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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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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3-033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21日上午10:30在公司办公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00719840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7.80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任浩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各项议案,其中,大会以特别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平晓峰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皆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0071984021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007198402100%
关于公司停止吸收合并济南鲍德气体有限公司及其法人资格注销的议案5007198402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景言、陈瑞福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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