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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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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3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2月27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全价)。中债综合指数(全价)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了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具体的编制规则和再平衡过程请参见中债综合指数(全价)编制说明。(网址为:http://indices.chinabond.com.cn/icbweb/doc/yieldZsdoc.htm)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且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换债券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鉴于中债综合指数能够反映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所以以其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2月27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八条(二)投资范围、(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的有关约定。截止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3 其他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6日,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在深圳,总部设在北京,并在北京、上海、郑州、杭州、成都设有分公司。目前,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截至2013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两只封闭式基金、二十七只开放式基金,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组合和专户产品。公司同时兼任境外QFII基金和专户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上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中“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公平交易细则》各项规定,在研究、投资授权与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包括公募基金、社保组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具体如下:

研究支持,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共享公司研究部门研究成果,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公司研究平台上拥有同等权限。

投资授权与决策,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完成投资组合的管理工作。各投资组合经理遵守投资信息隔离墙制度。

交易执行,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均由交易部统一执行委托交易。交易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场内交易,强制开启恒生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程序;场外交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流程,保证交易执行的公平性。

投资管理行为的监控与分析评估,公司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持续、动态监督公司投资管理全过程,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问题,保障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均被公平对待。

公司对过去4个季度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数量分析,计算溢价率、贡献率、占优比等指标,使用双边90%置信水平对1日、3日、5日的交易片段进行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及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发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上半年,经济疲弱持续,通胀水平低位。年初至5月,整体宽松资金面的推动债市沿续走牛市。进入5月特别是6月份后,短期回购利率急剧攀升到达历史高位。短端收益率相对中长端上行幅度更大,收益率曲线显现平坦化、甚至倒挂。

报告期内,考虑到6月26日同丰A可能面临一定的赎回冲击,组合策略构建上保持相对谨慎,组合仓位和久期相对保守,未进行明显的杠杆操作。进入6月后,组合持续进行卖出操作,仓位由5月底最高时105%降至83%(因基金合同要求固定收益资产占比不低于80%)。低杠杆运作使得组合在6月市场急剧调整时,组合收益调整有限。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0.8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预计宏观经济在下半年持续低迷,通胀压力不大。虽然偏弱的宏观基本面对债市有一定支撑,但政策转向带来的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仍然需要高度警惕。

政府层面表示未来将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外汇占款在短期内将平稳小幅增长,难以回到以前剧增模式。这些都将不同程度的制约市场流动性。未来A股IPO重启、国债期货推出等或给市场带来变数。

对于债券市场而言,我们认为未来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1)本届政府对于经济增长放缓的容忍度升高,经济仍面临结构调整和转型。2)金融机构带动实体经济去杠杆化,信用风险加大。3)资金利率中枢或有提升,流动性难回到一季度的宽松环境。

虽然经济数据持续疲弱为中长端债券品种提供了一定支撑,但信用风险暴露的概率增大。考虑到12月同丰A仍然存在申赎对规模的冲击,因此组合构建上将保持流动性。未来市场环境更看好高评级债券表现,同时紧密跟踪行业基本面和评级变化,防范信用风险。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设立基金估值小组,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估值小组组长)、公司副总经理和督察长(担任估值小组副组长)、权益投资部、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业务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金估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并执行基金估值业务。小组成员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人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三节中对基金利润分配原则的约定,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包括长盛同丰A、长盛同丰B基金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10元,基金份额总额989,966,640.47份,其中长盛同丰A份额参考净值:1.001,基金份额为343,028,488.99份;长盛同丰B份额参考净值:1.014,基金份额为646,938,151.48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27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27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周兵______ ______杨思乐______ ____龚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43号《关于核准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996,890,217.9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53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2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997,372,126.07份基金份额(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以下简称“长盛同丰A”)1,350,433,974.59份,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以下简称“长盛同丰B”)646,938,151.48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81,908.08份基金份额(长盛同丰A为164,633.60份,长盛同丰B为317,274.48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内(含18个月)为基金分级运作期,长盛同丰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长盛同丰B封闭运作,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长盛同丰B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不再分级运作,并将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长盛同丰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长盛同丰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长盛同丰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长盛同丰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长盛同丰A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长盛同丰B。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长盛同丰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约定年化基准收益率为4.25%。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长盛同丰A的开放日计算长盛同丰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长盛同丰B的封闭期届满日分别计算长盛同丰A与长盛同丰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并公告长盛同丰A和长盛同丰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的两级基金份额将按约定的收益的分配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换债券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上年度可比期间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2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及分级运作期届满时不单独对长盛同丰A与长盛同丰B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每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其中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6.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a)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市盈率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b)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不存在会计差错。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11月16日联合发布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自2013年1月1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5、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股票交易、权证交易、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也没有发生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业务。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长盛基金,再由长盛基金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本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期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交易。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因暂时停牌而持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789,999,382.40元,于2013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b)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438,947,899.17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96,176,5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12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159,388,369.80元,无属于第二层级、第三层级的余额)。

