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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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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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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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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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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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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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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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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3、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2月16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总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2月16日至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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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2年2月16日,图示时间段为2012年2月16日至2013年06月30日。

 本基金建仓期间自2012年2月16日至2012年8月15日,报告期结束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8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东为诺德.安博特资产管理公司(Lord, Abbett & Co., LLC)、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了九只开放式基金: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优选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任职日期是指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并履行必要备案程序后对外公告的任职日期;证券从业的含义遵守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经建立了投资决策及交易内控制度,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此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基金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基金间公平分配交易量。公司交易系统中使用公平交易模块,一旦出现不同基金同时买卖同一证券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公平交易模块进行委托。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对投资组合的同向与反向交易和其他日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并对发现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报告。该办法覆盖异常交易的类型、界定标准、监控方法与识别程序、对异常交易的分析报告等内容并得到有效执行。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有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交易,也未发现存在不公平交易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整个债券市场面临较好的宏观经济基本面环境:通胀水平低位运行,宏观经济景气度下行;而资金面的变化主导了债市走势,债券市场表现先扬后抑。前5个月资金面持续宽松,市场风险偏好持续偏高,这些因素共同推动市场上行;6月份资金市场风云突变,央行和银监会加大了对商业银行表外资产的监管推高资金需求,再加上叠加年中季节效应,债券市场资金面骤紧,6月份债市大跌。

 报告期内,本基金按照纯债基金思路进行操作,配置的重点品种是久期与基金封闭期限相匹配的,收益率较高、资质较好的中等评级公司债、企业债品种。上半年前5个月,债券市场平稳上涨,操作相对较少。6月份开始资金价格高企,本基金采取降杠杆策略,通过卖出部分流动性较好的个券品种降低了组合杠杆水平,减小了回购所需的资金压力。报告期内本基金跑赢业绩比较基准主要是因为在债券类别上超配了中短久期、中等资质的信用债品种,资本利得及票息收益均较好。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3年0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96元,累计净值为1.11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2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4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3年下半年,总体来看,宏观经济基本面因素可能变化不大,债市仍然面临较好的基本面环境。但不利因素在增加:一是资金面很难恢复宽松,资金中枢较上半年上移是大概率事件;二是监管层对于银行表外业务的清理整顿会在短期内限制债市的需求,尤其是信用债市场。另外,通胀水平的小幅抬升也会影响债市的投资者预期。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为了确保基金估值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修订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制度》(以下简称“估值制度”。)

 根据估值制度,基金管理人设立了专门的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由公司投资研究部总监、运营总监、清算登记部经理、基金会计主管和法务主管组成,所有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长期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资产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以及保证估值策略和程序的一致性。其中:

 基金会计主管主要负责制定新的估值政策、方法和程序,提供相关的会计数据,并具体负责和会计事务所及基金托管行就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进行沟通,以支持委员会的相关决定;

 运营总监及清算登记部经理主要负责监督估值委员会决议有效执行及实施;

 投资研究部总监主要负责分析市场情况,并在结合相关行业研究员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投资品种所处的经济环境和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判断;

 法务主管负责审核委员会决议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负责具体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估值制度,估值委员会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本报告期内,上述参与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利润分配、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托管人认为,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2013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96元,基金份额总额261,854,689.89份。其中双翼A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15元,基金份额总额127,278,883.48份,双翼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173元,基金份额总额134,575,806.41份。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2月16日。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3,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潘福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福祥,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奇

 6.4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91号《关于核准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403,647,325.1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02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03,706,862.48份基金份额,其中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以下简称“双翼A”)269,098,125.12份,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以下简称“双翼B”)134,549,200.00份;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9,537.36份基金份额,其中双翼A为32,930.95份,双翼B为26,606.41份。募集结束时,双翼A与双翼B的份额配比为1.99984725: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双翼A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双翼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双翼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倍双翼B的份额余额。双翼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在扣除双翼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翼B享有,亏损以双翼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翼B承担。双翼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双翼A的年收益率(单利)=1.3×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双翼A的首次年收益率;在双翼A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双翼A的年收益率。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双翼A的开放日计算双翼A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双翼B的封闭期届满日分别计算双翼A和双翼B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双翼A和双翼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双翼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双翼A的开放日。自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双翼A和双翼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12]第89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双翼B(150068) 6,672,791.00份基金份额于2012年4月23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央行票据、银行同业存款、回购、可转债、可分离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对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总指数。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0.70% / 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6.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A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B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未发生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方交易。

 6.4.9 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无质押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12,732,978.80元,于2013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9.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100万份以上;

 2、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人事变动。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本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组合策略没有重大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基金2013年度的基金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过本基金募集的验资机构,提供过相关服务。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稽查或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多家证券公司租用了基金交易单元。

 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3、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新租用基金专用交易席位。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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