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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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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3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银华50A

银华50C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中票50指数*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由于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为中证中票50指数,且本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中证中票50指数*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2年12月13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到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中证中票50债券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投资不低于本基金债券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分别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30只开放式基金和1只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具体包括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连接基金、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及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执行制度》等,并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3次,原因是指数型投资组合投资策略需要,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国内经济增速持续放缓,CPI与PPI走势分化,前者在劳动力成本抬升的支撑下始终维持在2-3%之间的较高位置,而后者受制于产能过剩已经连续16个月陷入通缩。基本面构筑了债券市场牛市基础,而资金面则左右着债券的波段行情。1-4月份,在发达国家QE政策的推动下,热钱持续流入国内,前4个月的外汇占款合计流入已达1.5万亿,是去年全年的3倍之多。充裕的流动性打开了收益率曲线短端下行空间,和复苏乏力的基本面一起,推动了债券收益率曲线的牛陡式下行和信用利差的收缩。5月份开始,在美国QE退出预期影响下,新兴市场货币持续贬值,热钱回撤,国内流动性拐点形成,资金价格不断抬升,而央行的“不作为”进一步打击了市场投资者信心和加剧了流动性的紧张格局,回购利率于6月20日刷新历史新高。受此影响,现券收益率持续回调,于二季度末再度回到年初高点。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期限机构和信用结构保持和标的指数基本一致,在出现大额申购赎回时,较好地控制了冲击成本,基本跟踪和复制了中证中票50指数的风险收益特征。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净值为1.019元,本报告期A级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06%;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C级基金份额净值为1.019元,本报告期C级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06%。报告期内,本基金日均跟踪误差控制在0.2%之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之内。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刺激总需求的政策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经济面临的结构性问题,在调结构和保增长两难的背景下,国内经济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的概率较大。流动性方面,美国QE退出的预期逐渐明确,资金外流的趋势依然存在,国内的资金面依然较为脆弱,而中性的货币政策将成为债券市场的扰动因素。

作为一个被动基金,本基金将在保持对标的指数复制的前提下,管理好组合的流动性,控制组合的流动性冲击成本,力争获取和标的指数基本一致的收益率水平。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包括估值业务分管领导以及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委员和负责基金日常估值业务的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决议之前会与涉及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充分沟通。运作保障部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核对无误。(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银华中票50指数债券(LOF)基金份额总额为556,874,657.40份;银华中票50指数债券(LOF)A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19元,基金份额总额为514,601,743.58份;银华中票50指数债券(LOF)C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19元,基金份额总额为42,272,913.82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于2012年12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于2011年12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立新______ ______杨清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2012] 65号《关于核准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批准,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5日至2012年12月7日止的期间以A、C两种类型同时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A类基金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2)验字第60468687_A1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3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A类收到首次募集扣除认购费后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661,606,040.59元,折合2,661,606,040.59份A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2,628,799.28元,折合2,628,799.28份A类基金份额;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共计人民币2,664,234,839.87元,折合2,664,234,839.87份A类基金份额。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C类已收到首次募集金额为人民币723,927,496.46元,折合723,927,496.46份C类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362,735.54元,折合362,735.54份C类基金份额;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共计人民币724,290,232.00元,折合724,290,232.00份C类基金份额。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A类及C类收到的实收基金合计人民币3,388,525,071.87元,分别折合成A类和C类基金份额,合计折合3,388,525,071.8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中票50指数的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回购、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权证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中证中票50债券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投资不低于本基金债券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中票50指数×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债券投资;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本基金的公允价值的计量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第二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层次是本基金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股票投资

1)上市流通的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其成本价计算;

C.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D.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a.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2)债券投资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未上市债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权证投资

1)上市流通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未上市流通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的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5)其他

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每日全额转“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使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使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选择红利再投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4)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新增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3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3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3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3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3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3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3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3%。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3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份额。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3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109,899,475.15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26,000,000.00元,于2013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因为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7.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注: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银华50A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1、对于分级基金,下属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8日

基金名称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LOF)
基金主代码161821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2月13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556,874,657.4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3-01-18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银华50A银华50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1821161822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514,601,743.58份42,272,913.82份

投资目标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
投资策略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最优复制法,主要以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构成基础,综合考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等因素构成组合,并根据本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赎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特性、交易惯例等情况,进行取整和优化,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中证中票50债券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投资不低于本基金债券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中票50指数×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指数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中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凌宇翔唐州徽
联系电话(010)5816300095566
电子邮箱yhjj@yhfund.com.cntgxxpl@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95566
传真(010)58163027(010)66594942

基金级别银华50A银华50C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13年1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报告期(2013年1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24,765,550.616,220,680.10
本期利润26,285,754.725,765,862.7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2300.0211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2.27%2.0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1.70%1.7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 2013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9,925,399.91802,972.56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1930.019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524,527,143.4943,075,886.3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191.019
3.1.3 累计期末指标报告期末( 2013年6月30日 )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1.90%1.90%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办公地址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0.97%0.18%-0.80%0.14%-0.17%0.04%
过去三个月0.39%0.13%0.40%0.11%-0.01%0.02%
过去六个月1.70%0.10%2.06%0.08%-0.36%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1.90%0.10%2.14%0.08%-0.24%0.02%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0.88%0.18%-0.80%0.14%-0.08%0.04%
过去三个月0.49%0.13%0.40%0.11%0.09%0.02%
过去六个月1.70%0.10%2.06%0.08%-0.36%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1.90%0.10%2.14%0.08%-0.24%0.02%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张翼女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12月13日6年硕士学位;2006年至2010年先后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交易、固定收益研究及投资等工作,曾担任过债券交易员、资深固定收益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助理等职位。2011年2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基金经理助理职务。自2012年6月12日起担任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3年1月18日起兼任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资 产本期末

