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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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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③本基金所述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12月19日至2013年6月30日)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9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规定。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4】80号)于2004年6月11日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施行后成立的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本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本公司股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4%;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7%;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股份9%。截止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管理十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①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正式公告之日。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制定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客观的研究方法,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各投资组合共享研究平台,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基金管理人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基金管理人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对于银行间交易,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反向交易情况、异常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投资组合经理对相关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并留存记录。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未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本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总体上,2013年上半年,市场震荡下行,上证指数下跌了12.78%,央视财经50指数下跌了3.82%。春节后,一系列经济数据表明,经济复苏力度低于投资者的预期,投资者对经济增长的判断从强到弱,再从弱到下滑,市场行情也因此震荡下行,尤其是产能过剩、需求低迷的周期类股票的价格下跌幅度更大。尤其是6月份,在经济数据大幅低于预期、央行收紧流动性的情况下,市场更是出现了单边急速下跌的态势,上证指数单月下跌了13.97%,央视50指数下跌了11.73%。

本报告期正是本基金的建仓期,本基金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于6月中旬前完成了建仓工作,投资组合满足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报告期初,大额净赎回不仅影响了本基金的操作,增加了本基金的交易成本,在市场行情下跌的情况下,更是对本基金的业绩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这是本报告期基金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原因。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基本上围绕着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在有限偏离的基础上,进行个股投资。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9.0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58%,低于业绩比较基准5.49%。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由于经济转型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经济增速仍将处于探底和筑底过程中,但无论是政府还是投资者对经济增速降低的容忍度都将有一定程度提高,期望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智慧城市和美丽中国。在经济转型和迈向健康发展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尤其是促进经济转型或符合经济健康发展方向的企业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回升。另外,在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稳增长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下,传统的周期性行业的盈利状况也将有望企稳。

当前,上证指数已经创下2009年8月份市场下跌以来的新低,指数点位曾跌破1850点,市场估值尤其是周期性股票的估值已经相当便宜。随着投资者对经济增长速度预期的调整以及对经济健康发展的期待,整体上股市下跌的空间已经不大,尤其是估值合理的消费成长、环保、医疗等行业的优质股票仍有进一步的上行空间;估值很低的传统周期性股票也将出现阶段性的估值修复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成员由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和风险管理部、交易部、登记清算部、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分别如下:

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参与估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基金投资组合中“长期停牌”等没有市价的股票所属行业和重估方法形成最后决议;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采纳的估值方法和估值模型等发表意见和建议,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

交易部:负责提议召开估值委员会会议,并将已形成决议的重估方法所适用的金融产品明细提供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确定参考行业指数并采集行业指数,据其计算估值公允价格;

登记清算部:负责估值事宜的内外部协调,依据风险管理部提供的公允价格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作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监察稽核部:对有关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估值方法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除基金经理外,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截止本报告期期末,公司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并依据其提供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固定收益品种进行估值(适用非货币基金)或影子定价(适用货币基金)。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基金托管人依据《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12年12月19日起托管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全部资产。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106元,基金总份额76,062,249.81份。

②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9日生效,上年度为不完整会计年度。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9日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可比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9日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可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孙晔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蓉梅,会计机构负责人:郝丽琨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2年10月1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44号)和《关于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1034号)的核准,由基金发起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2年11月19日至2012年12月14日公开募集设立。本基金为股票型开放式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545,980,499.42元人民币,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2)第230050号”验资报告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46,100,808.83份基金单位,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20,309.41份基金单位。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 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为人民币元。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

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等,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股票投资成本按交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实施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股票持有期间获得的股票股利(包括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的股票,于除息日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交易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债券的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

配售及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实际取得日按照估值方法对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认购成本进行分摊,确认应归属于债券部分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推算内含报酬率后,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卖出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3)权证投资

权证投资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获赠的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按照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权证数量,成本为零。

