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8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3月28日起至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28日生效。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3月28日至2013年6月30日)

 ■

 注:①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28日生效。

 ②根据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三条(三)投资范围、(八)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杭州、广州和青岛设有分公司,在香港设有子公司。公司是首批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首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境内首批QDII基金管理人、境内首只ETF基金管理人,以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人、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香港子公司是首批RQFII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是业务领域最广泛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截至2013年6月30日,华夏基金管理的境内ETF产品规模超过440亿元,是境内ETF基金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在ETF基金管理方面,华夏基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目前旗下管理9只ETF产品,分别为华夏沪深300ETF、华夏上证50ETF、华夏中小板ETF、华夏能源ETF、华夏材料ETF、华夏消费ETF、华夏金融ETF、华夏医药ETF和华夏恒生ETF,初步形成了覆盖综合指数、权重股指数、中小盘指数、行业指数以及海外市场指数的ETF产品线。

 2013年上半年,在《证券时报》主办的“2012年度中国基金业明星基金奖”的评选中,华夏基金荣获“五年持续回报明星基金公司奖”,所管理的基金荣获4个单项奖;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十届中国“金基金”奖的评选中,华夏基金荣获“金基金十年·卓越公司奖”;在《中国证券报》主办的“第十届中国基金业金牛奖”的评选中,华夏基金荣获“被动投资金牛基金公司奖”,所管理的基金荣获4个单项奖;在晨星(中国)举办的“晨星(中国)2013年度基金奖”评选中,华夏回报混合荣获“混合型基金奖”。

 在客户服务方面,上半年,华夏基金继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努力提高服务质量:(1)升级了货币基金的快速赎回业务:扩充了支持银行卡的范围,延长了业务办理时间;(2)推出了货币基金“还贷款”及信用卡还款业务,推出了直销网上交易“跨行随意取”业务,开通了支付宝交易渠道,方便投资者进行现金管理;(3)直销网上交易新增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的“快易付”功能,并增加多家银行卡的电子交易业务,提高投资者的交易效率;(4)开通了华夏基金微信公众服务平台,满足投资者服务渠道多样化的需求。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跟踪的标的指数为上证能源行业指数,是上证行业指数系列的组成部分。上证行业指数选择上海证券市场各行业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组成样本股,自2009年1月9日起正式发布,以反映上海证券市场不同行业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及其他合理方法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权重的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地调整。

 2013年上半年,国际方面,美国经济呈现较明显的复苏态势,货币政策维持宽松,然而2季度美联储即将退出量化宽松政策的预期导致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欧洲经济仍然相对疲弱;日本继续采取宽松货币政策,日元出现较为明显的贬值,对日本短期经济复苏产生一定效果但长期尚需观察。国内方面,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投资、消费、出口等数据在2季度出现了一定程度放缓;通货膨胀仍然维持在较低水平;社会融资总额同比仍保持较快增长,但6月份受外汇占款下降等因素影响,市场资金面趋紧,6月中下旬短期利率大幅飙升。

 本基金的报告期内,A股证券市场总体呈震荡下跌走势,市场风格分化明显。中小盘及非周期股票表现较为突出,而大盘及周期股票表现较弱。上证能源行业指数属于周期性指数,报告期内,上证能源行业指数下跌26.57%,表现弱于市场平均水平。从报告期内成份股的表现分析,对指数正贡献最大的是海越股份,对指数负贡献最大的是中国神华。

 本基金3月份基金合同生效,在操作上,我们严格按照基金合同要求,完成了组合的建仓工作。与此同时,努力降低成本、减少市场冲击。

 为促进本基金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确认为本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787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30%,同期上证能源行业指数增长率为-26.57%。本基金本报告期跟踪偏离度为+5.27%。本基金与标的指数产生偏离的主要原因为基金建仓期内与基准的偏离,另外成份股分红、日常运作费用等也产生一定的差异。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国内经济依然存在下行风险,货币政策有放松的可能,但受制于经济内部的结构性问题,例如对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通胀反弹等的担忧,政府出台大幅度宏观刺激政策的可能性不大。

 上证能源行业指数具有周期性特点,受宏观经济的影响相对较大,但考虑到目前估值较低,或有阶段性反弹的可能。

 我们将继续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以实现投资者获取指数投资收益及其他模式盈利的投资目标。同时,我们也将积极争取推动产品的进一步创新,充分发挥ETF的功能,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投资机会。

 珍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分投资和每一份信任,本基金将继续奉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信任奉献回报”的经营理念,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包括督察长、投资风险负责人、证券研究工作负责人、法律监察负责人及基金会计负责人等。其中,近三分之二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的基金从业经验,且具有风控、证券研究、合规、会计方面的专业经验。同时,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估值工作决策机构的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登记结算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7870元,基金份额总额250,586,925份。

 ②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28日生效,本报告期自2013年3月28日至2013年6月30日。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3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28日生效,本报告期自2013年3月28日至2013年6月30日。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3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28日生效,本报告期自2013年3月28日至2013年6月30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王东明 崔雁巍 崔雁巍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1.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3年3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6.4.1.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1.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及衍生金融负债等。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等。

 6.4.1.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6.4.1.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1.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1.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6.4.1.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6.4.1.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赎回转出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赎回当日按转出股票以当日市场交易收盘价计算的市值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当本基金申购对价中包含可以现金替代时,在本基金补足可以现金替代成分股票(或采取强制退款)之前,该股票估值日与申购日估值的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6.4.1.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6.4.1.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方可进行收益分配。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4.1.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6.4.2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3 关联方关系

 6.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4.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4.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4.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4.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6.4.4.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4.2 关联方报酬

 6.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②基金管理人报酬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5% / 当年天数。

 6.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②基金托管费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1% / 当年天数。

 6.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中信证券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的交易通过交易所系统进行,相关规定由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等制定。

 6.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的证券。

 6.4.5 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没有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没有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6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6.4.6.1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计量可分为三个层级:

 第一层级:对存在活跃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可以相同资产/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第二层级:对估值日活跃市场无报价的金融工具,可以类似资产/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对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可以相同或类似资产/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第三层级:对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金融工具,可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

 6.4.6.2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91,936,805.90元,第二层级的余额为0元,第三层级的余额为0元。

 6.4.6.3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未发生重大变动。

 6.4.6.4第三层级公允价值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三层级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包含可退替代款的估值增值。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7.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7.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0.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单位:人民币元

 ■

 7.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4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28日生效。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5月25日发布公告,刘文动先生不再担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改变。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处分。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28日生效,除本表列示外,本基金还选择了光大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的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交易单元,本报告期无股票交易及应付佣金。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