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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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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3.1.1、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所属行业为水泥制造业,主营业务为水泥及水泥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3.1.2、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

 (1)由于2012年年内新疆区域内投资新建水泥项目相继投产,于2013年大量释放产能,水泥供应量大幅增加,新疆区域内水泥市场竞争加剧。年初以来,新疆水泥市场新建生产线产能逐步释放,水泥价格持续下滑,整体供应量超过需求,公司水泥生产成本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虽然水泥销量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但水泥售价下降抵消了销量增长带来的利润,水泥售价大幅下降是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总收入108706.4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31%;实现利润总额1263.6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9.73%;实现净利润482.6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4.98%。

 (2)报告期内,公司适时适度调整销售策略,应收账款较年初有大幅度的增长,比年初增长23223.84万元。

 (3)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已经于2012年8月投入生产,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60万吨水泥熟料改扩建项目于2012年8月完工,于2013年3月投入生产。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7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协同处理2×300t/d生活垃圾及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稳步推进,于2013年8月点火试生产,于2013年9月正式投产。

 3.1.3、下半年的工作重点

 (1)强化销售管理,转变销售策略,确保在销量上实现规模效应。

 (2)扎实工作,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月生产计划

 (3)厉行节约,节本降耗,强化节能降耗目标责任的落实,控制和降低资源消耗;

 (4)强化安全责任制和安技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

 3.2 主营业务分析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销售收入增加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销量增加,单价下降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量增加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工资统筹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债券利息及借款利息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融资增加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部分项目完成,投资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年度未筹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原因说明:水泥售价大幅下降

 3.3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3.3.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3.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4 投资状况分析

 3.4.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本报告期公司无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参股金融企业股权的情况。

 3.4.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2) 委托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3.4.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见2013年8月24日公告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4)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4.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

 3.4.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5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3.5.1、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689,395,0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8,939,504.30元,剩余88,240,309.37元结转下一年度。

 《2012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689,395,0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上述二个方案已经2013年5月7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披露了《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4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6月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3年6月7日。

 报告期内,上述二个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3.5.2、 其他披露事项

 (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建化”)2013年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比上年同期预计下降80%左右 。

 由于2012年年内新疆区域内投资新建水泥项目相继投产,于2013年大量释放产能,水泥供应量大幅增加,新疆区域内水泥市场竞争加剧,水泥售价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水泥售价大幅下降是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

 (2)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不适用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13-024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2日发出,于2013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国电青松吐鲁番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国电青松吐鲁番新能源有限公司是由我公司与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于2009年4月30日成立,注册资本20282万元人民币,其中我公司持有35%的股权,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4%的股权。目前,国电青松吐鲁番新能源有限公司大河沿河梯级水电项目已核准在建,总装机42MW,在建容量14.20MW,在运容量8.55MW(大河沿河梯级水电工程六级、七级电站已投产);大河沿河风电一期项目于2011年9月5日核准在建,总装机49.5MW,预计2013年8月30日投产发电;大河沿河风电二期项目于2012年12月31日核准在建,总装机49.5MW。为顺利推进国电青松吐鲁番新能源有限公司各期项目的建设,同意公司根据国电青松吐鲁番新能源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书》及国电青松吐鲁番新能源有限公司2013年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向国电青松吐鲁番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5,851,568.63元。(公司首次投资情况详见公司2009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108版、中国证券报C014版、证券时报B24版刊登的《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13-025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2011年第一次、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2]124号《关于核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2,000,000股新股,发行股票价格为不低于人民币13.53元/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210,7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850,771,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61,613,925.24 元, 实际筹集资金净额为2,789,157,074.76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2年6月14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431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1,084,986.3元(含利息收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2,091,137,500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07年5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09年7月29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012年6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营业部、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阿克苏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南湖路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林园(兵团)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了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用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2013年1月17日公告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3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用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2013年4月11日公告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8月22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3-026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8月22日,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认为:公司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报告上会审议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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