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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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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3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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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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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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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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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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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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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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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图示日期为2006年4月30日至2013年6月30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股票类资产占资金资产总净值比例为60-95%,债券类资产占资金资产总净值比例为0-35%,货币市场工具占资金资产总净值比例为5-1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文批准,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49%、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34.3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16.67%。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15只开放式基金,即长信利息收益货币、长信银利精选股票、长信金利趋势股票、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长信双利优选混合、长信利丰债券、长信恒利优势股票、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LOF)、长信中短债债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利鑫分级债、长信内需成长股票、长信可转债债券和长信利众分级债。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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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新增或变更以刊登新增/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披露日为准。

 2、基金经理助理的任职日期以公司作出正式聘任的决议之日为准。

 3、证券从业年限以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进入证券业务相关机构的工作经历为时间计算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已建立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除外,其余各投资组合均未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涉及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形,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上半年,世界经济整体处于底部复苏阶段。国际方面,美国经济走势相对较强,复苏趋势明显。欧洲经济尚未完全走出欧债危机的阴影,但趋势改善。日本经济在安倍政府的管理下,也出现改善的迹象。国内方面,年初流动性环境宽松,市场对经济平稳上行的预期较为强烈。后期伴随着房地产调控措施的实行,以及金融体系内对信托资产、票据资产等表外融资项目的监管措施陆续出台,经济增速开始放缓。反映在上半年的市场运行上,年初周期类板块走势相对较强,其后随着经济增长预期的不断下调,市场整体呈出下跌走势。同时,市场也出现了较为显著的规模和行业分化。从规模风格看中小市值股票显著强于大市股票。从行业结构看,信息服务、电子、医药生物、信息设备等行业涨幅居前,而采掘、有色金属、黑色金属、交通运输等行业跌幅居前,且涨跌幅之间的差异较大。

 报告期内,本基金基于国内经济见底回升后将维持平稳增长的判断,配置了相对较多的周期性行业。该配置一方面低估了市场对于经济增速预期下调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低估了在整体经济环境不景气的情况下结构性的差异,使得组合整体业绩受到拖累。下半年,本基金仍将秉承为投资人创造最大价值的理念,勤勉尽职的管理好组合。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5384元,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74%,成立以来的累计份额净值为1.7124元,本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9.60%,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为1.6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3年下半年,我们认为世界经济仍将在缓慢复苏的轨道上前行,同时也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美国经济复苏相对较为确定,最大的影响在于量化宽松货币政策退出时机和方式等存在不确定性,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金融市场稳定。欧洲经济虽然较为疲弱,但欧洲市场信心有所恢复,最新的PMI数据也在转好。日本经济重振的效果尚需进一步观察,但其逐渐走出通缩的阴影。未来从外围国际经济逐渐复苏的角度看,对国内经济的拉动作用将逐渐显现。近期对于国内而言,更关注的是新一届政府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整体定位,及其推出的新政。

 上半年国内经济增长呈现出前高后低的走势,整体经济复苏的力度和时间低于预期。同时,在经济预期向下的过程中,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并没有出现明显放松的迹象,使得市场的悲观情绪较为强烈。六月份由于季节性因素叠加结构性因素导致的流动性危机,使得短期资金利率大幅上行,直接促使了市场进一步的恐慌性下跌。今年经济增长和政策调控的核心都是稳健,因此从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角度看,年初至今并没有出台大幅度的刺激政策,更多强调的是有针对性的刺激手段,这也导致行业之间出现较为明显的分化。

 对于经济,我们倾向于认为经济内生潜在的增长动力仍然较为充分,后期随着新政府稳增长措施的逐渐落实,市场存在对前期过度悲观预期的修正机会。其次,下半年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临近,市场对于新一届政府的政策预期将更加敏感。本轮政府对于中国经济改革的明确方向和措施,将可能成为下半年最大的变量。我们非常期待看待新政改革的成功推进,从而分享改革红利。从更长的时间看,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已经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本届政府反复提及的政策方针,未来符合经济调整方向的行业将长期受益,这也我们选择行业和个股的重要出发点。

 基于我们对经济将逐渐复苏以及市场预期逐渐稳定的判断,基金仍将维持上半年的行业配置不变。从自下而上的角度看,还是围绕调结构的方向选择长期受益于经济转型以及政策扶持的行业和个股。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9月12日发布的([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成立了估值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投资管理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交易管理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以及基金事务部至少一名业务骨干共同组成。相关参与人员都具有丰富的证券行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如果基金经理认为某证券有更好的证券估值方法,可以申请公司估值工作小组对某证券进行专项评估。估值决策由与会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对于估值政策,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审计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当性。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报告期内,未签订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8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托管人”)在对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5384元,基金份额总额9,012,839,327.02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168号文)批准,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30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613,254,516.2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股票资产60%-95%;债券资产0%-35%;货币市场工具5%-15%。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A股指数×7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30%。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如财务报表附注6.4.2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6.4.4.2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6.4.5 税项

 (1)主要税项说明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2001]61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84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2)应交税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该项系基金收到的债权发行人在支付债券利息时未代扣代缴的利息税部分。

 6.4.6 关联方关系

 6.4.6.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无变化。

 6.4.6.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7.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7.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7.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股票交易佣金计提标准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清算库中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按股票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收取)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按股票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收取)

 上述交易佣金比率均在合理商业条款范围内收取,并符合行业标准。

 根据《证券交易席位及证券综合服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专用交易单元进行股票和债券交易的同时,还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证券研究综合服务。

 6.4.7.2 关联方报酬

 6.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6.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6.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6.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6.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它关联方在本期间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投资过本基金。

 6.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通过“浦发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3年6月30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2,362,408.32元 (2012年12月31日:人民币2,686,877.91元)。

 6.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4.8 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的证券。

 6.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临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其它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

 注:本项“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0.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没有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0.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0.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及以上(含)。

 2、期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及以上(含)。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2013年1月5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增聘宋小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新增了东北证券席位1个,退租第一创业席位1个。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a、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b、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

 c、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

 d、券商协作表现评价。

 (2)选择程序:

 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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