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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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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3-29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时间:2013年8月23日上午9:30时,会期半天。

 4、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工业园区科德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瑜女士。

 6、公司已于2013年8月7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其中,现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10人,委托他人参会并表决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3,988,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0%。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988,9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此议案已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韶华律师、施伟钢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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