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3年3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0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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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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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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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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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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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2、上述主要财务指标根据中国证监会2005年3月2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证监会2008年2月27日颁布的《关于2007年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相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要求计算及披露;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5.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28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半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安心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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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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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28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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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28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三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 4、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5、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6、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 7、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8、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9、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 10、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并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公司目前拥有公募基金、企业年金、QDII、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等多项业务资格。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37只开放式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大盘蓝筹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ETF联接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基金、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基金、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以及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逾1000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还管理多个专户组合和企业年金组合,资产管理总规模逾1700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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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说明: 谷衡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经济增长呈现疲弱态势,主要经济数据低位徘徊;通胀压力较低,PPI持续处于较低水平,CPI走势温和,食品价格成为CPI主要波动因素。货币政策维持中性,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由逆回购转向正回购,并重启央票发行,但正回购及央票发行利率维持稳定。
货币市场利率出现比较明显的波动,资金面呈现先松后紧的局面。隔夜Shibor月度均值从1月份的2.12%回升至6月份的6.69%;1年期央票二级市场利率从年初的3%小幅回落后,又在6月份回升至高点3.77%;短期融资券收益率也出现明显波动:一年期AAA级别短融收益率从4.47%回落至3.84%后,又冲高至5.45%;定存利率也同样出现比较明显的波动。
上半年,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客户需求和货币市场的判断、合理安排组合内生现金流的方式来平衡组合流动性与收益,进行适当的期限管理。6月份,本基金在资金面极度紧张的局面下,良好地控制了组合的流动性风险,确保了资产安全。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工银安心增利A的净值收益率为0.6653%,工银安心增利B的净值收益率为0.8264%,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351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宏观经济增速将徘徊在较低水平上;通胀压力较小,全年CPI有望控制在3%以内。预计下半年货币政策基调将延续稳健,央行将主要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灵活调整市场流动性。落实到货币市场上,下半年货币市场利率水平将较六月份明显回落,但是脉冲式的波动难以避免,回购利率中枢难以回落到今年一季度的水平。短期融资券整体收益水平亦将随同回购利率较六月末水平回落,但是信用利差难以回落到前期低点。协议存款利率和需求将较6月份有所回落,但是月末季末时点仍将有机会寻求到较好的价格。
本基金在下半年将保持适度的久期水平,严格控制低评级短融持仓,重点在月末季末把握好存款的投资机会。另外,对于新股IPO的开闸等事件性冲击,本基金将在下半年重点进行组合流动性的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投资者带来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6.1.1职责分工
4.6.1.1.1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4.6.1.1.2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6.1.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6.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结转收益,并在次一开放日登记至投资者账户。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
2、本基金A级于本报告期间累计应分配利润2,037,085.70元,累计分配收益2,037,085.70元,其中以红利再投资方式结转入实收基金2,019,668.44元,计入应付利润17,417.26元。本基金B级于本报告期间累计应分配利润8,915,607.63元,累计分配收益8,915,607.63元,其中以红利再投资方式结转入实收基金8,853,919.96元,计入应付利润61,687.67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3年上半年度,托管人在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3年上半年度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运作、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A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2,037,085.70元,向B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8,915,607.63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3年上半年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收益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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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01元,基金份额总额24,525,015,512.00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6,084,007,791.00份;B类基金份额为18,441,007,721.00份。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28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半年。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3月28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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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28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半年。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3月28日 至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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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28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半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郭特华______ ______毕万英______ ____朱辉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0号文号文《关于核准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13年3月18日至2013年3月22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2013)验字第60802052_A10号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28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设立时,收到首次募集(不含认购费)的有效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750,749,600.00元,折合275,074,960,000.00份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320,226.00元,折合32,022,600.00份基金份额;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共计人民币2,751,069,826.00元,折合275,106,982,600.0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而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本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7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3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3年3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交易类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本基金对所持有的债券投资以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本会计期间内,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接近其公允价值。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本基金对所持有的债券投资以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本会计期间内,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接近其公允价值。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债券投资
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对于贴息债券,应作为债券投资成本;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其相当于公允价值。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具体如下:
银行存款
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债券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本基金持有的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若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其他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实际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帐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收入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22号文《关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因提前支取导致的利息损失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担;
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债券投资收益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及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6.4.4.9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A类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B类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A类基金份额,每日应收取的增值服务费以0.35%的年费率,按其持有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计算。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6.4.4.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结转收益,并在次一开放日登记至投资者账户。
(3)收益分配的方式均约定为红利再投资。
(4)“每日分配、每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全部分配,当日所得收益结转为基金份额参与下一日收益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增加投资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不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当累计基金收益为正的工作日,方为投资者增加基金份额。基金公司根据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确定投资者的收益份额,并委托中国结算办理相应的基金份额收益结转的变更登记。
(5)对于在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当日开始计算并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对于在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当日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4.4.11 分部报告
无。
6.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债券的利息等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等在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1、本报告期本基金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2、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于2013年3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会计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9 期末( 2013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发生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20,000,000.00元,于2013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余额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7.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注:上表中“偏离情况”根据报告期内各交易日数据计算。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0.01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7.8.2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7.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安心利A
■
安心利B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28日。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6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7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8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9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10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10.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券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 选择标准:注重综合服务能力
a) 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工银瑞信有互补性、
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 券商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
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工银瑞信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c) 与其他券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 选择程序
a) 确定券商数量:根据以上标准对不同券商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投资研究部门(权
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根据公司基金规模和服务需求等因素确定对合作券商的数量,每年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变化及券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新增或调整合作券商,选定的名单需经主管投资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同意。
b) 签订委托协议: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
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双方及证券主管机关各留存一份,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留存备案,并报相关证券主管机关留存报备。
2. 券商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 席位的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15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
服务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 对于符合标准的券商,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券商,不与其续
约,并根据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综合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席位。
(3) 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席位。
10.10.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11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无。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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