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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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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ST珠江 *ST珠江B 公告编号:2013-020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0年3月26日本公司与鸿州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房屋预购协议》。约定本公司以8178.0389万元的价格将龙珠三期项目土地48年的使用权转让给海口鸿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洲公司”)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待鸿洲公司投资建设三期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本公司按本次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金额即8178.0389万元购买在该项目土地上建成的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写字楼物业。同时,本公司与鸿洲公司的母公司——海南鸿洲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洲集团”)另行签订《担保协议》,鸿洲集团将位于三亚市河东区榆亚路的三亚鸿洲埃德瑞度假酒店时代公馆地下层的自有土地和房产作为履约担保。出售资产公告详见2010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网。

 2010年5月中旬本公司收到鸿洲公司支付的2000万元定金,并完成税费缴纳,鸿洲集团将履约担保的上述自有房产办理了担保手续。2010年6月鸿洲公司向本公司全额支付三期项目土地转让价款人民币8178.0389万元,本公司根据《房屋预购协议》向鸿洲公司预付了人民币5000万元作为预购龙珠三期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的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写字楼的预付款项,待龙珠三期项目具备房产预售条件时,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上述重大事项进展公告详见2010年5月26日和6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网。

 龙珠三期项目土地按期过户到鸿洲公司名下后,鸿洲公司随即开始了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报建各项工作,龙珠三期项目已更名为“海口鸿洲中心”(以下简称“鸿洲中心”)。2011年11月21日我公司收到鸿洲公司《关于调整龙珠三期项目开工建设时间的函》(海鸿置字[2011]008号),说明由于该项目位于海口市金融贸易区,地理位置较特殊,属于城市重点形象区域,省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对该项目予以高度重视,要求鸿洲公司将其建设成为海口的超高层地标性建筑,规划设计方案需经过众多部门的专项审查。鸿洲公司按预定计划完成了鸿洲中心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关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由于国家对房地产的开发经营出台了严格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的限定,项目开发建设的审批力度比以往更严格,政府各部门对项目的专项审查、批复等工作的时间周期也相应较长,鸿洲公司承诺将于2012年6月份全面启动鸿洲中心的开工建设。进展公告详见2011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网。

 根据本公司与海口鸿洲公司于2010年5月13日签订的《执行龙珠三期项目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截止2013年6月17日海口鸿洲公司应将建成的鸿洲中心(即龙珠三期)项目15000平方米写字楼售予我公司,但实际情况是海口鸿洲公司至今未能对鸿洲中心项目按期开发建设,已对双方原定的相关协议构成了违约。虽然公司理解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对该项目的定位和企业建设成本和利润之间存在较多矛盾,加之近三年海南房地产市场形势的起落不定,给开发建设增加了许多不利因素,但由于该项目延迟开工已给我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经双方协商,2013年8月22日我公司与海口鸿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口鸿洲滨海建设有限公司、 海南鸿洲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方签订《关于执行海口鸿洲中心项目原六项协议的补充协议》,由鸿洲公司为延迟开工违约行为给予我公司经济补偿金300万元,同时承诺尽快推进鸿洲中心项目的规划审批过程,在项目满足开工条件后尽快全面开工建设,并努力使鸿洲中心项目尽快取得预售许可证。同时补充协议约定,截至2018年6月30日,若因鸿洲公司直接责任造成海口鸿洲中心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则本公司有权要求鸿洲滨海公司及其关联担保方向本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动态,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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