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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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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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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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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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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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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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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申购、赎回基金等各项交易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3、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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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6月4日至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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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安盛”)成立于2007年8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XA Investment Managers S.A. 及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创建,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亿元,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51%、39%和10%。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浦银安盛旗下共管理12只基金,即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分级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直销系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统、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业系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统也均是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除上述情况外,我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事项。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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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已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基金组合。

 在具体执行中,在投资决策流程上,构建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所有投资组合公平的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公募基金及专户业务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在交易执行环节上,详细规定了面对多个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的交易执行的流程和规定,以保证投资执行交易过程的公平性;从事后监控角度上,一方面是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对不同时间窗口(同日,3日,5日)发生的不同组合对同一股票的同向交易及反向交易进行价差分析,并进行统计显著性的检验,以确定交易价差对相关基金的业绩差异的贡献度;同时对旗下投资组合及其各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的分析;另一方面是公司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报告。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生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年初在政策放松的预期下,市场在金融、机械等周期股的带动下呈现了短暂的上冲,随后经济数据的持续低迷以及政府对于经济结构转型的表态捅破了上述幻想。随着一季报和半年报的逐渐披露,符合经济转型方向的新兴产业如传媒、信息服务、通信、医药、乳业等板块获得市场的认可。总体来看,上述市场表现反映了国内实体经济的状况和中央强调经济结构转型的决心。从宏观经济角度来看,传统的实体经济过剩产能的状况仍然十分严重,去产能是个艰巨、长期的任务,因此从中长期来看,传统板块缺乏基本面支持。而以传媒、医药、电子消费为代表的板块在经济结构转型的背景下具有比较好的发展前景和投资机会。

 生活基金在上半年对持仓的行业结构进行了调整,减持了房地产、金融等周期性行业,增持了传媒、信息服务等行业。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季度净值表现高于比较基准,报告期内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28%,基准收益率为-3.2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今年是新一届政府执政的第一年,新政府在经济结构转型方面的表态和决心远大于以往。当前社会贫富差距、环境污染等问题较为严重,也预示着中国经济也到了非转型不可的地步。我们相信,基于中国巨大的经济体量和弹性,未来应该能够逐步成功转型,同时也能创造出一些欣欣向荣的新兴行业。因此,我们坚定看好符合经济转型方向的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等行业以及与大众消费相关的传媒、信息服务、医药等行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设立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估值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分管高管、金融工程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合规风控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估值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确保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等。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参与或决定基金的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第三条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本基金自2013 年1月1 日至2013年6 月30 日期间未进行收益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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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898元,基金份额总额96,097,496.29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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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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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郁蓓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蓓华,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迎华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 73号《关于核准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836,466,510.59 元,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9)第10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 年6 月4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36,989,022.73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22,512.1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20%-7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A 股综合指数X5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X4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 模板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013年1月1日以前,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1.5% ÷ 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5%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持有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有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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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的成本”和“卖出股票的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1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5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范围。

 7.10.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单位:人民币元

 ■

 7.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除华谊兄弟外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为0;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为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郁蓓华女士经2013年第二次股东会会议审议批准,自2013年3月起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基金管理人于2季度就上述事项完成向监管机关的报备。另外,朱敏奕女士自2013年3月起出任公司职工监事。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有改聘情况发生。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的标准

 - 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

 -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 具备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研究服务支持;

 - 佣金费率合理;

 - 本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的程序

 -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新增长城证券交易单元。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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