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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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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一汽夏利股票代码000927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孟君奎张爽
电话022-87915000转3074022-87915000转3074
传真022-87915111022-87915111
电子信箱xiali@mail.zlnet.com.cnxiali@mail.zlnet.com.cn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3,065,361,058.664,046,323,923.40-24.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581,323.6890,245,933.20-94.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90,816,426.5060,364,003.41-416.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77,641,374.54-664,241,446.6928.0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290.0566-94.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290.0566-94.8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2%2.43%-2.31%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9,003,501,794.008,993,527,498.200.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660,841,666.233,669,504,793.05-0.24%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60,329
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报告期末持股数量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7.73%761,427,612761,427,612  
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8.21%449,958,741449,958,741质押105,000,000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境内非国有法人1.37%21,882,74221,882,742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13%18,000,00018,0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境内非国有法人0.70%11,219,35211,219,35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45%7,114,4537,114,453  
许莉琪境内自然人0.34%5,501,9315,501,931  
中国银行-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29%4,597,3144,597,31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25%3,975,2673,975,267  
吴静境内自然人0.13%2,109,8832,109,88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开资料显示,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的投资管理人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报告期内,公司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了融资融券或转融通业务,其中:第7名股东“许莉琪”通过普通通账户持有1201599股,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4300332股,合计5,501,931股;第10名股东“吴静”通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109883股。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经济型轿车市场变化很大,呈现出十分复杂的市场态势和竞争局面。虽然乘用车市场总体增长20.6%,其中的SUV和MPV市场增长强劲,增幅分别为47.7%和34.6%,轿车市场也增长了14.5%,但轿车中的中高级轿车增速较快,而我公司产品主要所处的经济型轿车区间上半年整体出现负增长的局面。同时,受合资公司产品的打压,自主品牌错位竞争,经济型轿车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

“十二五”以来,我公司深刻认识到市场消费升级的趋势,加快了产品、技术、质量、品牌升级的力度,加大了核心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力度,深入挖掘和发扬夏利、威志产品多年来在消费者中形成的“节油、经济、耐用”的良好口碑,围绕“节能、安全和舒适”快速形成核心技术优势,加大了新产品的开发力度。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了造型动感,具备刹车优先、胎压报警、ISO-FIX等多个主被动安全系统以及ISS智能节油系统的MINI SUV产品--N7轿车,受到了消费者的好评。下半年,公司还将推出N5年型车等产品。此外,公司目前还有CUV、A级车、SUV等多款升级产品在生产准备、研发或企划中,并将陆续投放,从而不断丰富产品线,提升商品力。同时,去年以来,公司为提升品牌形象、加速产品的升级转型,还关停了部分老夏利产品,但客观上也对报告期内的销量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开拓海外市场,拓展合作方式,深耕细作,逐渐取得了突破。报告期内,海外出口销量已超过了去年全年的水平。随着各项计划的逐步落实,预计海外出口将形成较快增长的趋势。

在严峻的形势面前,公司有信心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坚定落实发展战略,加快研发和营销体系建设,坚定不移学习丰田管理方式,提高自身体系能力,各项工作快速有序推进,并随着新产品的不断推出,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改善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共生产轿车79,381辆,同比下降26.32%,销售轿车71,526辆,同比下降32.46%。实现营业收入306,536万元,同比下降24.2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8万元,同比下降94.92%。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

