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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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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上半年,经济发展环境较为复杂,在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推进转型升级,不断深化改革的宏观经济政策大背景下,面对2012年的经营亏损,在控股股东和其他股东的高度关注下,公司正视经营中面临的困难,积极审视和调整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围绕“削枝强干,做强主业,实现四个转变,大力加强管理和内控,实现公司经营扭亏”这一主线,努力减少和扭转经营中不利因素,根据各产业面临的行业环境变化,适当调整优化产业布局,适时推出以经营目标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积极谋求公司经营管理持续良性发展长效机制。

 报告期内,各产业经营正常,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有所好转。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9,332.40万元,同比增加24.93%;净利润为-5,138.6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亏65.63%。

 截至本报告期末,泰达股份投资控股及参股27家公司,主要集中在区域开发、环保、石油仓储贸易、洁净材料和金融股权投资五大产业,各产业经营情况如下:

 (一)区域开发产业按计划积极推进

 报告期内,南京新城实现营业收入101,377.83万元,同比增长11.83%,净利润6,041.40万元,同比增加37.42%,其中:

 一级开发业务板块中,规划总面积12.5平方公里的扬州广陵新城项目积极加快土地整理进程。报告期内,实现区域开发收入37,871.22万元。

 二级开发业务板块中,大连慧谷产业园研发1#楼、宿舍楼、部分产业独栋基本完工,商业区目前已封顶10栋楼,全部已建成项目内外装完成总体工作量的60%,南京新城发展中心项目实现销售回款8,135万元。天津汉沽和和家园项目实现销售回款1,276.88万元。

 (二)环保产业运营能力不断增强

 报告期内,泰达环保实现业务收入17,537.08万元,同比增长57.47%;净利润2,851.90万元,同比增长68.19%。

 泰达环保下属双港、扬州、大连、武清、宝坻、滕州6个垃圾处理业务单元上半年安全稳定运行。在建大型垃圾发电贯庄项目,厂内安装工程基本完成;秸秆发电遵化、故城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上半年完成垃圾无害化处理总量84.27万吨,同比增长65.51%;实现上网电量1.77亿度,同比增长74.39%。上半年新申请发明专利1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4项。

 (三)石油仓储贸易产业稳健经营

 报告期内,泰达蓝盾实际完成销售收入182,500万元,同比增长25.19%,实现利润-8,405.89万元,同比下降85.56%。

 今年由于国际油价起伏多变,国内油价定价机制转变,再加上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较大,对油品贸易行业不利影响加大,导致公司石油仓储贸易盈利能力下降。南港80万立库区项目与国储能源的合作进展顺利,股权变更已经完成。

 (四)洁净材料产业技改扩建完成达产

 报告期内,泰达洁净实现销售收入5,044.33万元,同比增加20.19%;净利润429.26万元,同比增长1,082.89%。

 上半年,国内主要产品销售和国际贸易销售稳定,军品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上升。技术改造项目扩建工程,主要设备全部验收合格,已试生产了保温棉、空气过滤材料、超细液滤基材等产品,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生产能力。

 (五)金融股权投资产业保持投资规模

 上半年保持金融股权持有规模,积极维护投资权益,加强与被投资主体沟通,确保投资保值增值。

 2013年下半年,公司将巩固上半年经营成果,继续深入推进年初制定的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健全绩效考核与运营管理监控体系,在产业布局上进行资源优化配置,重点向区域开发、环保、石油仓储贸易三个行业集中,专注主业发展,力争实现公司业绩扭亏。

 在区域开发产业方面,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推进扬州广陵新城项目的整体开发,加大可销售项目的营销力度,逐步将以扬州广陵新城为主战场的一级开发业务培养成为区域开发和房地产业务板块盈利保障的坚实基础。

 在环保产业方面,公司重点推动业务跨区域扩张,创新运营管理模式,优化资金管理,使以垃圾发电为主要利润中心的环保产业成为公司未来主要业务增长点之一。

 在石油仓储贸易方面,公司着重加快流转速度,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加快推进南港80万立库区石油仓储项目建设与投入运营,逐步实现以仓储带动贸易,巩固和强化该业务板块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重要增长源地位。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合并范围增加了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与上年相比本年(期)新增合并单位1家,原因为:公司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其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合作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于2013年1月受让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66.8%的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长: 张秉军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5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8月1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3年8月23日9: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秉军先生、胡军先生、马军先生、韦剑锋先生、谢剑琳女士和陈敏女士共六人。董事马恩彤女士和独立董事缐恒琦先生因公无法出席会议,在充分知晓会议议题的前提下,分别书面委托董事胡军先生和独立董事陈敏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应表决董事八人,实际行使表决权八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秉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本部)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该《薪酬管理办法》有利于公司高效、持续发展,对激励公司员工勤勉尽责、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效率与公平兼顾有积极作用。

 二、关于修改公司英文名称、司标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建立完善的企业形象识别系统,进一步提高公司标识中产权关系的辨识度,公司拟对英文名称、司标进行修改,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董事会认为:该方案符合修改初衷,较为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现状及产权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选举魏莉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原独立董事肖红叶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补选一名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提名魏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魏莉女士简历附后:

 魏莉,女,55岁

 (一)教育背景 研究生,一级律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天津市红桥区第一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天津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组建合伙制贤达律师事务所,创办天津凌宇律师事务所。现就职于天津凌宇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三)兼职情况 兼任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天津市河西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中国农工民主党高教委员会委员、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公安局监督员、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四)现就职于天津凌宇律师事务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披露日,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五)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独立董事就独立董事候选人魏莉女士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魏莉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查,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魏莉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三)同意本次董事会确定魏莉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以提案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具体请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五、决定于2013年9月10日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请详见另行披露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5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8月1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3年8月23日9: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有路雪女士、董焱女士、于际海先生、周京尼先生和李强先生共五人。应表决监事五人,实际行使表决权五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路雪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本部)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该《薪酬管理办法》有利于公司高效、持续发展,对激励公司员工勤勉尽责、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效率与公平兼顾有积极作用。

 二、关于修改公司英文名称、司标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建立完善的企业形象识别系统,进一步提高公司标识中产权关系的辨识度,公司拟对英文名称、司标进行修改,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符合修改初衷,较为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现状及产权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具体请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5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等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该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经审慎调查:

 (一)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资金占用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情况。

 (二)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担保金额总计584,293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选举魏莉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事项

 我们就独立董事候选人魏莉女士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魏莉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查,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魏莉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三)同意本次董事会确定魏莉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以提案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缐恒琦、陈敏

 201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5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魏莉女士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请见《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本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5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声明人魏莉,作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魏莉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魏莉

 日期:201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5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10日9:30

 ●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3年9月10日(周二)9:30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决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9月10日(周二)9:30,会期半天;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20层)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五)出席对象:

 1. 截止2013年9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财务顾问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英文名称、司标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魏莉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3年9月5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3年9月5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4. 股东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9月6日和2013年9月9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20层);邮政编码:300042;联系电话:022-23201272;联系传真:022-23201277;联系人:谢剑琳女士、王菲女士。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提议股东持股证明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2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201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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