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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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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3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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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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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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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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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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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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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大消费行业中的优质上市公司,考虑本基金正常状态之下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本基金选择市场代表性较好、具备较好公信力的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大消费行业上市公司股票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分别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30只开放式基金和1只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具体包括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连接基金、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及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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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计算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执行制度》等,并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3次,原因是指数型投资组合投资策略需要,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一季度,由于部分宏观经济数据出现向好的迹象,市场对于经济复苏的力度寄予了比较大的希望。到了一季度后期及二季度,之前宏观经济数据的好转被证明为是库存周期所致,且以PMI为代表的数据持续低于市场预期。市场对于经济复苏预期落空,同时一系列经济数据显示经济还将在底部徘徊较长的时间。因此,市场在一季度前期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于2月中旬开始冲高回落。在政府对于地产、银行等权重板块出台力度较大的规范政策的背景下,市场出现大幅度下挫,并在二季度的大部分时候整体表现平淡,呈现震荡走低的走势。到了二季度末,由于资金市场出现了外汇占款锐减而导致流动性大幅度收缩,市场在二季度末出现暴跌。

 由于权重板块金融、地产等板块上半年大幅度下跌,因此消费板块整体上在2013年上半年跑赢了大盘指数。尤其是从一季度后期开始,以生物医药、食品、消费电子、传媒为代表的消费板块开始走强。同时,在消费板块内部,各个子板块也表现出冰火两重天的严重分化的走势。传统的消费板块整体弱于新兴消费板块,必须消费板块强于可选消费板块;新兴消费板和必须消费板块走势强劲,取得了巨大的绝对收益,并大幅度跑赢市场。

 本基金于2013年一季度初和二季度初先后完成了两次等权重调仓。总体来说,基于我们的预判,并结合消费品板块的估值情况、市场热情等因素综合考虑,我们对于2013年基本面有望向好的生物医药板块、食品板块、传媒板块、消费电子板块、家用电器板块给予了较高的配置;而对于基本面较为平淡,短期亮点较少的白酒板块、商业零售板块、纺织服装板块、农林牧渔板块给予了中性的配置。同时,我们也适当的选择了一些基本面较好的非消费类的成长股作为补充配置。

 仓位方面,2013年消费基金的总体上较为平稳,变化不大。由于我们在2013年一季度,判断市场热情较高,消费板块将跟随指数上涨,因此消费基金保持了较高的仓位。2013年二季度,由于我们判断宏观经济在短期难有起色,结合消费板块整体上要先进入到春节后的淡季阶段再逐步开始步入小旺季阶段,并参考市场流动性、市场情绪等多方面因素,消费基金的仓位较一季度的仓位有所降低。

 本基金在2013年上半年取得了一定的正收益,并且相对消费基金参考基准取得了较大的相对收益。同时,参考市场指数,消费基金在2013年上半年也大幅度跑赢大盘。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4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0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3年下半年,在成长股已经在上半年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市场的走势也会在较大程度上受到企业业绩的影响。基于消费板块持续增长性,优质消费品板块上市公司的业绩预计会有较好的增长。同时,考虑到2012年下半年开政府开始规范“三公”消费支出,消费品板块的同比基数走低。受到低基数效应的影响,消费各个子板块的同比增速可能会较上半年有所提升。同时,从长远看,消费板块整体上有望持续保持稳定的增速,基本面长期向上的趋势不变。此外,在政府接连对地产、银行等周期性大板块出台较为严厉的政策的同时,并在政府表态加强信息消费支持力度的情况下,不排除政府会出台各项利好消费板块的政策以拉动经济增长的可能性。因此,2013年下半年,我们对于消费板块依旧较为乐观,并长期看好中国的消费品板块。

 从中长期的角度来看,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和力度依然是值得期待的,同时,城镇化也将带来农村居民生活方式的改变。消费行业仍将显著受益于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居民消费升级、人口红利等大背景。同时,消费板块在中国经济中占比有望不断提升,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日益显著。而近两年的情况看,消费品各个子行业业绩增速将继续出现较大分化,消费行业的结构化的投资机会还将持续且日益明显,龙头企业的价值将日益凸显。目前,大部分消费品板块整体的绝对估值水平处于较为合理的位置,少数消费板块的估值处于较高的水平。在当前下半年估值切换的时点上,不少消费类股票依然具有较好的投资机会。

 基于消费基金特殊的投资范围及等权重的投资方式,选股和消费行业间的行业比较始终是我们的工作重点。同时,我们认为随着A股投资市场参与者结构的变化,消费板块的投资价值将进一步被发掘。研究和挑选优质的消费品个股是消费基金的主要工作,挖掘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消费公司是我们的工作重点。我们将继续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消费股的研究和持续跟踪方面,不断对消费板块的各个子行业进行比较,力争尽可能多地挖掘出具有预期差,且基本面长期向上,具有稳定业绩回报的消费股,充实消费基金备选库和投资库,力争为投资人带来较好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包括估值业务分管领导以及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委员和负责基金日常估值业务的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决议之前会与涉及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充分沟通。运作保障部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包括银华消费份额、银华瑞吉份额、银华瑞祥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银华消费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25元,银华瑞吉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34元,银华瑞祥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23元;基金份额总额为111,448,925.55份,其中银华消费份额为74,039,827.55份,银华瑞吉份额为7,481,819.00份,银华瑞祥份额为29,927,279.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3年1月1日 至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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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 至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立新______ ______杨清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2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2.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6.4.2.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2.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3 关联方关系

 6.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新增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6.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4.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4.1.2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4.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4.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4.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证管费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

 2、该类佣金协议的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4.2 关联方报酬

 6.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0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持有银华瑞吉、银华瑞祥份额。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市场公开的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

 6.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银华瑞吉、银华瑞祥、银华消费基金份额。

 6.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5 期末( 2013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6.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信息,应阅读登载于http://www.yhfund.com.cn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7.10.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7.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对于分级基金,下属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银华瑞吉

 ■

 银华瑞祥

 ■

 注:以上信息中持有人名称及持有份额数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对于分级基金,下属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拆分变动份额含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和基金份额折算后的调整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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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及权证交易。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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