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3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保证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缓解公司阶段性资金压力,由公司向关联方江阴中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矿业”)借款人民币2900万元。(公告编号2013-040)。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与中基矿业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第一条 自2013年8月19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人民币临时贷款(大写)贰仟玖佰万元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还款期限至2013年9月18日止,利率依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借款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方法计算。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20%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双方商定可以提前归还。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20%的利息。
第五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贷款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
本合同的借款,贷款方将款项直接划入借款方帐户,并从借款方收妥款项之日起计息。
二、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基矿业签订的《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