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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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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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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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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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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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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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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在增利A的开放日及该日前4个工作日和分级运作期终止后,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根据本基金的大类资产投资标的及具体比例范围,我们选择将本基金主要投资持有的大类资产即债券资产的市场表现作为基金业绩的参照。在债券资产表现的代表指数选择上,我们选择市场上广泛采用的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4月16日至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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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4月16日。建仓期为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10月15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3.3 其他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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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102号文)批准,于2006年7月19日正式成立。股东为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88亿元人民币。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4只开放式基金,即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货币市场基金、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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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等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季度宏观经济继续下滑,但受制于银行间市场监管事件冲击以及6月底资金面超预期紧张,债券市场震荡下跌,利率曲线继续平坦化发展,股票市场持续承压。信用增利基金坚守防御策略,以短久期高票息品种作为主要品种,致力于为持有人获取稳健回报。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0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83%,基金投资收益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6月底资金面超预期紧张,主要源自央行态度的超预期。我们预计下半年资金面将比上半年偏紧,但由于宏观经济继续下行,通胀维持低位,债券市场收益率有可能继续平坦化。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成员包括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以及基金核算、金融工程、行业研究等方面的骨干。估值委员会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流程为: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XBRL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的变更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确认。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及分级运作期届满时,不单独对信用A与信用B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基金托管人依据《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12年4月16日起托管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全部资产。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中欧信用增利基金份额净值1.055元,中欧信用增利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9元,中欧信用增利B类基金份额净值1.163元,基金份额总额735,687,588.25份,其中中欧信用增利A类基金份额514,981,309.20份,中欧信用增利B类基金份额220,706,279.05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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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峰,会计机构负责人:丁驿雯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29号《关于核准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735,658,491.7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11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735,722,179.56份,包含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3,687.86份,其中增利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15,015,900.51份,包含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9,233.86份,增利B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20,706,279.05份,包含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4,454.00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含3年)为基金分级运作期,信用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信用增利B封闭运作,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信用增利B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不再分级运作,并将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信用增利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信用增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信用增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信用增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信用增利A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信用增利B。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信用增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加上1.25%。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信用增利A的首次年收益率;在信用增利A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信用增利A的年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并公告信用增利A和信用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的两级基金份额将按约定的收益的分配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新股申购、股票增发,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可分离债券所产生的权证。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在信用增利A的开放日及该日前4个工作日和分级运作期终止后,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半年度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40号文核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管理人股东,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其他关联方均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无。

 6.4.8.1.2权证交易

 无。

 6.4.8.1.3债券交易

 无。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70% / 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0% / 当年天数。

 6.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本基金A类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 × 0.35 % / 当年天数。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信用A

 无。

 信用B

 份额单位:份

 ■

 注:国都证券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率结构。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86,664,069.99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15,349,992.90元,分别于2012年7月4日,7月22日及7月23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56,719,792.00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770,576,566.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

 (iv)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卖出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买入及卖出股票的情况。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7.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7.10.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信用B

 ■

 注:以上均为场内持有人。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 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2.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9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2.1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2.2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变更为胡涛先生,向监管部门的相关报备手续正在办理中。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批准。

 2.本报告期内,无新增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减少中信建投深圳交易单元,金元证券上海交易单元。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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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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