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3 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半年报事后审核反馈意见,对《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更正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九、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二)报告期转债持有人及担保人情况,现将转债持有人的持有比例更正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9,010,000 | 2.91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 8,057,000 | 2.6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8,000,000 | 2.5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 6,193,000 | 2.00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0 | 1.94 |
期末转债持有人数 | 1,250 |
本公司转债的担保人 | 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前十名转债持有人情况如下: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称 | 期末持债数量(元) | 持有比例(%) |
UBS AG | 24,633,000 | 7.9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000,000 | 6.45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253,000 | 3.63 |
海通-中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10,899,000 | 3.52 |
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 | 9,326,000 | 3.01 |
二、《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第八节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三、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十)应收款项”更正为: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说明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说明 |
1年以内(含1年) | 3% | 3% |
1-2年 | 5% | 5% |
2-3年 | 10% | 10% |
3年以上 | 20% | 20% |
上述更正对《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无影响,公司就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