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8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3-038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13年8月21日下午14:0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

 4、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5、 会议主持人:郑炳旭董事长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06,589,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8% 。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公司保荐代表人均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589,88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589,88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全朝晖、石其军认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