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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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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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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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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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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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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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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比较基准=75%*沪深300指数+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东吴行业轮动基金于2008年4月23日成立。

 2、比较基准=75%*沪深300指数+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82号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于2004年9月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作为传统吴文化与前沿经济理念的有机结合,东吴基金崇尚“以人为本,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价值创造为根本出发点”的经营理念;遵循“诚而有信、稳而又健、和而有铮、勤而又专、有容乃大”的企业格言;树立了“做价值的创造者、市场的创新者和行业的思想者”的远大理想,创造性地树立公司独特的文化体系,在众多基金管理公司中树立自己鲜明的企业形象。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共管理基金15只,其中股票型基金5只,分别为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基金3只,分别为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基金4只,分别为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型基金1只,为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型基金1只,为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1只,为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股票投资基金。

 2013年上半年,上证综指持续下跌,基金行业仍旧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在此背景下,公司依托品牌特色和投资业绩,全面推进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经营成果和经营管理经验。今年上半年以来,东吴旗下多只基金业绩稳居同类前列,其中东吴进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23.01%的净值增长率位列同类71只基金第6位,东吴中证新兴产业股票型投资基金以11.11%的净值增长率位列同类119只基金第10名,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也以17.70%的净值增长率位列同类型基金排名前四分之一的序列。同时,公司抓住新一轮监管政策带来的改革红利和转型红利,及时申报设立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在严控风险的基础上,大力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全心全意打造财富管理平台。下一步,公司将秉承“三满意一放心”的经营理念,继续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强化服务意识,拓展发展空间,全面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进东吴基金向现代财富管理公司转型。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均指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决策内部控制:1、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保持相对独立性的同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2、公司研究策划部的研究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研究成果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对所有产品组合经理开放;3、坚持信息保密,禁止在除统一信息平台外的其他渠道发布研究报告,禁止在研究报告发布之前通过任何渠道泄露研究成果信息。同时,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投资交易行为监控制度,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控,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并采集了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 日内、5 日内)同向交易的样本,对其进行95%置信区间下的假设检验分析,同时结合组合互相之间的输送金额总额、贡献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的可能。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上半年,受经济指标低于预期,结构转型推进,流动性收紧等影响,市场出现分化:即以创业板为主的中小盘股票出现持续上涨,而大盘蓝筹股出现震荡下跌走势。市场出现的估值分化主要受经济转型预期的推动。本基金在上半年主要配置以下行业:一是重点配置了文化影视传媒中的个股,包括新媒体、影视制作、手机游戏等。二是重点配置了网络安全行业中的个股。三是持有煤炭、小金属、金融等为主的上游资源型行业。四是配置了与房地产产业链相关的行业,如地产、建材、建筑装饰等。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5815元,累计净值0.661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18.1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9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对下半年A股市场整体走势并不悲观:首先,中央已提出要在“稳增长”、“保下限”的基础上“调结构”,并在铁路建设、棚户区改造、4G投资建设、拉动信息消费上加大投资力度,经济稳增长后打消了市场对经济下滑的预期,使资本市场继续下跌的空间较小。其次,下半年资金紧张状况将会缓解,流动性将会比较宽裕,未来几个月资金会逐步投向实体经济。最后,以大盘蓝筹股为主的估值仍处于历史相对底部,向上概率大于向下概率。

 我们认为,下半年A股市场依然存在结构性机会:一是房地产相关产业链。房地产政策调控向中长期预期转变,未来行业存在估值提升的机会,如地产、建筑建材、装饰园林等。二是看好政策推动的基建投资相关行业,如铁路基建等。三是估值较低的周期性行业将受益于下半年经济“稳增长”政策推动,存在阶段性机会,如煤炭、小金属、金融等。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公司设立基金资产估值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裁、投资总监、运营总监、基金会计、金融工程人员、监察稽核人员组成,同时,督察长、相关基金经理、总裁指定的其他人员可以列席相关会议。

 公司在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由估值委员会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金融工程相关业务人员负责估值相关数值的处理及计算,并参与公司对基金的估值方法的计算;运营总监、基金会计等参与基金组合估值方法的确定,复核估值价格,并与相关托管行进行核对确认;督察长、监察稽核业务相关人员对有关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估值方法等事项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核与监督。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员会对估值的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委员会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

 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约定。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利润分配、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托管人认为,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2013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5815元,基金份额总额2687769741.43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3年1月1日 至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 至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任少华______ ______吕晖______ ____袁渊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96号文《关于核准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23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171,531,068.1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5%,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75%*沪深300指数+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声明: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0.1%调整为0.3%。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0.3%调整为0.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对出让方按0.1%的税率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其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和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财税字[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本报告期基金关联方未发生变化。本基金与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是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债券回购交易

 无。

 6.4.8.1.2 权证交易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券商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得的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无销售服务费。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9 期末( 2013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scfund.com.cn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8.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指期货。

 7.8.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指期货。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1、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份额;

 2、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份额。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资信状况、经营状况);证券公司研究能力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证券公司信息服务评价(全面性、及时性和高效性)等方面。

 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考评指标,然后根据综合评分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2、本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新增9个交易单元,退租1个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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