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7月17日,公司对外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宪女士因病逝世,其所持有的本公司62,102,273股股份,由其女儿-李晓奇女士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并所有。(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7月17日公司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3-035号临时公告)
2013年8月1日,刘宪女士所持有的并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的本公司5,000,000股高管锁定股已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同日,李晓奇女士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其母亲-刘宪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5,000,000股股份,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继承过户登记手续。
2013年8月23日,刘宪女士所持有的并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256,000股高管锁定股已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同日,李晓奇女士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其母亲-刘宪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256,000股股份,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继承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2013年8月23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宪女士原持有的本公司62,102,273股股份已全部继承过户至李晓奇女士名下,并已全部办理完毕继承过户登记手续。
2013年8月7日,李晓奇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李晓奇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62,102,273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12.66%,本次质押股份共计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李晓奇女士已质押股份61,45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2%。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