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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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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3-038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21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赵敏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夏志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保本型和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一年内有效。

 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3-039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21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菊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公司流动资金和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3-040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年3月15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3年8月21日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签订了《浙商金惠江苏蓝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简称“本合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2200万元认购“浙商金惠江苏蓝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产品名称:浙商金惠江苏蓝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认购信托计划资金总额:2200万元人民币;

 3、投资期限:18个月;

 4、预期年化收益率:8.8%;

 5、投资方向:天津信托·工商企业(蓝天商贸城租金收益权转让<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0%-100%;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0%-100%。

 6、信托计划抵押标的:

 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沭阳蓝天国际商贸城的951套、总计约3.81万平方米房产为蓝天公司履行标的收益权溢价回购义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房产经专业房产估价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5.49亿元。

 7、担保措施:

 (1)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光中及其配偶为蓝天公司履行回购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2)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沭阳蓝天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卫国道支行三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对本信托计划项下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信托计划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同时对“蓝天公司”支付回购价款的资金来源之一即沭阳蓝天国际商贸城租金进行归集和监督。

 8、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的支付时间:每计划年度分配一次;

 9、公司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浙商资管无关联关系;

 10、公司认购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出资人民币2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20%。

 二、投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周期性的经济运行周期表现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购买力风险

 公司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公司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18个月,具体期限以天津信托·工商企业(蓝天商贸城租金收益权转让<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一年半期】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为准,实际存续期可能超过或短于预计存续期,委托人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不能赎回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四)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

 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五)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指遭受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等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突发事件、注册与过户登记人非正常的暂停或终止业务、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六)其他风险

 包括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管理人、托管人被提起诉讼或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者赔偿责任,有可能导致委托资产损失的风险等。

 三、对公司日常运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且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公司日前十二个月内进行风险投资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进行信托投资1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2200万元),尚未到期金额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9.98%。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信托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五、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以及购买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实施下述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备查文件

 《浙商金惠江苏蓝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3-041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8月21日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主要投向保本型和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不得购买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的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

 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和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近12个月内不存在,以及购买本银行理财产品后的12个月内不实施下述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公司流动资金和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经过审慎核查后,认为:

 浙江美大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也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对浙江美大本次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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