配售及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于实际取得日按照估值方法对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认购成本进行分摊,确认应归属于权证部分的成本。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权证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本基金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交易日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于返售到期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6)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本基金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票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交易日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回购到期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银行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具体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如下:

(1)股票投资

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为公允价值。

本基金对于长期停牌股票,根据2008年09月12日证监会发布的【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因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如指数收益法),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形成的流通暂时受限制的股票投资,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于同一股票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作为公允价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债券投资

①证券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收盘价估值。

②证券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③发行未上市流通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④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⑤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权证投资

①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权证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发行但尚未上市的权证在上市交易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③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④因认购或获配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债券和权证,上市日前,分别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债券报价和权证报价确定当日债券和权证的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4)资产支持证券等其他有价证券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单位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分红再投资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相关活动确认日认列。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事项导致基金份额变动时,相关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根据交易申请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已实现与未实现部分各自占基金净值的比例,损益平准金分为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月末全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债券利息收入在持有债券期内,按债券的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在返售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若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则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收益为卖出股票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券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债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与应收利息(若有)后的差额确认。

衍生工具投资收益为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衍生工具投资成本后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并于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卖出或到期时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4)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时确认。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并确认。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并确认。

(3)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并确认。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并确认。

(5)交易费用

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交易费用。

(6)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4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04月23日发布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交易相关系统印花税率参数调整的通知》、2008年09月18日发布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 A 股买卖,自2008 年09 月19 日起,由出让方按0.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6.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予缴纳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中辉国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8%的股权,不再为本基金管理人关联方。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9日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可比数据。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8.1.2 权证交易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 债券交易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上述佣金按照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②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②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③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9日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可比数据。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②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③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9日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可比数据。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9日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可比数据。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9日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可比数据。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9日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可比数据。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9 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未持有在银行间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未持有在交易所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半年度报告报出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指数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2 积极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1.1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7.3.1指数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3.2积极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1.2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②“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②“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②“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3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1.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1.5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1.7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1.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0.1本基金所持有的中国平安(601318)于2013年5月22日对外公告了被处罚的事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5月21日发布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安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并没收其在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项目中的业务收入人民币2,555万元,并处以人民币5,110万元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

本基金所持有的贵州茅台(600519)于2013年2月23日对外公告了被处罚的事宜。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22日收到贵州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黔价处[2013]1号)。该决定书认为: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对全国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茅台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限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二亿四千七百万元人民币上交国库。

本基金决策依据及投资程序:

(1)研究部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而有效的研究,形成有关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形成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指导意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主要包括行业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市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量化风险控制。

本基金投资中国平安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在基本面上,中国平安具备如下优势:国内保险密度与保险深度仍然处于较低水平,未来随着居民收入增加与保险意识增强,保险行业发展空间广阔;中国平安为市场化程度、管理水平、团队建设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综合型保险集团,竞争优势突出;同时随着平安银行的整合完成,公司已经具备成长为中国优秀金融控股集团的条件,潜力巨大;相关处罚不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改善其治理结构;与同行业公司比较,公司估值优势也比较突出。本基金在这一投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上述投资程序。

本基金投资贵州茅台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基本面方面,国内居民收入持续增长与消费结构的升级,是国内中高端白酒行业市场容量不断扩大的主要动力之一;贵州茅台是白酒行业第一品牌,竞争优势明显,相关处罚不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改善其治理结构;与同行业公司比较,公司估值优势也比较突出。本基金在这一投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上述投资程序。

同时,中国平安和贵州茅台是本基金的跟踪标的——央视财经50指数的主要成份股之一,为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本基金也对其进行了重点投资。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0.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0.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7.10.5.1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0.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

(2)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基金总申购份额包含基金转换转入的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包含基金转换转出的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经本基金管理人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聘任何俊岩先生、郭兴哲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齐伟丽女士、邱建武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聘任赵振兵先生、肖向辉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何俊岩先生、田文艳女士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监事。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5月14日发布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高管人员的公告》,刘鸿鹏先生担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职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分别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部分及时更新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变更情况。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一起未决诉讼案件,系原公司员工与公司之间的民事诉讼案件,公司为被告。截止报告日,上述诉讼仍在审理中。

