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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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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ST华塑 公告编号:2013-054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回顾

 200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并于1月7日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司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以下简称“股改”)。股改方案简述如下:以流通股150,906,925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东转增股本作为对价安排。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10股流通股将获得4.15股转增股份,相当于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直接送1.32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12,636,259股。

 2008年1月8日至1月14日,公司董事会就股改方案与流通股东通过电话、电邮等方式进行了沟通。2008年1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的公告》,对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承诺的事项”修改为“非流通股股东鑫银投资承诺的事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它内容不变。公司股票于2008年1月15日复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复牌后,不得再次调整改革方案。

 公司股票复牌后,由于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一直未能就股改方案达成一致,所以公司的股改进程未能继续进行。

 2011年12月2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济南鑫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鑫银”)口头通知,目前正在与有关方面就公司股改等事项进行洽谈。公司重新启动股改。

 2012年2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拟于2013年3月9日召开股改相关股东会议。2012年2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延期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改相关股东会议并推迟股权登记日的公告》,鉴于公司目前尚未拿到山东省国资委对股权分置改革的批复文件,公司董事会决定顺延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变更股权登记日。

 2012年3月23日,公司再次发布《关于延期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改相关股东会议并推迟股权登记日的公告》,鉴于公司目前尚未拿到山东省国资委对股权分置改革的批复文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延期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正在全力与山东省国资委进行沟通,争取尽早拿到相关批复,待取得国资委批复后再另行公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和召开时间。

 二、本次重启股权分置改革的说明

 2012年12月15日,刘永华竞拍成功山东金岭铁矿持有的济南鑫银51%的国有股股权并于2013年5月21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银宝集团成为公司间接第一大股东,刘永华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3年8月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济南鑫银口头通知,目前正在与有关方面就公司股改事项进行洽谈,公司再次重启股改。

 三、相关机构对本次重启股改的意见

 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非流通股股东按照法律程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股权分置改革的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四川英特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股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指导意见》、《管理办法》、《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如果拟进行的程序得以完整、合法、有效地履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操作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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