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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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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3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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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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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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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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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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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为零。

 3、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 基金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大成现金增利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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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现金增利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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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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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20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文批准,于1999年4月12日正式成立,是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深圳。目前公司由四家股东组成,分别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及景福证券投资基金,3只ETF及2只ETF联接基金:深证成长40ETF、大成深证成长40ETF联接基金、中证500沪市ETF及大成中证500沪市ETF联接基金、大成中证100ETF,1只创新型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只QDII基金: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基金及28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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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管理运作中,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证券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运用基金财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进行有损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

 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间连续4个季度的日内、3日内及5日内股票及债券交易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及相应交易情形的分析结果表明:债券交易同向交易频率较低;股票同向交易溢价率较大主要来源于市场因素(如个股当日价格振幅较高)及组合经理交易时机选择,即投资组合成交时间不一致以及成交价格的日内较大变动导致个别些组合间的成交价格差异较大。结合交易价差分布统计分析和潜在利益输送金额统计结果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反向交易等可能存在异常交易的行为进行分析。2013年上半年公司旗下主动投资组合间股票交易存在7笔同日反向交易,原因是投资组合投资策略需要。主动型投资组合与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或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股票同日反向交易,但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股当日成交量5%;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债券同日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相邻交易日反向交易的市场成交比例、成交均价等交易结果数据表明该类交易不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无异常;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价差分布统计分析和潜在利益输送金额统计结果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上半年,经济增长持续回落,通胀水平保持在较低水平。一季度外汇占款大幅增长带来流动性超预期宽松,一季度7天回购利率均值仅为3.18%,同时,央行公告称启用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给予市场较大的流动性宽松预期。二季度政策导向转向防风险,央行5月底以来公开市场投放规模持续低于预期,叠加外汇占款回落,国企分红、所得税清缴、半年末银行时点考核等季节性因素,银行间流动性快速收紧。二季度7天回购利率均值达到4.53%,其中6月份均值达到6.92%。资金面的巨大变化也造成各类货币市场工具收益率大幅波动,上半年来看,1年期金融债上行70个基点,各评级短融上行60个基点。

 本基金在上半年的投资管理过程中继续贯彻稳健操作的原则,高度重视组合的流动性管理和安全性管理。在实际操作上,本基金根据资金面波动以及基金规模变动因素的实际情况,上半年适当调整了组合债券剩余期限和久期以及存款投资比例,获取了部分资本利得和较高的利息收入。在具体投资品种上,上半年本基金仍然看重银行存款和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价值,增持了短期融资券,保持了适当的信用债投资比例,以获取较高利息收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净值收益率为1.8031%,B类净值收益率1.9261%,期间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73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在海外方面,随着美国经济继续复苏,美联储何时退出QE将越来越成为市场关注焦点,全球资金的流向变化对货币市场的影响应密切关注。国内方面,随着外汇占款增速的回落,央行可能重启正逆回购调节银行间流动性,引导市场利率区间的预期。虽然资金面最紧张的阶段已经过去,但一季度的宽松状态难以重现,资金利率中枢可能有所上移。四季度如果美联储退出QE,不排除降低存款准备金的可能。随着货币政策态度的明朗,市场对资金面的预期趋于稳定,倒挂的收益率曲线有望得到修复。经过此轮调整,短融收益率已经超过历史3/4分位数,具有配置价值。

 本基金在下半年将密切关注金融市场的变化,在稳健操作的原则下,高度重视组合的流动性管理和安全性管理。基于市场基本面和资金面的判断,本基金下半年将继续保持投资组合的高流动性,在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利用短期融资券作为收益增强工具提高组合收益。在具体投资品种上,本基金投资将以存款、短期融资券为主,尽量利用资金面波动对收益率造成的影响获得交易性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指导基金估值业务的领导小组为公司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的制定、修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估值委员会由股票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委托投资部指定人员组成。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成员中包括两名投资组合经理。

 股票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风险管理部和委托投资部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监察稽核部负责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监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并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基金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及投资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委员会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有关原则的规定: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按日结转份额,每月集中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应分配利润25,513,128.88元,报告期内已分配利润25,513,128.88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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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527,870,367.72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总额为182,918,621.51份,B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总额为344,951,746.21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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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20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下同。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 至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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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颢______ ______刘彩晖______ ___范瑛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06文《关于核准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4,864,903,329.03元,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 (2012)验字第60469430_H0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2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866,253,649.51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350,320.4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分设两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两级基金份额针对不同级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销售服务费并单独公布基金日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A级基金份额针对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份额在500万份以下的持有人,B级基金份额针对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份额在500万份以上(含500万)的持有人。若A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级基金份额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级基金份额升级为B级基金份额。B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为500万份。若B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级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级基金份额转为A级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交易类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本基金对所持有的债券投资以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本会计期间内,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接近其公允价值。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1)债券投资

 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对于贴息债券,应作为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2)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其相当于公允价值。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具体如下:

 1)银行存款

 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债券投资

 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回购协议

 (1)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2)基金持有的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若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4)其他

 (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3)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00元。由于申购、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实际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收入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22号文《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因提前支取导致的利息损失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担;

 (2)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债券投资收益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及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5)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6.4.4.9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基金销售服务费A级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B级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6.4.4.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

 (2)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保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每月累计未付收益支付时, 若累计未付收益为正值, 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其累计未付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赎回全部基金份额时,其累计未付收益将立即结清,若累计未付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申购确认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赎回确认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1. 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1月6日作出对广东证券取消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2.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大成基金,再由大成基金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约定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分别为0.25%和0.01%。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约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 2013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

 注: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90天。在本报告期个别交易日内,主要受基金规模变动影响,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超过90天,已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法规要求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了调整。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 元。

 7.8.2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7.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1、下属分级基金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各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2、持有人户数为有效户数,即存量份额大于零的账户。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下属分级基金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各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

 3、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投资策略在本报告期内没有重大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任的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务所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未支付相关佣金。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退租交易单元,新增了银河证券1个交易单元。

 2. 租用券商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

 (1)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行为;

 (2)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能满足各投资组合运作的保密性要求;

 (3)研究实力较强,能提供包括研究报告、路演服务、协助进行上市公司调研等研究服务;

 (4)具备各投资组合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有足够的交易和清算能力,满足各投资组合证券交易需要;

 (5)能提供投资组合运作、管理所需的其他券商服务;

 (6)相关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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