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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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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3月29日起至6月30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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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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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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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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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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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 本基金利润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

 4. 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03月29日生效,合同生效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易方达保证金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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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易方达保证金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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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3月29日至2013年6月30日)

 1、易方达保证金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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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29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本基金在向交易对手银行进行询价的基础上,选取利率报价较高的银行进行存款投资,在投资过程中注重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选择。当银行存款投资具有较高投资价值时,本基金存款投资比例上限最高可达10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 天;

 (9)本基金可投资于信用等级为AAA 级的商业银行次级债,但该次级债的剩余期限应当在397 天内,且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12)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本报告期本基金处于建仓期内。

 4.A级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817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914%;B级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972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914%。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注册资本1.2亿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的股东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现有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自成立以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的增长”的经营理念,努力以规范的运作、良好的业绩和优质的服务,为投资者创造最佳的回报。

 截至2013年6月30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管理1只封闭式基金、44只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有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有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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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此处的“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王晓晨、石大怿的“任职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马喜德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根据相关公告,2013年4月20日至2013年4月21日由王晓晨、石大怿代为履行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职责。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监控分析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4次,为纯被动指数基金或量化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和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增长持续减速。消费、贸易顺差数据的低迷反映出内需较弱的状况没有发生改变。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在上半年持续走低,工业品出产价格指数在二季度甚至有加速下跌的趋势,国内经济的弱势可见一斑。与此同时,货币政策并未有放松的迹象。在4月以来外汇占款持续下降的背景下,央行在5月重启央票发行,社会融资总量在5、6月份连续两个月大幅收缩。央行坚定的态度、特殊时点因素、美国QE的退出等多种因素叠加导致市场在半年末发生了罕见的“钱荒”现象,债券收益率由此结束了年初以来震荡下行的趋势。在此期间我们关注到经济基本面偏弱、政策面偏紧的现象,认识到政府的态度日渐明确,“经济发展必须依靠转型升级,政策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因此在操作上更加谨慎。随着资金面在二季度开始紧张后,我们降低了组合的久期,维持较低的杠杆,把保持组合的流动性作为主要的管理目标,并在6月末大规模赎回的冲击中保证了基金的安全运作。

 报告期内本基金以存款作为主要配置,继续保持适中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根据市场情况均衡投资存款、逆回购、金融债和短期融资券,在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了较高的投资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A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8170% ;B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9721%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914%。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国内经济下行的风险仍然较高。在经济增速没有落到政府容忍线下之前,我们预期政策还是会保持信贷和社会融资偏紧的态度,很难在总量政策上出现转向,更多的还是在几个行业采取一些结构性的措施。但李克强总理近期提出的“下限论”、“稳增长可以为调结构创造有效空间和条件”,对于平滑经济波动而言是必要的。因此,我们相信下半年经济可以稳住,经济运行区间不会滑出“下限”。债券市场将继续受到来自基本面的支撑,但是通胀在三季度反弹的概率较大,同时资金面在央行紧缩的态度下也存在着不确定性。总体而言,面对着目前较为平坦的收益率曲线,我们仍将保持组合较短的久期。

 本基金将坚持货币市场基金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的定位,继续保持投资组合较好的流动性和适中的组合期限。基金投资类属配置将以存款、回购、金融债和信用相对较好的短期融资券为主,追求相对稳定的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始终将基金资产安全和基金收益稳定的重要性置于高收益的追求之上,坚持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营运总监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研究部、投资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和核算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每日将各类基金份额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全额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3年上半年度,托管人在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3年上半年度,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运作、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A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6,884,030.78 元,向B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24,821,561.52元。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3年上半年度,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收益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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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29日,2013年半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3年3月29日至2013年6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2.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B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408,090,046.00份,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分别为:A类基金份额总额559,011,517.00份,B类基金份额总额849,078,529.00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3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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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29日,2013年半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3年3月29日至2013年6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3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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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29日,2013年半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3年3月29日至2013年6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叶俊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优造,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荣

 6.4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2号《关于核准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222,011,130.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42,13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13年3月25日,募集资金总额为4,222,011,130.00元人民币,其中: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4,221,869,000.00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17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142,130.00元,经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173号审验报告予以审验。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3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惟本会计年度为2013年3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债券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即债券投资按票面利率或日计提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同时于每一计价日计算影子价格,以避免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为了避免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或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计算影子价格。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价格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计算影子价格时按如下原则确定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债券投资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9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本基金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 元,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于每月集中支付收益。基金合同生效不满1 个月时可不集中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分配计算的精度为0.01 元;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持有人不记收益;

 (4)本基金每月累计收益集中支付时,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月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正,则为持有人结算并支付收益;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月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负,不为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有权通过代办证券公司或自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追索,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予支付;

 (5)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未付收益为正,在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的基金收益不支付,在月度基金收益分配日结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支付给代办证券公司,由代办证券公司划付至赎回投资者账户。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未付收益为负,在持有人全部或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通过代办证券公司或自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追索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的未自赎回款项中扣除的负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予支付;

 (6)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T+1 日起享有收益分配权益,T 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T+1 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权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交易所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分配规则进行调整,导致本基金的收益分配规则与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不一致,本基金的收益分配规则将随之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不同,各类基金份额收益情况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8)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4.11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计算影子价格过程中确定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对于A类份额升级为B类份额或B类份额降级为A类份额,基金年销售服务费自份额类别变化后下一工作日起适用于新份额类别的费率。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R 为该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易方达保证金货币A

 无。

 易方达保证金货币B

 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依照《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向基金投资人代理收取增值服务费,对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收取的增值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按其持有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计算。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增值服务费年费率为0。

 增值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增值服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R 为该类基金份额适用的增值服务费年费率

 增值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支付给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增值服务费为498.41元;支付给广发证券的增值服务费为193,074.05元。

 6.4.9 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9,999,850.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期末估值总额=期末估值单价(保留小数点后无限位)×数量。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无超过180天的情况。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债券。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计提收益;

 (2)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8.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7.8.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03月29日。总申购份额含因份额升降级等导致的强制调增份额, 总赎回份额含因份额升降级等导致的强制调减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a)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减少交易单元,新增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一个交易单元,新增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两个交易单元。

 b)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 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 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c) 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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