许宪平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29日

股票简称:一汽夏利 股票代码:000927 编号:2013-临033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和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宪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2、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1)提名许宪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林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金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张鸿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吴绍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王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提名张宝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提名李显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提名朱文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提名毛照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提名林东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4、对参股子公司--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由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为本公司、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亿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同时,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联营企业,前述公司均为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金毅、吴绍明、王刚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5、决定于2013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2、3、4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29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1、许宪平,男,49岁,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年在第一汽车制造厂化油器厂参加工作,历任技术员、工艺员、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副总经理(期间1996年12月至1997年在荷兰马斯特理赫特国际管理学院企业重组专业研究生班学习);1998年任筹建哈萨克斯坦一汽国际汽车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1998年历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协作协作配套处处长、采购部部长;2002年任一汽丰田项目筹备组组长;2002年至2006年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06年一汽集团总经理助理、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任一汽集团总经理助理;2008年起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2011年起任一汽集团总经理,2012年任一汽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3年起兼任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该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我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林引,男,50岁,汉族,中共党员,工学学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天津市弹簧厂实验员、副科长、副厂长;天津市汽车工业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天津市微型汽车厂第一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汽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2011年起任天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丰田”)董事。该董事候选人与控股股东一汽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我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金毅,男,57岁,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工。1975年在一汽铸造厂参加工作,历任技术员、工程师;1999年起任一汽长春轻型发动机厂副科长、副厂长;1994年起任一汽集团总经理秘书;1996年在荷兰马斯特里特赫国际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研究生班参加学习;1997年起任一汽集团对外经济贸易处处长、专务经理兼外经处处长;2000年起至今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2002年起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该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一汽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我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张鸿儒,男,57岁,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文化,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77年在天津铸石厂参加工作;1979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学习;1983年在天津市人大党委会法制室工作;1988年任天津市人大党委会法制室一处副处长;1988年起任天津阀门厂厂长;1990年起历任天津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处长,法制办副主任兼调研处处长;1995年起历任天津港保税局贸易发展局局长、管委会副主任、保税区工委委员;2002年起历任天津香港津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6年起至今任天汽集团副总经理,2008年起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该董事候选人与控股股东一汽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我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吴绍明,男,51岁,汉族,工学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7年在第一汽车制造厂参加工作,1987年任长春汽车研究所工程师,1992年任第一汽车制造厂轿车厂产品技术科副科长,1994年任一汽集团轿车厂副厂长,1997年起历任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部长兼一轿厂副厂长、一轿厂代理厂长、总经理助理,2000年起历任一汽集团规划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规划部部长、副总经理兼规划部部长等职,2002年至2004年期间担任本公司董事,现任中一汽集团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该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一汽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我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王刚,男,47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在一汽集团车身厂参加工作,历任技术员、团委书记、副科长、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1997年任一汽红塔云南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任一汽集团轻型车管理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2002年任一汽丰田筹备组组长、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06年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一汽丰田董事。该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一汽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我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张宝珠,男,54岁,汉族,中共党员,大本学历,高级会计师。1982年起在天津电器工业公司参加工作,历任科员、副科长,1988年起任天津市低压电器公司总会计师,1992年任天津市机械工业局副总会计师,1993年任天津重型机械厂副厂长、总会计师,1997年起至今历任天汽集团董事、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2008年起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该董事候选人与控股股东一汽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我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显君,男,46岁,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副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89年在一汽集团发动机分厂参加工作;1990年任吉林省农业机械总公司总经理秘书;1992年任吉林省饲料总公司企划部总经理;1998年任吉林大学商学院讲师;2000年任北京中企工易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2000年兼任中国企业联合会咨询委员会主任,2000年兼任中国企业联合会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02年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参加博士后学习;2004年任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中心主任、学科主任;2010年任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2011年起至今任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中心主任、学科主任。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我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我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朱文山,男,55岁,汉族,民建,硕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2年在吉林财贸学院(现长春税务学院)参加工作,历任教师、研究生部主任,MBA中心主任,2008年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我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我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毛照昉,男,36岁,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学历,副教授。1999年在天津大学办公室参加工作,2001年至2006年就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2006年起任本公司项目经理,2010年起任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副教授,2012年至今任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副主任、副教授。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我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我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林东模,男,62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副研究员,中国注册会计师。1976年在吉林省延吉县委组织部参加工作,1978年在吉林财经大学会计系学习,1982年任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1987年兼任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1999年任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01年至2006年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2007年至今任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我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我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简称:一汽夏利 股票代码:000927 编号:2013-临034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和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延晨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应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会研究决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1)提名杨延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2)提名孙敬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公司工会已推荐傅弘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8月29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杨延晨,男,56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0年在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销售处参加工作,任结算会计;1987年起历任一汽贸易总公司财务部科长、副部长;1998年任一汽贸易轿车销售有限公司财会科科长,2000年任一汽贸易总公司财务控制部部长,2009年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子公司特派监事,2012年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该监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我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孙敬梅,女,51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0年在天津汽车齿轮厂参加工作,历任一般干部、财务科科长,1994年起在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汽集团”)工作,1997年起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2002年起任天汽集团财务审计部副部长,2007年至今任天汽集团财务部部长、本公司监事。该监事候选人与控股股东一汽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我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职工监事简历:

傅弘,男,54岁,中共党员,大本学历,高级政工师。1975年在天津内燃机厂参加工作,历任工人、干事、工具车间党支部书记、组织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政工部副部长,1999年起历任本公司内燃机制造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经理。2008年至今任天津一汽华利汽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2010年起至今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该职工代表监事与控股股东一汽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我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一汽夏利 股票代码:000927 编号:2013-临035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显君先生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李显君先生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未出席0次。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29日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显君,作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未出席会议0次。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李显君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李显君

日 期:2013年8月29日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朱文山先生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朱文山先生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8次,未出席0次。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29日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朱文山,作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8次,未出席会议0次。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朱文山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朱文山

日 期:2013年8月29日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毛照昉先生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29日

 股票简称:一汽夏利 股票代码:000927 编号:2013-定003

 (下转B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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