(c)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或还是第三层级。

(d)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注:1、以上信息中的上市部分持有人信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2、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B

注:以上信息中的上市部分持有人信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1、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50万份至100万份(含)。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2月27日。

2、本基金封闭期为18个月,同丰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同丰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3、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长盛同丰分级债券A于2013年6月26日进行了份额折算。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均为共用交易单元。

2、本公司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3)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4)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5)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6)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公司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公司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3、本公司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程序

(1)研究机构提出服务意向,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

(2)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需要有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视服务情况和研究服务评价结果而定;

(3)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等部门试用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后,按照研究服务评价规定,对研究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4)试用期满后,评价结果符合条件,双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我司与研究机构签定《研究服务协议》、《券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办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租用手续。评价结果如不符合条件则终止试用;

(5)本公司每两个月对签约机构的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评价。经过评价,若本公司认为签约机构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签约机构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本公司有权终止签署的协议,并撤销租用的交易单元;

(6)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没有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

基金简称长盛同丰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160810
交易代码16081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期为18个月,封闭期内,同丰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同丰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2月27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989,966,640.47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3年02月2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长盛同丰分级债券A长盛同丰分级债券B(场内简称:同丰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0811150115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343,028,488.99份646,938,151.48份

投资目标通过分析影响债券市场的各类要素,进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以最大程度上取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以利率风险管理为核心,以久期配置为关键技术,在满足组合流动性要求上,结合不同类型债券流动性、税收和信用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进行个券选择,控制风险、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具体投资运作中将运用换券利差交易策略、凸性套利交易策略以及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等多样的操作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长期预期收益和平均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同丰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稳健收益特征的基金份额;同丰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增强收益特征的基金份额。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长盛同丰分级债券A长盛同丰分级债券B(场内简称:同丰B)
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稳健收益特征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增强收益特征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叶金松唐州徽
联系电话010-8201998895566
电子邮箱yejs@csfunds.com.cntgxxpl@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010-6235008895566
传真010-82255988010-66594942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csfunds.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13年1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36,498,048.54
本期利润38,005,513.9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19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2.45%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 2013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16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999,484,481.4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10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0.05%0.18%-0.61%0.18%0.66%0.00%
过去三个月1.53%0.12%0.12%0.11%1.41%0.01%
过去六个月2.45%0.09%0.83%0.08%1.62%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45%0.09%0.90%0.08%1.55%0.01%

其他指标报告期末( 2013年6月30日 )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A与长盛同丰分级债券B基金份额配比0.53023382:1
期末长盛同丰分级债券A份额参考净值1.001
期末长盛同丰分级债券B份额参考净值1.014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A的约定年收益率(单利)0.0425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杨衡本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27日6年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博士、博士后。2007年7月进入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社保组合组合经理助理、社保组合组合经理。现任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经理,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琪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信用研究员。2013年3月14日8年男,197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博士学位。2011年3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信用研究员,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资 产本期末

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303,326,617.26129,681,392.58
结算备付金30,268,012.62
存出保证金431,345.75
交易性金融资产1,635,124,399.17159,388,369.80
其中: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1,635,124,399.17159,388,369.8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780,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921,099,659.57
应收利息44,903,716.135,091,912.28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44,896.62
资产总计2,935,198,647.122,074,161,674.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

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789,999,382.40
应付证券清算款76,396,589.57
应付赎回款1,143,342,671.10
应付管理人报酬1,114,928.44152,805.22
应付托管费318,550.9843,658.64
应付销售服务费477,826.4565,487.96
应付交易费用4,700.00
应交税费912.00
应付利息266,220.12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188,974.20580.50
负债合计1,935,714,165.6976,659,121.8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982,848,110.521,997,372,126.07
未分配利润16,636,370.91130,426.70
所有者权益合计999,484,481.431,997,502,552.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935,198,647.122,074,161,674.66

