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 )2013 年8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淄博宏达” )通知。2013年8月26日,淄博宏达将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淄博宏达上述股票质押用于为南金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截止到本公告日,淄博宏达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6,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0.63%。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