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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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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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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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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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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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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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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财务指标采用的计算公式,详见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

 2.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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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基金合同中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95% + 同业存款利率×5%。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沪深300指数,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再平衡处理,1日收益率(Benchmarkt)按下列公式计算:

 Benchmarkt= 95% ×(沪深300指数t/沪深300指数t-1-1) + 5% ×同业存款利率/360

 其中,t=1,2,3,…, T,T表示时间截止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9月3日至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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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3日,本基金在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5%,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3%”。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组合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3、本基金本报告期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比例限制进行证券投资。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由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目前公司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份, 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份。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A股市场第16家上市券商,是拥有全业务牌照,营业网点遍布中国主要城市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是世界知名基金管理公司,在全球市场上有超过60年的投资管理经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引进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享誉全球的投资机制、研究平台和风险控制体系,借助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综合业务优势,力争成为国内一流的基金管理公司。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有丰富的管理基金经验。截至本报告期末,从2005年6月第一只基金成立到现在,已经成功管理了13只基金产品(包含A、C类债券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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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表中“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为该名员工从事过的所有诸如基金、证券、投资等相关金融领域的工作年限的总和。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研究报告发布公平性、投资决策独立性、交易公平分配,信息隔离等方面均能严格执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异常交易进行控制和审批。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和《同日反向交易管理办法》对异常交易进行监控。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投资组合之间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且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上半年,A股市场在经历了阶段性反弹后出现单边下跌走势,其中沪深指数300指数下跌12.78%。从宏观经济来看,国内经济复苏出现回调,经济数据低于市场预期,经济进入结构转型阶段。传统行业盈利呈现下滑态势,特别是周期行业普遍存在产能过剩的现象,经济的内在动力不足;消费受到经济活动减弱和中央反腐的影响,消费数据出现低位增长;投资上,基础建设等投资项目也出现放缓的趋势,唯有地产销售和投资还符合预期;进出口方面,如果剔除虚假贸易,也只有个位数的增长。流动性方面,除了6月份之外,上半年整体处于宽松的局面,社会融资总额增速处在较快阶段。经济的低位复苏和未来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使得投资者更加钟爱成长股,因此医药、电子及新兴产业成为市场的热点,周期股等出现了持续回调的趋势。

 上半年,主动管理部分从继续坚持长期投资的角度出发,配置了食品饮料的白酒板块和估值优势明显的地产板块;持续减持部分涨幅过大的成长股。在投资管理上,我们运用量化策略协助进行指数增强,同时有效控制了主动投资风险。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3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下跌11.9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下跌12.11%,基金超额收益率0.16%,年化跟踪误差为3.1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宏观经济稳中趋缓是基调,“稳增长,调结构”是中央经济政策的出发点,全年经济增速达到7%的概率非常大。从经济增长的结构看,预计下半年投资仍然存在不达预期的可能,只要经济不过快下滑,刺激经济政策就不会出台;消费受到经济活动的影响,下半年仍然不会有好的起色,但平稳会成为下半年乃至明年的消费增长基调;在人民币升值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的背景下,进出口下半年如能保持上半年个位数的增长,全年出口就会维持了较好的状态。

 股票市场在经历上半年大幅回调之后,市场的分化已经非常严重,成长的泡沫愈演愈烈,价值蓝筹等公司被越来越多投资者抛弃。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经济放缓的背景下,政府财政逐渐出现收支紧张的局面,很多依靠政府补贴和投资的行业前景也越来越不确定,成长泡沫危险越来越大。时间将逐渐检验成长的成色,稳定增长将成为市场关注甚至投资的主题,规避风险会成为下半年的主要投资方向。下半年,依然看好白酒,汽车等低估值蓝筹公司和行业,静待市场重新回归价值投资。同时将积极寻找政策变化给市场带来的机会,精心选股,适配行业,争取获得超额贡献。

 本基金将继续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努力做好基金投资工作,争取未来更好的长期投资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有效控制基金估值流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有投资资产估值委员会(简称“估值委员会”),并已制订了《公允估值管理办法》。估值委员会审核和决定投资资产估值的相关事务,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保证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总经理(或其任命者)负责,成员包括投研、风险控制、监察稽核、交易、基金核算方面的部门主管,相关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应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分配的利润。

 5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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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833元,基金份额总额1,029,351,625.4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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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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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李雄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卫军,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宇虹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第652号《关于核准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423,482,243.0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9)第15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9月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423,832,173.1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49,930.1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5%,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3%。本基金除投资于目标指数的成份股票,包括沪深300 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以外,还可适当投资一级市场申购的股票(包括新股与增发),以在不增加额外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收益水平。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95%×沪深300指数+5%×同业存款利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10]5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等问题的通知及相关修订、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3年1月1日实施。

 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款。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托管银行从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股息、红利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2权证交易

 无。

 6.4.8.1.3债券交易

 无。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无。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风险结算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债券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8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85% / 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农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5%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1.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2.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1.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2.本报告期末和上年度末(2012年12月31日)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9 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 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774,344,970.61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2,313,271.92 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909,813,689.46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29,606,130.96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对于持有的重大事项停牌股票,本基金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级于停牌期间从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并于复牌后从第二层级转回第一层级(2012年会计期间:同)。

 (iii) 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还是第三层级。

 (iv) 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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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指数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2 积极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7.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指数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积极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

 7.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0.1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7.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0.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0.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0.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7.10.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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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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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该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该只基金的基金份额。

 2.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该只基金的基金份额。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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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一)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

 1、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徐荔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相关公告已于2013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披露;

 2、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张晓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相关公告已于2013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披露;

 3、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张志强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相关公告已于2013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披露。

 (二)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末未发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成立以来对其进行审计的均是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未曾改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二)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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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1)选择代理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并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①资历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②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的处罚;

 ③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④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⑤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2)租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程序

 ①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证券经营机构,考察结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我司与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券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和《研究服务协议》,并办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租用手续。

 ②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信息服务质量等情况,根据如下选择标准细化的评价体系,每季度对签约证券经营机构的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评价:

 A 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和数量;

 B 由基金管理人提出课题,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论文质量;

 C 证券经营机构协助我公司研究员调研情况;

 D 与证券经营机构研究员交流和共享研究资料情况;

 E 其他可评价的量化标准。

 经过评价,对于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将继续保留,并对排名靠前的证券经营机构在交易量的分配上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若本公司认为签约机构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签约机构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本公司有权终止签署的协议,并撤销租用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将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信息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

 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没有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

 2. 报告期内证券公司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租用与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述基金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和程序,本基金逐步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合计21个,其中国海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和华泰证券各2个,兴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齐鲁证券、国信证券、高华证券、财富证券、国金证券和安信证券各1个。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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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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