项 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一、收入52,838,325.09
1.利息收入45,653,675.8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838,884.05
债券利息收入36,789,119.60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7,025,672.21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5,676,322.3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5,676,322.3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507,465.41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861.52
减:二、费用14,832,811.14
1.管理人报酬6,953,980.47
2.托管费1,986,851.53
3.销售服务费2,980,277.34
4.交易费用25,420.76
5.利息支出2,645,999.85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2,645,999.85
6.其他费用240,281.1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8,005,513.95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8,005,513.95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997,372,126.07130,426.701,997,502,552.7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38,005,513.9538,005,513.9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014,524,015.55-21,499,569.74-1,036,023,585.29
其中:1.基金申购款105,091,999.282,227,086.53107,319,085.81
2.基金赎回款-1,119,616,014.83-23,726,656.27-1,143,342,671.1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982,848,110.5216,636,370.91999,484,481.43

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盛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国元证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6,953,980.47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2,358,060.84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1,986,851.53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A长盛同丰分级债券B合计
中国银行1,822,053.33387,637.542,209,690.87
长盛基金143,271.26284,761.43428,032.69
国元证券757.522,101.522,859.04
合计1,966,082.11674,500.492,640,582.60

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303,326,617.26379,339.13

6.4.12.1.2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日流通受限类型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单价数量

(单位:张)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备注
11217913南洋债2013年6月3日2013年7月23日新债申购100.00100.0050,0005,000,000.005,000,000.00

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固定收益投资1,635,124,399.1755.71
 其中:债券1,635,124,399.1755.71
 资产支持证券
金融衍生品投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333,594,629.8811.37
其他各项资产966,479,618.0732.93
合计2,935,198,647.12100.00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国家债券1,184,244.000.12
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59,670,000.005.9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59,670,000.005.97
企业债券1,460,831,155.17146.16
企业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113,439,000.0011.35
可转债
其他
合计1,635,124,399.17163.60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28240012汉城投MTN2800,00083,472,000.008.35
13020113国开01600,00059,670,000.005.97
12216212中孚债551,72058,151,288.005.82
11211912恒邦债549,04555,233,927.005.53
12272712东胜债503,97053,829,035.705.39

序号名称金额
存出保证金431,345.75
应收证券清算款921,099,659.57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44,903,716.13
应收申购款
其他应收款
待摊费用44,896.62
其他
合计966,479,618.07

份额级别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A2,315148,176.4589,245,195.5126.02%253,783,293.4873.98%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B1,477438,008.23346,481,421.5053.56%300,456,729.9846.44%
合计3,792261,067.15435,726,617.0144.01%554,240,023.4655.99%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份额(份)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2,430.007.7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233,750.003.90%
中信证券-中信-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2,739,577.003.51%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10,005,850.001.55%
银河证券-建行-银河木星1号基金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0,000,480.001.55%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零二组合9,086,169.001.40%
银河证券-光大-银河安心收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6,621,786.001.0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405,006.000.99%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4,976,872.000.77%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146.000.46%

项目份额级别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长盛同丰分级债券A970,187.330.2828%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B350,204.750.0541%
合计1,320,392.080.1334%

项目长盛同丰分级债券A长盛同丰分级债券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2月27日)基金份额总额1,350,433,974.59646,938,151.48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1,350,433,974.59646,938,151.48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107,319,085.81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1,143,342,671.10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28,618,099.69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343,028,488.99646,938,151.48

2013年3月17日,根据国家金融工作需要,肖钢先生辞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3月17日公告上述事项。

2013年6月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自2013年5月31日起,田国立先生就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本报告期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中信证券
东兴证券
东北证券
华安证券
华融证券
西南证券
东海证券
中金公司
国联证券
中信建投
长江证券
招商证券
长城证券
申银万国
联合证券
国元证券
英大证券
红塔证券
上海证券
广发证券
安信证券
华福证券
高华证券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本基金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券商名称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国泰君安2,191,566,303.7670.21%38,331,500,000.0098.97%
国信证券929,808,458.0129.79%400,000,000.001.03%
中信证券
东兴证券
东北证券
华安证券
华融证券
西南证券
东海证券
中金公司
国联证券
中信建投
长江证券
招商证券
长城证券
申银万国
联合证券
国元证券
英大证券
红塔证券
上海证券
广发证券
安信证券
华福证券
高华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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