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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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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8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月8月21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物业作抵押向光大银行申请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周转需要,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以自有物业作抵押向光大银行申请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以公司自有物业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工业大厦2栋第5层、福田区振华路赛格达声停车库、福田区华强北路与振华路交汇处现代之窗大厦A座24层、现代之窗大厦A座25层、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星海华庭商铺102房产进行抵押。根据由光大银行委托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预估意见书》,上述抵押物业预估总值为381,733,755.00元。如公司到期不能偿还申请的上述融资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银行有权处置上述抵押物用于偿还债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相关事项。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定于2013年9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9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6日下午2:30

 5、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2日

 6、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7、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3年9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以自有物业作抵押向光大银行申请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于刊登于2013年8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

 (1) 法人股东应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应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正式出席会议需向公司提交参会文件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

 邮政编码:518031

 3、登记时间:2013年9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四、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280053

 联系传真:0755-83281722

 联 系 人:智德宇、冯军武

 2、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行使 表决权(横线上填写赞成、反对、弃权或全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一、关于公司以自有物业作抵押向光大银行申请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注: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2013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发日起 日内有效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以自有物业作抵押向光大银行申请3亿元

 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现就公司以自有物业作抵押向光大银行申请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贸易融资,解决流动资金短缺情况,保持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定,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物业作抵押向光大银行申请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独立董事(签字):

 柴宝亭:

 马浚诚:

 陈 亮:

 2013 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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