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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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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南化股票代码600301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蔡桂生戴素霞
电话0771-48351350771-4821093
传真0771-48356430771-4821093
电子信箱 nhzq@nnchem.com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239,993,993.622,379,170,647.97-5.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1,189,579.22-40,623,311.95不适用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140,620.18-55,991,044.05不适用
营业收入362,507,492.89413,332,940.00-12.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779,122.20-137,396,869.87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7,539,411.09-138,329,219.01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8.01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221-0.5843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221-0.5843不适用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0,268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275,248,058
南宁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1.94,462,509
林基泳未知0.872,046,165未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未知0.651,539,500未知
王智洪未知0.591,390,000未知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未知0.531,257,400未知
何建雄未知0.531,252,918未知
北京优势开拓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知0.441,027,000未知
裴增英未知0.431,000,000未知
姜轶未知0.39907,601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股东中,第一大股东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是一致行动人均未知。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按照"减亏控亏"和"推进搬迁"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大力开展生产经营平稳运行和推进搬迁项目建设工作。由于氯产品市场仍然持续低迷,氯碱生产不能平衡,公司仍未实现盈利,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一是氯碱行业市场依然低迷,竞争更为激烈。上半年,公司烧碱平均出厂价较上年下半年下降了600元/吨左右。液氯、盐酸等主要氯产品4、5月起才改变倒贴运费出厂的局面,但成本和售价严重倒挂,烧碱盈利远不能弥补氯产品亏损。二是受聚氯乙烯装置停产的影响,烧碱装置负荷仅能维持在10万吨左右,装置开工率不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250.7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2.30%;营业利润-14,183.09万元,利润总额-13,710.1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12,277.91万元。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事项。

董事长:覃卫国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南化股份 编号:临2013-27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问询事项及回复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者问询情况

2013年8月1日至8月26日期间,公司共接听投资者电话问询6人次。

投资者问询的主要事项有:1、南化集团股权划转事项进展情况;

2、公司土地收储款能否在半年报中反映。

二、公司回复情况

对投资者来电问询事项,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及证券部工作人员及时接听、耐心解答、认真回复,并做好记录。回复情况主要如下:

1、 南化集团股权划转事项进展情况

关于南化集团股权划转事项,公司获得进展情况均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本公告日该事项已获南宁市政府批准,尚需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

有关该事项进展过程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2013年1月23日《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股票恢复交易的提示性公告》,2013年2月23日《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2013年3月5日《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2013年3月26日《重大事项进展公告》,2013年4月25日《关于南化集团国有股权划转事项进展的公告》,2013年8月6日《关于南化集团国有股权划转事项进展的公告》,2013年8月7日《关于南化集团国有股权划转事项签订股权划转协议的公告》,2013年8月23日《关于南化集团国有股权划转事项获市政府批准的公告》。

2、 公司收到的土地收储款能否在半年报中反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和根据公司签订的土地《收购合同》,本公司的土地收储是按搬迁改造企业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

公司收到的土地收储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规定的情况,即公司收到的土地收储款是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费用支出及新建资产时,由专项应付款转到递延收益进行核算。公司搬迁完成后,公司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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