公司没有其他诉讼和仲裁情况。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审计机构未发生变更。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此处的佣金指本基金通过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券商选择标准:①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②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③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④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⑤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⑥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⑦收取的佣金率。

券商选择程序:①对符合选择标准的券商的服务进行评价;②拟定租用对象:由研究部根据以上评价结果拟定备选的券商;③签约:拟定备选的券商后,按公司签约程序与备选券商签约。签约时,要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3)本基金本报告期内租用的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更。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发布公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50 号文审核批准,本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0,000 元人民币增加至 200,000,000 元人民币。其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出资 6400 万元,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增加出资 3600 万元。同时,就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相关内容修改公司章程。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8月29日

基金简称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
基金主代码400018
交易代码40001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2月19日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76,062,249.8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投资目标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增强基金,在对央视财经5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被动投资基础上,结合增强型的主动投资,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以实现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和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分享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的成果。
投资策略本基金将追求对股票的充分投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于央视财经50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本基金采用“指数化被动投资为主、主动性增强投资为辅”的投资策略来构建股票投资组合,指数化投资部分运用被动投资策略,采用全复制的方法,对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进行配置。主动性增强部分主要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央视财经50指数成份股进行权重优化,适度投资于优选的非成份股上市公司股票。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央视财经50指数收益率×95%+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李景岩李芳菲
联系电话010-66295888010-66060069
电子邮箱xxpl@orient-fund.comlifangfei@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6578578或400-628-588895599
传真010-66578700010-63201816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orient-fund.com或http://www.df5888.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托管人住所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86,214.57
本期利润-5,785,013.6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38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9.07%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89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69,262,275.4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9106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10.06%1.70%-11.16%1.71%1.10%-0.01%
过去三个月-5.73%1.28%-5.52%1.29%-0.21%-0.01%
过去六个月-9.07%1.10%-3.58%1.29%-5.49%-0.1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8.94%1.06%2.84%1.28%-11.78%-0.22%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吴长凤(女士)本基金基金经理2012-12-2911年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应用数学研究所理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工程工作站博士后,11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公司产品设计业务主管。2009年6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经理。现任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资 产本期末

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5,386,752.35300,003,239.07
结算备付金55,866.41
存出保证金35,792.59
交易性金融资产63,913,623.37
其中:股票投资63,913,623.37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46,5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98,441.0653,381.78
应收利息1,057.37553,918.82
应收股利387,118.16
应收申购款84,075.62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69,962,726.93547,110,539.6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

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26,827.57
应付赎回款297,973.55
应付管理人报酬60,514.14179,171.12
应付托管费12,102.8335,834.21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102,834.98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200,198.378,958.56
负债合计700,451.44223,963.8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76,062,249.81546,100,808.83
未分配利润-6,799,974.32785,766.95
所有者权益合计69,262,275.49546,886,575.7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69,962,726.93547,110,539.67

项 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一、收入-4,425,480.25
1.利息收入1,395,948.3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862,963.49
债券利息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532,984.89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550,123.6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1,369,281.60
债券投资收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819,157.96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871,228.26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599,923.27
二、费用(以“-”号填列)1,359,533.44
1.管理人报酬758,935.59
2.托管费151,787.16
3.销售服务费
4.交易费用187,259.46
5.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其他费用261,551.2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5,785,013.69
所得税费用(以“-”号填列)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785,013.69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546,100,808.83785,766.95546,886,575.7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5,785,013.69-5,785,013.6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470,038,559.02-1,800,727.58-471,839,286.60
其中:1.基金申购款8,220,962.70-121,537.978,099,424.73
2.基金赎回款(以“-”号填列)-478,259,521.72-1,679,189.61-479,938,711.3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76,062,249.81-6,799,974.3269,262,275.49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基金赎回款(以“-”号填列)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8,791,915.3939.97%

