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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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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 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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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1天弘现金管家货币A类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3.1.2天弘现金管家货币B类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本基金的利润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4、本基金合同自2012年6月20日起生效,报告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1.1天弘现金管家货币A类

 ■

 3.2.1.2天弘现金管家货币B类

 ■

 注: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2.1 天弘现金管家货币A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6月20日至2013年6月30日)

 ■

 3.2.2.2 天弘现金管家货币B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6月20日至2013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20日生效。

 2、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2012年6月20日—2012年9月19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比例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 号文批准,于2004年11月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8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天津,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公司股东为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8%)、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6%)、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十一只基金: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4.1.2 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上述任职日期分别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根据本基金管理人相关临时公告,刘冬先生自2013年8月8日起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操作,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包括: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的相互隔离;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等。

 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制定《异常交易监控和报告办法》对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交易行为异常和交易价格异常的情形进行界定,拟定相应的监控、分析和防控措施。

 本报告期内,严格控制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上半年,经济继续维持弱势,物价处于低位;1-5月,随着外汇占款的持续流入,流动性宽松,5月中下旬,外管局新规规范套利,外汇占款迅速萎缩,加之财税缴款的冲击,带来资金面的逆转,6月中下旬,随着理财的规范,机构去杠杆加剧,而央行却强势不放水,使得资金面再次收紧。随着资金面由松转紧,短端债券收益率也先下后上,并在6月底达到顶点。

 报告期内,年初资金利率较高时,本基金增加了逆回购比例和较长期限存款配置,并在4月份适度降低组合久期,卖出部分期限较长的短融,实现收益。由于预期6月底资金面紧张,在二季度初,新资产配置中,增持高流动性短融,严格控制单个资产的剩余期限,将组合久期降至历史低位,有效地保证了基金安全度过了6月底的钱荒。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3年6月30日,A级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1.6548%,B级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1.776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0.681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3年下半年,经济将继续维持弱势格局,消费物价水平将较上半年有所抬升,但整体压力不大,货币政策将维持中性;经历6月“钱荒”后,机构的备付金比例提高,资金的供需格局有所改善,但是资金面仍然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比如机构去杠杆仍在继续,新股的开闸,以及QE的实质性退出,下半年资金利率的中枢会高于上半年。因此,在策略上,本基金将继续把流动性风险控制放在组合管理最首要的位置,严格控制组合久期,提高资产流动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提高组合收益率,继续为持有人获取合理、稳健的收益。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和执行。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估值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研究总监及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风险管理人员、监察稽核人员及基金运营人员组成。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有关规定,本基金每日将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该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并按自然月结转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利润分配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基金份额总额为644,220,796.26;其中天弘现金管家货币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34,683,691.39份;天弘现金管家货币B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 509,537,104.87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6月20日,所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下同。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郭 树 强 韩 海 潮 薄 贺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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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635号《关于核准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234,347,012.5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20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2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234,437,256.9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0,244.4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等级。本基金设A级和B级两级基金份额,两级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等级,不同基金份额等级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根据《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因申购、赎回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3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截止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6.4.6.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6.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11月16日联合发布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列示如下:

 (1)要求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本基金合同自2012年6月20日起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33% / 当年天数。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储蓄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0%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B级降级为A级的基金份额,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B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级升级为B级的基金份额,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2、A类基金日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 当年天数;B类基金日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01 %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交易 。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的余额。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b)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360,173,808.87,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级的余额。(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300,521,611.20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级的余额。)

 (c)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未发生重大变动。

 (d)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对于货币市场基金,只要其投资的市场(如银行间市场)可交易,即可视为交易日。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有超过资产净值20%的情况。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有超过120天的情况。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基金计价方法的说明

 ■

 7.8.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7.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8.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针对A、B类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A、B类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A、B类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天弘现金管家货币A类:

 单位:份

 ■

 天弘现金管家货币B类: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分级调整的基金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分级调整的基金份额。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经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任命宁辰先生、陈钢先生、周晓明先生和张磊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事宜已经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变更为胡涛先生,向监管部门的相关报备手续正在办理中。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化。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研究实力较强,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然后基金管理人和被选用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席位租用协议。

 3、本基金报告期内新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

 ■

 4、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停止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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