操作,重点投放符合政策扶持和未来景气度提升的TMT、医药等和机械等行业。在5月末降低了债券仓位,并减持了中短期企业债和转债。但是6月资金利率的高企程度也较出乎我们预期,造成基金净值在6月回撤较深。

 4.3.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2013年6月30日,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为1.0098元,净值增长率为1.54%;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为1.0057元,净值增长率为1.3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66%。

 4.4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由于外需和内需动能不足,下半年中国经济依旧缺乏内生性的强力助推剂。只要经济增速不跌破7%,政府也很难出台有效的振兴措施。M2和社会融资总量处于高位,但资金在金融领域的空转也难以推升未来通胀预期。短期债市受制于政府债务审计,延续盘整格局。同时下半年的资金价格中枢会走高,经济下滑将暴露更多的信用风险,因此我们债券投资策略是维持当前的债券结构,适当加大久期,提升评级,降低杠杆,注重票息收入。股票市场不确定因素较多,短期谨慎。在IPO重启和QE退出等风险释放完毕,秋季十八届三中全会给出明确的改革和转型线路图后才有可能是较好的投资时点。本基金将顺势利导,做好资产转换和个券选择工作,力争继续为投资者创造超越基准的绝对回报。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3年上半年度,基金托管人在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等情况的说明

 2013年上半年度,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个别工作日,托管人发现个别监督指标不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托管人及时通知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根据规定进行了调整。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1次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3,386,752.55元,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3年上半年度,由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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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富安达增强收益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98元,富安达增强收益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057元;富安达增强收益基金份额总额96,657,730.61份(其中A类48,540,704.47份,C类48,117,026.14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01月01日-2013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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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于2012年7月25日成立,不存在"上年度可比期间"。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01月01日-2013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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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于2012年7月25日成立,不存在"上年度可比期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至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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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635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606,170,350.1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25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7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06,269,167.8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8,817.6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政策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品种。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1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2月8日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6.4.4.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及衍生金融负债等。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6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7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6.4.4.8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6.4.4.9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6.4.4.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4.4.11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3、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关联方关系

 6.4.6.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

 6.4.6.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7.1.1 股票交易

 1、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2、本基金于2012年7月25日成立,不存在“上年度可比期间”。

 6.4.7.1.2 权证交易

 1、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2、本基金于2012年7月25日成立,不存在“上年度可比期间”。

 6.4.7.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1、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2、本基金于2012年7月25日成立,不存在“上年度可比期间”。

 6.4.7.1.4 债券交易

 1、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2、本基金于2012年7月25日成立,不存在“上年度可比期间”。

 6.4.7.1.5 债券回购交易

 1、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2、本基金于2012年7月25日成立,不存在“上年度可比期间”。

 6.4.7.2 关联方报酬

 6.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7%/当年天数。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3、本基金于2012年7月25日成立,不存在“上年度可比期间”。

 6.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2、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7月25日生效,不存在“上年度可比期间”。

 6.4.7.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增强收益C类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增强收益C类基金资产净值0.4%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富安达基金,再由富安达基金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增强收益A类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增强收益C类基金资产净值×0.4%/当年天数。

 2、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7月25日生效,不存在“上年度可比期间”。

 6.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1、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没有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2、本基金于2012年7月25日成立,不存在“上年度可比期间”。

 6.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6.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于2013年6月30日的相关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

 3、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7月25日生效,不存在“上年度可比期间”。

 6.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6.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8 期末(2013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总量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总量数量区间为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资、转换转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转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8号公布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剑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总经理职务由蒋晓刚先生代任。具体内容请参阅在2013年5月28日发布的《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师。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受到任何处罚。

 本报告期内,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

 ■

 注: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一)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公司具有互补性、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三)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信息咨询服务;

 (四)能根据公司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五)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能够提供很好的交易执行。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一)券商席位由投资管理部与研究发展部业务人员推荐,经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部门会议讨论,形成重点评估的券商备选池,从中进行甄选。原则上,备选池中的券商个数不得少于最后选择个数的二倍。

 (二)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全体业务人员遵照券商选择标准的规定,进行主观性评议,独立的评分,形成券商排名及专用席位租用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应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

 (四)若签约券商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签约券商违法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公司可以提前终止签署的协议,并撤销租用的席位。

 ③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的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更。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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