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林州重机 | 股票代码 | 002535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崔普县 | 曹庆平 |
电话 | 0372-6024321 | 0372-6024321 |
传真 | 0372-6031023 | 0372-6031023 |
电子信箱 | lzzjcpx@126.com | cao6024321@126.com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925,292,545.38 | 625,533,442.19 | 47.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3,267,760.10 | 93,785,104.29 | 20.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10,792,904.04 | 92,989,244.48 | 19.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6,338,484.62 | 30,784,789.18 | 83.0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17 | 23.5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17 | 23.5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40% | 4.97% | 0.43%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5,056,593,341.76 | 4,545,837,049.21 | 11.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104,168,257.01 | 2,050,860,485.32 | 2.6%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21,480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郭现生 | 境内自然人 | 38.16% | 205,428,600 | 205,428,600 | 质押 | 51,350,000 |
韩录云 | 境内自然人 | 10.08% | 54,269,800 | 54,269,800 | | |
北京国瑞金泉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83% | 26,000,000 | | 质押 | 25,200,000 |
宋全启 | 境内自然人 | 4.76% | 25,627,000 | | | |
许四海 | 境内自然人 | 2.15% | 11,590,000 | | | |
陈阳 | 境内自然人 | 1.77% | 9,552,116 | | | |
郭书生 | 境内自然人 | 1.72% | 9,238,100 | | | |
郭秋生 | 境内自然人 | 1.04% | 5,608,200 | | | |
郭松生 | 境内自然人 | 0.73% | 3,930,600 | | | |
康清河 | 境内自然人 | 0.69% | 3,691,200 |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郭现生、韩录云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宋全启、许四海系郎舅关系;郭现生、郭书生、郭秋生、郭松生系兄弟关系。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13年上半年,面对较为严峻的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煤炭和钢铁行业出现较大的经营压力,而公司的主要业务与这两大行业关系密切,受煤炭行业下行影响,煤炭需求萎缩,固定资产投资放缓。紧张的市场形势使行业内部的竞争状况有所加剧,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行业的系统性风险。一方面,对内加强成本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对外加强业务拓展力度,调整营销策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与国内大中型煤矿成功实现了合作,在报告期内带动了矿建业务的增长,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创新金融租赁商业模式,在报告期内拉动了公司产品销售的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529.25万元,同比增长47.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26.78万元,同比增长20.77%。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开始生产所致;净利润增长主要是矿建业务大量开展所致。
下半年,面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公司全体员工将进一步挖潜增效、增收节支,公司董事会将按全年的战略部署,以坚定的信心加快推行各项工作,为实现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而努力。
(二)主营业务分析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925,292,545.38 | 625,533,442.19 | 47.92% | |
营业成本 | 659,437,004.37 | 463,001,268.46 | 42.43% | |
销售费用 | 19,007,822.68 | 11,918,393.73 | 59.48% | |
管理费用 | 41,752,695.68 | 24,583,940.10 | 69.84% | |
财务费用 | 35,288,989.65 | 14,184,678.13 | 148.78% | |
所得税费用 | 31,146,645.90 | 16,810,337.10 | 85.2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338,484.62 | 30,784,789.18 | 83.0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6,740,840.25 | -123,069,244.99 | -206.1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0,254,533.63 | 11,490,551.31 | 2,164.94%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0,147,822.00 | -80,793,904.50 | 25.55% | |
(1)营业收入增加原因为本期部分子公司投产后收入增加;
(2)营业成本增加原因为本期部分子公司投产后收入增加,成本相应增加;
(3)销售费用增加原因为本期部分子公司投产后,销售运费、销售工资等支出相应增加;
(4)管理费用增加原因为本期部分子公司投产后,各项管理支出相应增加;
(5)财务费用增加原因为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3亿元,结构化融资5000万元,利息费用增加;
(6)所得税费用增加原因为本期收入增加,利润总额增加,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原因为部分子公司投产收入增加;
(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原因为对林重煤机投资及光伏发电项目投入所致;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原因为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所致;
(1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变动原因为公司收入增加、筹资额增加。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减少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林重煤机制造有限公司,原因是本期内林重煤机吸收新的股东,林州重机的持股比例由原来的100%下降为50%,故该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现生
