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3-030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主持,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温岭总部厂区“退二进三”的议案》
同意根据地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分步实施公司温岭总部厂区“退二进三”工作,签署相关协议。
2013年8月,对公司温岭总部东厂两块土地实施“退二进三”。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如下:
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取得方式 | 用途 | 面积(M2) | 使用权期限 |
1 | 温国用(2008)第L01664号 | 出让 | 工业用地 | 49,555.00 | 至2054年12月23日 |
2 | 温国用(2009)第L20655号 | 出让 | 工业用地 | 41,511.00 | 至2054年12月23日 |
对公司温岭总部西厂区土地的“退而进三”工作,将根据温岭市的城市建设规划及公司生产经营合理安排的需要,今后由董事会与地方政府协商决定。
关于公司温岭总部厂区“退二进三”的其他相关情况详见2012年4月2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岭厂区“退二进三”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温岭市产学研园区地块企业搬迁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温岭总部东厂的搬迁事项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温岭市产学研园区地块企业搬迁协议书》。
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温岭市产学研园区地块企业搬迁协议书>的公告》(2013-031号)。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温岭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温岭总部东厂土地收储事项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温岭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温岭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公告》(2013-032号)。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3年9月13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三项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033号)。
三、备查文件: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3-031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温岭市产学研园区地块企业搬迁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经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爱仕达”)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在浙江温岭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建设办”)签定了《温岭市产学研园区地块企业搬迁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根据《协议书》的约定,公司将对公司温岭总部东厂的全部生产、研发及仓储设施实施搬迁;新区建设办对我公司搬迁厂区内的土地予以收储,土地补偿费177,907,995元;对搬迁厂区内的地面建筑物及附属物予以补偿,补偿金额19,940,154元。
本协议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为事业单位法人,受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经温岭市人民政府批准,签定温岭产学研园区“退二进三”范围内的企业搬迁及土地收购合同。
基本情况如下:
(1)业务范围:负责温岭市城市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开发、建设、管理。
(2)法定代表人:林君辉
(3)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4)举办单位:温岭市人民政府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为政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次搬迁补偿款为政府财政性资金,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爱仕达同意搬迁并自愿将坐落在温岭市产业研园区的土地使用权(公司温岭总部东厂的厂区全部土地)交由新区建设办予以收购,其地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一并交给新区建设办拆除并处置。
2、结算方式:以货币形式结算,不再安排生产用地,原生产场所由政府收储。
3、爱仕达对《2012年3号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结算政策、评估报告、评估价格无异议并同意按此结算。包括:
(1)新区建设办应支付爱仕达收储土地补偿费177,907,995元。
(2)新区建设办按评估价格给予爱仕达地面建筑物及附属物补偿19,940,154元。
(3)收储土地经公开出让后,新区建设办应支付爱仕达的搬迁奖励费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60%计算。
4、结算及支付时间:自本协议生效并经签定《温岭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后一个月内将收储土地补偿费、地面建筑物及附属物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爱仕达;搬迁奖励费款项待出让金全部到位后二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爱仕达,并由温岭市九龙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结算。
5、爱仕达在上述区块内的厂区厂房、生活用房、设备在本协议书签订后六个月内全部搬迁腾空完毕;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未能搬迁腾空的,则愿支付每日2万元的违约金。
6、本协议自双方签定后,并经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各方对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在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未公告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
四、厂区搬迁涉及的土地及建筑物帐面价值情况
1、土地情况
本次东厂搬迁工作,涉及土地使用权两宗,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权证
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取得方式 | 用途 | 面积(M2) | 使用权期限 |
1 | 温国用(2008)第L01664号 | 出让 | 工业用地 | 49,555.00 | 至2054年12月23日 |
2 | 温国用(2009)第L20655号 | 出让 | 工业用地 | 41,511.00 | 至2054年12月23日 |
(2)帐面价值
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面积(M2) | 原值 | 目前帐面净值 |
1 | 温国用(2008)第L01664号 | 49,555.00 | 9,645,228.17 | 8,307,935.06 |
2 | 温国用(2009)第L20655号 | 41,511.00 | 20,753,727.16 | 18,867,024.98 |
合 计 | 91,066.00 | 30,398,955.33 | 27,174,960.04 |
2、地上建筑物情况
项 目 | 原值 | 账面价值 | 产权证情况 |
小家电厂房 | 4,301,840.94 | 3,389,850.86 | 公司的厂区位于温岭市政府“退二进三”的拟定范围,政府不予办理权证 |
二期成型车间 | 2,065,856.09 | 1,703,654.46 | 公司的厂区位于温岭市政府“退二进三”的拟定范围,政府不予办理权证 |
二期包装车间 | 1,161,067.03 | 957,499.72 | 公司的厂区位于温岭市政府“退二进三”的拟定范围,政府不予办理权证 |
二期成品仓库 | 3,020,384.88 | 2,490,827.70 | 公司的厂区位于温岭市政府“退二进三”的拟定范围,政府不予办理权证 |
合 计 | 10,549,148.94 | 8,541,832.74 | |
五、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 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1)公司已于2012年10月26日,出资人民币17,260.00万元在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购买土地429,263平方米用于公司搬迁新厂区的建设。
(2)2012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了 “年新增500万只不锈钢及其复合板炊具技改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延期”事项、“年增1000万口新型不粘炊具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延期”事项、“技术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延期”事项。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平稳运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变更上述三个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实施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经济开发区产学研园区变更为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聚集区。
(3)在新厂区建设完工之前,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已通过临时租赁厂房、租赁土地建造临时仓库、厂房等方式妥善安排了搬迁造成的生产及仓储用房。
本次公司东厂搬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2、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的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的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因此,公司在本次搬迁中所收到土地收储补偿费、搬迁厂区内的地面建筑物及附属物补偿款均为专项应付款;公司在本次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等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需要在搬迁工作全部完成后予以结算。
