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3-058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8月23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董事金贞媛女士因在外出差无法亲自参加本次现场会议,书面委托董事王楚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庞大同先生因病无法亲自参加本次现场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苏启云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王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根据公司股东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丽源祥工贸有限公司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慎核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楚、曹海成、方建宏、张冬杰、孙江宁、成若飞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庞大同、宋萍萍、梅月欣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职工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陈寿、金贞媛由于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熊楚熊已连任六年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苏启云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将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6年”的规定,熊楚熊、苏启云先生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对以上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工作和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前仍将履行董事职务,直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就本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3年9月13日(周五)上午9时30分以现场方式召开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9日
附件: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楚先生:中国国籍,55岁,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赛格股份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赛格集团副总经理,历任深圳赛格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赛格集团总经理助理,赛格储运公司董事长,赛格高技术公司董事,深圳赛格日立彩电显示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赛格导航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控股股东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深圳市华晶玻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国通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除通产集团外的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曹海成先生:中国国籍,47岁,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吉林大学、深圳市中华自行车(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投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企业二部;曾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企业二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鹏达尔粉体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商控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长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肇庆市通产玻璃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通产玻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华晶玻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除通产集团外的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曹海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方建宏先生:中国国籍,46岁,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曾就职于华东勘测设计院、深圳南油工贸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南油工贸有限公司企业三部副经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纪检监察室业务副经理、监事会办公室业务经理、企业一部业务经理,通产公司资产经营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华晶玻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华晶玻璃瓶有限公司董事、香港现代电子董事长、深圳市商控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深圳鹏达尔粉体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国通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除通产集团外的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方建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冬杰先生:中国国籍,40岁,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就职于深圳市税务咨询服务中心、深圳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曾任中兴新太数据通信(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市宏网无线宽频数据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金威啤酒(汕头)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金威啤酒集团助理总经理兼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任深圳市银湖旅游中心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除通产集团外的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冬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孙江宁先生:中国国籍,56岁,大学本科学历,上海交大EMBA,工程师。曾就职于冶金工业部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广州市同和金属结构厂、深圳万科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总经理,深圳兴丽彩董事、广州丽盈董事、丽源祥董事、香港丽通董事、香港美盈董事、深圳丽琦董事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除丽源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孙江宁先生通过丽源祥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丽源祥持有公司股份13,535,989股,孙江宁先生持有丽源祥股份比例为16.10%。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成若飞先生:中国国籍,50岁,硕士研究生学历,上海交大EMBA,化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深圳塑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化恒业塑料公司。现被聘为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化学工业专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专业管理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化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委员,深圳市轻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委员,湖南湘潭大学化学学院兼职教授;自1996年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兼任上海通产丽星董事长、丽源祥董事长、广州丽盈董事、兴丽通董事、深圳美弘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除丽源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成若飞先生通过丽源祥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丽源祥持有公司股份13,535,989股,成若飞先生持有丽源祥股份比例为13.68%。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庞大同先生:中国国籍,68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先后任职于国营798厂、电子工业部生产司生产处副处长、企管处副处长,中电集团生产经营部副主任,中电总公司生产局副总经济师,中电深圳公司副总经理,深圳中康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裁,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市商业联合会执行会长、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庞大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庞大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梅月欣女士:中国国籍,49 岁,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杭州电子工业学院讲师,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质量控制委员会委员、内核委员会委员,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专家。梅月欣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梅月欣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宋萍萍女士:中国国籍,46岁,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深圳建材工业集团,广东鹏城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委主任,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萍萍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宋萍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3-059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坂田分厂二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维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1名。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通产包装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监事会的推荐,经审慎核查,监事会认为,刘丹、戴海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同意提名刘丹、戴海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选举,在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之后, 将与已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林茂青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在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前,仍将履行监事职务,直至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王维星由于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对王维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的工作和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29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丹女士:中国国籍,49岁,大学专科学历。曾就职于西安市碑林区政府经济计划委员会,深圳市经济协作办公室,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副主任、主任,现任控股股东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除通产包装集团外的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丹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戴海女士:中国国籍,47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经济师。曾任深圳市委市属企业工委副主任科员,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工业一部、企业一部高级业务经理,丽星丰达董事。自2007年起担任本公司监事,现兼任控股股东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深圳市商控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香港现代电子董事、深圳市华晶玻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科健医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除通产包装集团外的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戴海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3-060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3年9月13日(周五)上午9时30分
4、会议方式
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9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保荐代表人。
6、会议地点
深圳市坂田五和南路49号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坂田分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的提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王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曹海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方建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张冬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 关于选举孙江宁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 关于选举成若飞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7 关于选举庞大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 关于选举梅月欣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9关于选举宋萍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刘丹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戴海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4、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5、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6、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3年8月23日、2013年8月2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13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8:0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深圳市坂田五和南路49号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坂田生产厂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112,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五和南路49号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坂田分厂,邮编:518112
联 系 人:彭晓华 任红娟
联系电话:0755-28483234 0755-28482022-8102
传 真 号:0755-28483900(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8日
附: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3年9月13日 召开的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序号 | 议案 | 表决意见 |
| 累积投票制选举的议案 | 投票数(赞成股) |
1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合计票数为:代表股权数ⅹ6) |
1.1 | 关于选举王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2 | 关于选举曹海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3 | 关于选举方建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4 | 关于选举张冬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5 | 关于选举孙江宁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6 | 关于选举成若飞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合计票数为:代表股权数ⅹ3) |
1.7 | 关于选举庞大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8 | 关于选举梅月欣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9 | 关于选举宋萍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2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合计票数为:代表股权数ⅹ3) |
2.1 | 关于选举刘丹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 |
2.2 | 关于选举戴海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 |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 其他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
3 |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4 |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特别说明事项: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分为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的议案的指示和其他非累积投票议案的指示。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的议案的指示以在“投票数(赞成股)”下面的方框中填写的投票数为准;其他非累积投票议案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 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 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 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字样本: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签发日期: 2013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