2013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3-005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8月19日上午8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8月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参加董事九人,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华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增资,并用不超过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受让华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增资后原股东持有10%的股权。上述增资和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6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5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3-005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8月19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认真讨论,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3-005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第二期《安阳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12年第二批金太阳示范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到通知的情况
近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收到由林州市财政局转来的《安阳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12年第二批金太阳示范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安财预〔2013〕181号)。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2年第二批金太阳示范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建〔2013〕160号),林州市财政局将按中央应补助资金总额的35%预拨公司2012年第二批金太阳示范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850万元。按照相关规定,该项资金将直接支付给为我公司承建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项目的归属期间分期计入各期损益,对公司2013年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最终的会计处理结果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此前,公司曾收到过由林州市财政局转来的第一期《安阳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12年第二批金太阳示范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安财预〔〔2012〕67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安阳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12年第二批金太阳示范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02)。
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该项目的第一、二期财政补助资金7700万元,尚有3300万元没有收到。
二、项目进展情况
为积极响应国家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政策扶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上20MW屋顶太阳能光伏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上20MW屋顶太阳能光伏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07)。
该项目目前已基本完工,正在申请验收。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3-005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8月19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在林州市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称“合作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介绍
(一)甲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乙方:华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1、名称:华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2、住所:高新开发区创誉街213号科研楼;
3、法定代表人姓名:吕建中;
4、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伍仟万元;
5、经营范围: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在该许可的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机电设备安装、技术咨询;采掘机械设备租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6、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3年6月30日 | 备注 |
1 | 资产 | 183,391,595.88 | 100,784,526.03 | |
2 | 负债 | 127,912,605.95 | 44,651,638.43 | |
3 | 所有者权益 | 55,478,989.93 | 56,132,887.60 | |
4 | 营业收入 | 129,747,720.03 | 59,457,362.66 | |
5 | 净利润 | 2,194,604.54 | 698,453.11 | |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鉴于甲方是煤矿采掘成套设备生产企业,乙方是煤矿综掘综采工程服务企业;甲、乙两方产业链条连接,发展战略协调,为进一步推动双方的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各自在煤炭产业链上的竞争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双方拟就市场、技术、设备等方面开展合作。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利用甲方现有的生产制造优势、乙方在山西大同的市场优势及资质,将乙方打造成从事煤炭综采工程建设、综采设备管理及技术服务的一流专业化公司,为煤炭企业提供安全快速、高产高效的综合服务;
2、在乙方现有注册资金5000万元的基础上,甲方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向乙方增资,增资后乙方注册资本为1亿元,甲方占注册资本的50%;
3、甲方以不超过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受让乙方原股东持有乙方增资后总股权的10%,受让价格以乙方净资产为基础(具体以审计评估为准);
4、乙方所需全部采购设备,在符合市场规律、同质、同价的条件下,必须向甲方采购。
三、增资后的运行机制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营。设立董事会,董事5名,其中甲方推荐3名,乙方原股东推荐2名;设立监事会,监事3名,股东方各推荐1名,职工代表1名;
2、甲方委派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乙方委派副董事长;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股东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监事会主席人选;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新承接的业务和原有业务,全部纳入乙方新管理团队统一管理。
四、签署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公司将通过增资并受让股权的方式,持有乙方60%的股权,乙方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公司向下游产业链条延伸的重要战略举措。具体表现在:一是为公司产品拓展了新的销售渠道,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产品销售;二是有利于公司延伸产业链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其他说明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对乙方增资并受让股权的定价依据,是乙方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交易原则;
3、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六、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