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2013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

 2.5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建仓日自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6月20日,建仓日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公司股东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2%。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1只基金,分别为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胜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深度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及公司拟定的《信诚基金公平交易管理制度v1.2》,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实际落实公平交易管理的各项要求。各部门在公平交易执行中各司其职,投资研究前端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交易环节加强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利用恒生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相关程序,及其它的流程控制,确保不同基金在一、二级市场对同一证券交易时的公平;公司同时不断完善和改进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在事后加以了严格的行为监控,分析评估以及报告与信息披露。当期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有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主要投资大宗商品,包括贵重金属,基础金属,能源,农产品四个板块。基金的基准是标普高盛商品指数(S&P GSCI Commodity Total Return Index)。2013年上半年是基金成立以来运作的第二年的上半年度。

 从供需上看,美国原油的产量仍在增加,今年二季度已经增至730万桶/日以上,达到了美国能源署(EIA)预估的730万桶/日的目标,比去年同期增加14%。今年下半年原油产量有望进一步提升,超过预期。迅速增产的原油使得西德州原油价格承压。但美国的经济,就业仍然在扩张中,需求随之增长,部分抵消了原油供应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使原油价格处于区间震荡的状态。另一方面,随着美国库欣通往墨西哥湾的原油管道设施建设逐步到位,美国中西部的油气能源运往世界各地的瓶颈正在被解决,布兰特原油与西德州原油之间的价差被缩小。今年上半年能源市场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西德州的原油较布兰特原油强劲。目前,布兰特与西德州的原油价差收敛到2美元/桶左右,我们认为,这个价差收敛过快的透支了原油管道设施建设的预期,因此下半年,布兰特与西德州原油价差可能再度扩大,即布兰特的原油价格表现优于西德州原油的价格表现,由于原油基

 本面上属于供需平衡的格局,2013年上半年本基金在原油上采取在震荡区间低进高出的投资策略。贵金属因为美国经济持续增长,就业率逐步下降,量化宽松退出预期强烈而下跌。四月,黄金价格下跌一度引发中国投资者“抄底”的行动,在短期内增加了黄金的投资性需求,但难以长期支撑黄金的价格。随后,黄金在短暂的反弹之后再次下跌。印度实施措施限制黄金进口,以降低该国巨额经常帐赤字的做法也使得黄金实物需求受到抑制。短期之内,贵金属的价格可能会因为超跌反弹一段时间,有超跌反弹的机会,2013年上半年在黄金价格1500美元/盎司以上时,本基金采取保守的投资策略,但在1300美元/盎司以下本基金开始增持黄金。以铜为代表的多数基础金属库存仍在高位,锌的库存基本持平,目前还看不到下降的趋势。众多的矿山建设投产都在2013-14年,从2013年四季度开始铜矿供应将集中释放,给价格带来压力。中国处于转型期,未来GDP的增长将较少倚赖于粗放式的基建增长,对基础金属的需求是下降的。基础金属板块缺乏结构性的机会,2013年上半年本基金对基础金属采取较保守的投资策略。农产品方面,美国农业部种植报告预估今年美国玉米播种面积为9728.2万英亩,种植面积将为1936年以来最大。目前监测到的美国天气状况正常,没有出现类似去年的干旱行情,农产品价格难以重演去年短时间内上冲的走势。小麦与黄豆的基本面较玉米略乐观,2013年上半年本基金在农产品方面,密切观察天气状况来把握投资机会。整体来看,2013年上半年大宗商品走势较为疲弱,本基金依照各个板块的基本面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投资策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781元,累计净值增长率为-7.79%,同期比较基准的累计收益率为-5.41%,基金净值相对比较基准落后2.3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接下来的2013年第三,第四季度,美国经济的复苏持续性是可以预期的,但是受财政减赤的影响,增长速度可能放缓。美国的房地产市场和就业市场是值得关注的重心,六月份出炉的远超预期的就业报告预示着美国就业增长是强劲,可持续的。预期美联储9月调整资产购买规模,2014年中结束,但美国的低利率仍将持续一段时间。欧洲的政策由紧缩向增长倾斜,短期之内不会有债务危机发酵,但是信贷的紧缩还在继续,增长仍然微弱。中国的PMI指数连续低于荣枯分界线,出口数据下滑,偏紧的货币政策仍将延续到三季度。商品市场的基础金属,贵重金属经历大幅下跌后有反弹的可能,农产品市场维持波澜不惊的态势,原油市场则可能因为埃及引发的地缘政治影响,价格中枢向上移动。总体上看,商品市场在经过价格下跌后,未来的机会大于风险。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 基金估值程序

