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8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反垄断利剑应挥向汽车和石油行业

 (上接A01版)反垄断法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反对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反对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为保持石油行业适度竞争,成品油定价机制规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也就是说,政府只规定最高限价,中石油和中石化的加油站是可主动降价的。

 但由于中石油和中石化垄断半数以上的加油站,这些加油站地理位置优良,在同时掌握着上游油源和下游加油站同时,“两桶油”主动降价积极性自然不高。因此,每当国际油价开始下跌,国内成品油有下调预期时,国内民营加油站便纷纷在路边支起广告牌,各种打折促销活动层出不穷。此时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直营加油站,却往往安静得出奇。

 许昆林曾表示,如果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家商定在北京范围内销售汽油不打折,这就属于价格串通。分析人士认为,由于中石油和中石化旗下加油站体量众多,任何一家单一企业都构成对成品油零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因此,即便是两家没有互相串通,只要有一家在内部下达不得打折销售的指示,也应视作是垄断行为而严加查处。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