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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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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3-042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9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时在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315)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现对2013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部分,其它内容保持不变,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9月11日上午9时

2、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6日

3、会议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9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嘉宾、保荐机构代表等。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2.1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1选举束龙胜先生为董事

2.1.2选举李小庆先生为董事

2.1.3选举张祥先生为董事

2.1.4选举孙国财先生为董事

2.2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1选举姚禄仕先生为独立董事

2.2.2选举汪和俊先生为独立董事

2.2.3选举江明先生为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3.1选举张鲁毅先生为非职工监事

3.2选举李瑾先生为非职工监事

4、审议《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2、3议案的表决权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即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①董事候选人简历

束龙胜,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铜陵市磷铵厂技术员,芜湖市电器设备厂厂长、芜湖市时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自2008年起一直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现任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鑫龙变压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鑫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佑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芜湖斯高思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束龙胜先生曾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政协委员、芜湖市政协常委、芜湖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芜湖市工商业联合会第十届委员会会长,并获得安徽省劳动模范、安徽省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安徽省年度经济人物、芜湖市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合芜蚌自主创新人才等荣誉称号。

束龙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5,467,346股股份,通过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6,720,936股股份,合并持有公司122,188,28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9.5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束龙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小庆,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芜湖市粮油食品局科员,芜湖市益新面粉公司科长、副总经理。自2008年起一直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安徽鑫龙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小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祥,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蚌埠柠檬酸厂能源办主任。自2008年起一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徽鑫龙低压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鑫龙电器元件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74,8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国财,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53年3月出生,中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芜湖市开关总厂技术副厂长,自2008年起一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孙国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江明,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教授。曾在芜湖市弋江区挂任区委常委、副区长等职,2009年获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2007年至今任安徽工程大学教授、科技处长等职。

江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姚禄仕,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10月出生,博士学位。1985年7月至今在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任教。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合肥工业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姚禄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汪和俊,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就职于安徽无为国家粮食储备库、安徽永诚会计师事务所、安徽新安会计师事务所、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分所,现任安徽和讯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汪和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②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鲁毅,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56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省财政厅副处长、处长。2010年8月至今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鲁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瑾,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1月出生,研究生在读。曾任安徽东向发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3年9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5、登记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41008

联 系 人:朱文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一、普通投票表决

序号审 议 事 项表 决 意 见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票数
2.1.1选举束龙胜先生为董事 
2.1.2选举李小庆先生为董事 
2.1.3选举张祥先生为董事 
2.1.4选举孙国财先生为董事 
注:审议议案2.1.1至2.1.4时,累积表决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数下自主分配。
2.2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数
2.2.1选举姚禄仕先生为独立董事 
2.2.2选举汪和俊先生为独立董事 
2.2.3选举江明先生为独立董事 
注:审议议案2.2.1至2.2.3时,累积表决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数下自主分配。
议案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票数
3.1选举张鲁毅先生为非职工监事 
3.2选举李瑾先生为非职工监事 
注:审议议案3.1至3.2时,累积表决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数下自主分配。

二、累积投票表决

序号审 议 事 项表 决 意 见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可根据受托人拥有的表决权(即委托人持有的股份数乘以三项议案应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可在累积表决票总和之下自主分配。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可自行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来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承认受托人对此类提案所行使的表决权的有效性。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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