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18,829,582.282,216,054,725.93
结算备付金2,736,380.11
存出保证金36,174.67
交易性金融资产687,072,413.4071,986,518.00
其中: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687,072,413.4071,986,518.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116,201,594.30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16,581,996.116,403,478.00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47,586.32
资产总计725,304,132.893,410,646,316.2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

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35,899,475.1510,449,864.32
应付证券清算款11,548.464,901,055.41
应付赎回款20,280,468.63
应付管理人报酬329,635.44833,891.05
应付托管费65,927.10166,778.21
应付销售服务费38,976.40106,939.63
应付交易费用26,183.952,179.98
应交税费598,719.00
应付利息191,869.631,330.64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258,299.2625,016.73
负债合计157,701,103.0216,487,055.9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556,874,657.403,388,525,071.87
未分配利润10,728,372.475,634,188.39
所有者权益合计567,603,029.873,394,159,260.2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725,304,132.893,410,646,316.23

资 产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一、收入40,955,568.08
1.利息收入33,188,045.5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857,024.61
债券利息收入27,701,138.40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1,629,882.56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5,252,068.9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5,252,068.9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65,386.79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1,450,066.73
减:二、费用8,903,950.58
1.管理人报酬3,626,983.08
2.托管费725,396.65
3.销售服务费419,595.58
4.交易费用36,907.85
5.利息支出3,686,963.36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3,686,963.36
6.其他费用408,104.06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2,051,617.50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2,051,617.50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3,388,525,071.875,634,188.393,394,159,260.2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32,051,617.5032,051,617.5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831,650,414.47-26,957,433.42-2,858,607,847.89
其中:1.基金申购款406,906,559.967,532,465.98414,439,025.94
2.基金赎回款-3,238,556,974.43-34,489,899.40-3,273,046,873.8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556,874,657.4010,728,372.47567,603,029.87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1个交易单元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撤销1个交易单元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增2个交易单元

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北证券150,991.900.08%
西南证券149,345,106.0882.81%

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回购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北证券86,000,000.000.90%
西南证券5,618,000,000.0059.03%

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3,626,983.08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1,401,423.17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725,396.65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银华50A银华50C合计
中国银行192,039.50192,039.5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87.53200,787.53
合计392,827.03392,827.03

券商名称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9,345,106.0882.81%5,618,000,000.0059.0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4,200,000.000.2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176.800.01%164,900,000.001.7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200,963.822.88%60,000,000.000.6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0,000,000.004.62%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12,800,000.002.2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821,462.112.12%474,725,000.004.9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4,900,000.000.6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75,600,000.002.9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41,800,000.006.7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0,991.900.08%86,000,000.000.9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591,511.6411.97%393,700,000.004.14%
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1,924.210.06%214,000,000.002.25%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3,800,000.002.1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5,085.980.06%642,600,000.006.75%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18,829,582.28327,625.65

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回购到期日期末估值单价数量(张)期末估值总额
118223011文传媒2013年7月3日100.30400,00040,119,210.96
138201313重汽MTN12013年7月4日100.24300,00030,071,112.33
118230711晋焦煤MTN12013年7月5日95.00420,00039,899,820.15
合计   1,120,000110,090,143.44

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固定收益投资687,072,413.4094.73
 其中:债券687,072,413.4094.73
 资产支持证券
金融衍生品投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21,565,962.392.97
其他各项资产16,665,757.102.30
 合计725,304,132.89100.00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国家债券
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49,975,000.008.8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49,975,000.008.80
企业债券45,920,413.408.09
企业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591,177,000.00104.15
可转债
其他
 合计687,072,413.40121.05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8221811伊泰MTN1500,00052,310,000.009.22
118230711晋焦煤MTN1500,00051,630,000.009.10
138201313重汽MTN1500,00051,240,000.009.03
128250112电网MTN4500,00050,475,000.008.89
128230712京国资MTN1500,00050,310,000.008.86

序号名称金额
存出保证金36,174.67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16,581,996.11
应收申购款
其他应收款
待摊费用47,586.32
其他
 合计16,665,757.10

份额级别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
银华50A2,739187,879.4267,161,731.3413.05%447,440,012.2486.95%
银华50C371113,943.169,794,319.7323.17%32,478,594.0976.83%
合计3,110179,059.3876,956,051.0713.82%479,918,606.3386.18%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份额(份)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许文飘100,000.0032.69%
杜鱼52,329.0017.11%
顾祖炎35,700.0011.67%
陈勇30,447.009.95%
武根安20,000.006.54%
陆建伟11,365.003.72%
刘阳10,003.003.27%
孙华军10,000.003.27%
童炜9,913.003.24%
10殷立本6,704.002.19%

序号份额级别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银华50A0.00 
银华50C0.00 
合计0.00 

项目银华50A银华50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2月13日)基金份额总额2,664,234,839.87724,290,232.0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2,664,234,839.87724,290,232.00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45,994,455.20360,912,104.76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2,195,627,551.491,042,929,422.94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514,601,743.5842,272,913.82

10.2.2.1 2013年3月17日,根据国家金融工作需要,肖钢先生辞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3月17日公告上述事项。

10.2.2.2 2013年6月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自2013年5月31日起,田国立先生就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以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本基金的审计机构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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