 为了向基金投资人提供更好的证券投资管理服务,本基金管理人对估值和定价过程进行了最严格的控制。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估值决策委员会来更有效地完善估值服务。估值决策委员会包括下列成员:首席运营官(会议主席)、副首席运营官、风险控制总监/专员、数量研究员、交易总监、运营总监、基金会计主管。本基金管理人在充分衡量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货币风险、衍生工具和结构性产品等影响估值和定价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运营部、稽核部、投资部、风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政策。

 估值政策和程序的确立和修订须经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行。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并在不适用的情况下,及时召开估值决策委员会。

 在每个估值日,本基金管理人的运营部使用估值政策确定的估值方法,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托管协议中“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确定的规则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2.基金管理人估值业务的职责分工

 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业务采用双人双岗,所有业务操作需经复核方可生效。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需经处理估值的操作人员、复核估值的复核人员和基金运营总监三人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

 3.基金管理人估值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人员均具有专业会计学习经历,具有会计上岗证和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人员平均拥有6年金融从业经验和3年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从业和基金估值经验。

 4.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的后台与投资业务隔离,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或决定估值。

 基金经理持续保持对基金估值所采用估值价格的关注,在认为基金估值所采用的估值价格不足够公允时,将通过首席投资官提请召开估值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调整基金管理人所采用的估值政策。

 5.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6.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定价服务协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具体日期以本基金分红公告为准);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支持现金红利方式,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十二次;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于本期间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该处理符合基金利润分配原则。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781元,基金份额总额49,944,811.76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 至 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王俊锋 陈逸辛 时慧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77号文)和《关于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备案确认的函》(基金部函[2011]995号文)批准,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0日生效。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11年11月9日至2011年12月14日募集,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294,553,929.42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00,614.55元人民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294,553,929.42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300,614.55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294,854,543.97份基金份额。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KPMG-B(2011)CR No.0076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以下无特别说明,均包括exchange traded fund, ETF);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产品、结构性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为基金中的基金,因此,投资于公募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 本基金以商品主题投资为主,因此,投资于商品类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就本基金合同而言,商品类基金是指业绩比较基准中90%以上为商品指数或商品价格的基金。商品主要指能源、贵金属、基础金属及农产品等大宗商品。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为标准普尔高盛商品总收益指数(S&P GSCI Commodity Total Return Index)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如会计报表附注6.4.2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税项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境外市场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6.4.6关联方关系

 6.4.6.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于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资产管理子公司--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中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55%,为第一大股东。

 6.4.6.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7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4.7.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过交易。

 6.4.7.2关联方报酬

 6.4.7.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7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75%/当年天数。

 6.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当年天数。

 6.4.7.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7.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投资过本基金。

 6.4.7.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其它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本基金。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6.4.7.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7.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流通受限证券。

 6.4.8.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证券。

 6.4.8.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8.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6.4.8.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及存托凭证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进行行业分类。

 7.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5.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3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买入股票成本和卖出股票收入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6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7.10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基金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7.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期末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2、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2、关于基金托管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3年3月17日,根据国家金融工作需要,肖钢先生辞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3月17日公告上述事项。

 2013年6月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自2013年5月31日起,田国立先生就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本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根据券商的研究实力和服务水平选择选择券商以及分配交易量。由研究部牵头对席位候选券商的研究实力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候选券商的综合实力,由研究总监和投资总监审核批准。

 2、本基金本期新增2家券商: SHENYIN WANGUO、FLOW TRADERS ASIA PTE。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8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