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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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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3-51

1、重要提示

(1)特别说明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泰禾集团股票代码000732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传序 
电话0591-87730503 
传真0591-87731800 
电子信箱dongmi@thaihot.com.cn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157,720,963.79448,693,408.00380.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11,965,554.8742,088,711.4987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407,682,863.0929,677,611.191,273.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169,413,639.9332,614,368.86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050.0414878.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050.0414878.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2.05%13.95%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3,671,148,963.2913,640,356,924.3773.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900,709,074.022,247,465,947.3329.07%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7,8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79.57%809,400,795809,400,795质押579,800,000
福州京域贸易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32%23,566,400260,546  
福建金锐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97%2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81%8,278,888  
福州富利康电器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78%7,963,34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其他0.49%4,956,545  
杨光境内自然人0.43%4,322,109  
中国农业银行-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他0.40%4,030,000  
刘宏硕境内自然人0.25%2,548,562  
陈瑜境内自然人0.24%2,477,77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前十名股东中,兴全社会责任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基金是同属兴业全球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除此之外,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公司股东杨光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334,851股外,还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987,258股。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上半年,虽然中国宏观经济表现较为低迷,上半年GDP增速仅为7.6%,但房地产行业在“新国五条”出台后,依然总体保持较快的发展态势。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13年1-6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36,828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0.3%,1-6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51,43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8.7%;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30.4%,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31.7%,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8.3%。商品房销售额33,376亿元,增长43.2%;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46.0%,办公楼销售额增长45.7%,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增长20.5%。

公司抓住行业发展的有利时机,秉持“高品质”、“高周转”的经营理念,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加大营销力度,报告期内公司闽侯泰禾首府项目、厦门泰禾红门项目等实现开盘销售,福州两个泰禾广场、泰禾红峪等实现持续销售,公司上半年共实现销售合同金额359,251.76万元,其中住宅地产实现销售合同金额225,358.11万元,商业地产实现销售合同金额133,893.65万元。下半年公司将有多个住宅和商业项目开盘销售,计划2013年度实现120亿元-150亿元的销售目标,并争取取得更好的销售成绩。截止报告披露日,一些新项目如福州长乐红誉项目、泉州华大泰禾广场SOHO产品已陆续开盘,实际销售状况良好。

在土地储备方面,根据公司深耕福建本土、拓展一线城市,商业地产、住宅地产齐头并进的战略部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今年上半年加大了土地拓展的力度,共投入逾90亿元拿地。所获地块分别位于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及福州长乐、泉州石狮等经济较为发达地区。根据国土部发布的2013年第二季度全国主要城市地价监测报告显示,全国住宅用地均价连续五个季度上涨,涨幅连续三个季度扩大。百城住宅用地楼面均价同比大幅上涨,达到2008年以来同期最高水平,溢价率大幅上行。从目前的情况看,公司新获地块增值空间较大,有效化解了地产业务快速发展可能产生的风险。

公司万吨级有机氟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福建三农化学农药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目前正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工作,预计将于2013年下半年建成投产。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隆化海峡矿业有限公司下属的大东沟萤石矿和河洛营萤石矿生产线报告期内已开工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进一步充实了高级管理人员队伍,为公司的下一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实现营业收入2,157,720,963.7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0.89%,主要原因是公司地产项目可结转销售收入增加;公司营业成本为1,165,429,563.5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7.15%,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加,成本相应增加。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为127,770,709.1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88%;管理费用为69,117,520.0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42%。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本公司之子公司福州泰禾出资设立福州中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维实业”),中维实业于2013年1月18日取得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此本公司本年新增合并中维实业。

2、本公司之子公司福州泰禾出资设立福州盛源德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源德利”),盛源德利于2013年1月18日取得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此本公司本年新增合并盛源德利。

3、本公司之子公司福州泰禾出资设立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屿”),福州泰屿于2013年1月22日取得闽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此本公司本年新增合并福州泰屿。

4、本公司之子公司福州泰禾与孙公司福建中维共同出资设立北京中维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维泰禾”),北京中维泰禾于2013年2月1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此本公司本年新增合并北京中维泰禾。

5、本公司之子公司福州泰禾出资设立江阴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泰禾”),江阴泰禾于2013年3月4日取得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此本公司本年新增合并江阴泰禾。

6、本公司之子公司福州泰禾出资设立石狮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狮泰禾”),石狮泰禾于2013年3月5日取得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此本公司本年新增合并石狮泰禾。

7、本公司之孙公司福建中维出资设立北京泰禾中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园林”),北京园林于2013年5月10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此本公司本年新增合并北京园林。

8、本公司之子公司福州泰禾出资设立北京中维泰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维泰禾置业”),北京中维泰禾置业于2013年5月10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此本公司本年新增合并北京中维泰禾置业。

9、本公司之子公司福州泰禾出资设立北京泰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禾置业”),北京泰禾置业于2013年6月5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此本公司本年新增合并北京泰禾置业。

10、本公司之子公司福州泰禾出资设立福州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瑞”),福州泰瑞于2013年6月18日取得长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此本公司本年新增合并福州泰瑞。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黄其森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我们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查看了有关文件和财务资料,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没有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2、截止2013年6月30 日,公司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90,070.91万元,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1,335,2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60.33%,其中:

(1)本公司无对并表公司之外其他外部单位的担保;

(2)本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 1,335,296万元;

(3)本公司之并表公司之间的实际担保金额为75,000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规担保等情况。

独立董事:洪 波

任 真

张 白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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