今后,在收储土地经公开出让后,新区建设办支付我公司的搬迁奖励费(土地出让净收益的60%)列入公司营业外收入,增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
六、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无弃权票及反对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温岭市产学研园区地块企业搬迁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就温岭总部东厂的搬迁事项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温岭市产学研园区地块企业搬迁协议书》。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无弃权票及反对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温岭市产学研园区地块企业搬迁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就温岭总部东厂的搬迁事项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温岭市产学研园区地块企业搬迁协议书》。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温岭市产学研园区地块企业搬迁协议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温岭市产学研园区地块企业搬迁协议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1、本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2、土地收储补偿款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补偿款项等金额已经确定,但是公司厂房搬迁重建、生产设施拆迁、临时租赁厂房运营、移地安装等相关费用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在搬迁工作全部完成之后,方可进行财务结算,最终的财务核算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由于土地收储之后公开拍卖的时间及成交金额取决于设备搬迁、腾空验收时间以及土地市场供求情况,公司获得搬迁奖励费的时间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的《温岭市产学研园区地块企业搬迁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3-032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温岭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经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爱仕达”)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在浙江温岭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建设办”)签定了《温岭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合同》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2012年3号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爱仕达同意搬迁并自愿将坐落在温岭市产业研园区的两处土地使用权(公司温岭总部东厂的全部厂区土地)交由新区建设办予以收购。
相关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取得方式 | 用途 | 面积(M2) | 使用权期限 |
1 | 温国用(2008)第L01664号 | 出让 | 工业用地 | 49,555.00 | 至2054年12月23日 |
2 | 温国用(2009)第L20655号 | 出让 | 工业用地 | 41,511.00 | 至2054年12月23日 |
2、上述标的物的有关补偿费等费用以新区建设办和爱仕达所签的《温岭市产学研园区地块企业搬迁协议书》为准。
3、 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由新区建设办一次性付给爱仕达收购补偿费。
4、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或请有关政府及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台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和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应用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和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延迟履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履约时间,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其他事项
因本合同的交易对手及主要条款与双方同时签定的《温岭市产学研园区地块企业搬迁协议书》一致,本合同“交易对手方介绍”、“出让资产帐面价值”、“合同对公司的影响”、“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风险提示”等相关内容可详见2013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温岭市产学研园区地块企业搬迁协议书>的公告》(2013-031号)。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的《温岭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3-033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9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10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9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9、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温岭总部厂区“退二进三”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30号)。
(二)审议《关于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温岭市产学研园区地块企业搬迁协议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温岭市产学研园区地块企业搬迁协议书>的公告》(2013-031号)。
(三)审议《关于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温岭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温岭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公告》(2013-032号)。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3年9月13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75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3年9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6-86199005
传真:0576-86199000
邮箱:002403@asd.com.cn
联系人:吴延坤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码 | |
股东账号 | | 持 股 数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 邮 编 | |
(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议案作如下表决: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温岭总部厂区“退二进三”的议案》 | | | |
2 | 《关于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温岭市产学研园区地块企业搬迁协议书>的议案》 | | | |
3 | 《关于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温岭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议案》 | | |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3-034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8月27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罗钟珍女士主持,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温岭总部厂区“退二进三”的议案》
同意根据地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分步实施公司温岭总部厂区“退二进三”工作,签署相关协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温岭市产学研园区块企业搬迁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温岭市产学研园区块企业搬迁协议书》。
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温岭市产学研园区块企业搬迁协议书>的公告》(2013-031号)。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温岭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温岭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8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温岭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公告》(2013-032号)。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3-035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与温岭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公司温岭总部厂区“退二进三”计划实施问题,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3 年 8 月 26日起开始停牌。
自股票停牌后,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筹划和沟通。2013 年8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温岭总部厂区“退二进三”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3年8月28日公告了相关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8月28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