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股东、代销机构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

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期末应付

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2,025.2939.29%22,250.0421.68%
关联方名称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期末应付

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当期应支付的管理费758,935.59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377,690.69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151,787.16

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386,752.3585,667.72

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权益投资63,913,623.3791.35
 其中:股票63,913,623.3791.35
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金融衍生品投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5,442,618.767.78
其他各项资产606,484.800.87
合计69,962,726.93100.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农、林、牧、渔业0.000.00
采矿业2,314,797.003.34
制造业31,410,615.4845.3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0.000.00
建筑业0.000.00
批发和零售业0.000.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05,216.000.44
住宿和餐饮业0.000.0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803,522.8911.27
金融业14,852,010.0021.44
房地产业3,764,670.005.4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000.0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0.000.0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462,792.005.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0.000.00
教育0.000.00
卫生和社会工作0.000.0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0.000.00
综合0.000.00
 合计63,913,623.3792.28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600016民生银行587,4005,034,018.007.27
600031三一重工502,8003,776,028.005.45
000002万 科A382,2003,764,670.005.44
601318中国平安102,9003,576,804.005.16
002415海康威视101,0003,569,340.005.15
002038双鹭药业60,4433,541,959.805.11
600406国电南瑞237,1933,541,291.495.11
300070碧水源91,9003,462,792.005.00
600519贵州茅台17,5003,366,475.004.86
10002230科大讯飞65,5673,029,195.404.37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本期累计买入金额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600016民生银行7,933,013.031.45
600031三一重工7,128,833.231.30
601318中国平安6,930,074.321.27
000002万 科A6,073,476.741.11
600519贵州茅台4,683,934.110.86
000651格力电器4,639,436.760.85
002415海康威视4,563,096.450.83
000970中科三环4,173,075.590.76
600805悦达投资4,054,533.130.74
10600315上海家化3,936,548.100.72
11600406国电南瑞3,839,893.000.70
12601088中国神华3,528,252.860.65
13601398工商银行3,477,893.500.64
14002038双鹭药业3,404,967.980.62
15600104上汽集团3,401,103.100.62
16300070碧水源3,142,727.760.57
17601727上海电气3,048,213.820.56
18601601中国太保2,960,281.480.54
19601939建设银行2,884,363.830.53
20000527美的电器2,736,168.540.50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本期累计卖出金额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600805悦达投资3,668,147.160.67
600016民生银行1,856,616.000.34
000157中联重科1,802,979.790.33
601318中国平安1,699,956.530.31
600519贵州茅台1,641,390.520.30
000651格力电器1,614,385.350.30
000527美的电器1,546,540.730.28
000002万 科A1,527,605.430.28
002415海康威视1,473,025.870.27
10600315上海家化1,346,392.450.25
11000970中科三环1,345,192.250.25
12600406国电南瑞1,333,837.520.24
13002405四维图新1,304,803.000.24
14600031三一重工1,220,106.240.22
15002038双鹭药业1,083,839.510.20
16601727上海电气988,793.230.18
17300070碧水源863,058.370.16
18002024苏宁云商857,275.000.16
19300047天源迪科734,869.880.13
20600809山西汾酒717,899.910.13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109,121,140.98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37,967,007.75

序号名称金额
存出保证金35,792.59
应收证券清算款98,441.06
应收股利387,118.16
应收利息1,057.37
应收申购款84,075.62
其他应收款
待摊费用
其他
合计606,484.80

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

比例

2,39431,772.03316,545.550.42%75,745,704.2699.58%

项目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0.000.00%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2月19日)基金份额总额546,100,808.83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546,100,808.83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8,220,962.70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478,259,521.72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76,062,249.81

券商名称交易单元数量股票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备注
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佣金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8,296,233.3460.03%80,384.9460.7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8,791,915.3939.97%52,025.2939.29%

券商名称债券交易回购交易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25,600,000.00100.0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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