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3-016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8月17日下午15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澄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规的情形。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叶澄海、Kevin Sing Ye、蔡俊峰、陆峰、文仲义、杨健锋、李中军、于广学、韩文君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李中军、于广学、韩文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中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丁德海先生、潘玲曼女士已连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满六年,本次届满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对丁德海先生、潘玲曼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叶澄海、Kevin Sing Ye、陆峰、蔡俊峰、文仲义、杨健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中军、于广学、韩文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含税),其履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津贴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人民币46万元。该所于近日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合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员工及业务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拟为人民币46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合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员工及业务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提供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建议2013年审计费仍为人民币46万元。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8,000万元增资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研发的进程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8,000万元增资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增资后,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至11,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具体办理增资子公司的相关事宜。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资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三亿元以内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有比较充裕的资金和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预计会有部分短期自有闲置资金产生。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自有闲置资金状况和投资经营计划,适当投资低风险及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在人民币三亿元以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将短期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三亿元以内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三、四、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叶澄海,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男,1943年8月15日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
1998年11月至2007年1月在深圳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07年5月在深圳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7年6月至今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98年至今任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香港信立泰)董事。
担任的其他职务主要有:美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港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港海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信立泰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新海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港海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董事会副董事长。
叶澄海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香港)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50,859,600股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Kevin Sing Ye(中文译名叶宇翔),美国国籍,男,1974年6月14日生,美国耶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信立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4年7月至2007年5月在深圳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年6月至今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担任的其他职务主要有: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中国顾问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医药行业协会监事、中国人民政协深圳市福田区第四届常务委员会常委、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深圳市坪山新区慈善会第一届理事。
Kevin Sing Ye系叶澄海、廖清清之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蔡俊峰,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3年10月21日生,硕士,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1年至2007年5月在深圳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历任销售总监、副总经理;2007年6月至2010年8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8月至今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蔡俊峰先生通过深圳市润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765,351股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陆峰,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51年6月23日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1998年至2007年5月在深圳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07年6月至今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陆峰先生通过乌鲁木齐丽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364,632股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文仲义,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男,1946年4月23日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香港)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69年至2006年在广州市新华制球厂、广州市第二轻工业局对外经济贸易处、广州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10月至今任(香港)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8月至今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文仲义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亲属;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杨健锋,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5年12月5日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诺泰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深圳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主管;2007年6月至2007年9月在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主管;2007年10月至2010年8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8月至今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杨健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中军,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4年9月25日生,博士,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药学院化学生物学系副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1992年8月至2000年3月历任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生物有机系讲师、副教授、教授;2000年3月至今在北京大学药学院化学生物学系任教授;2010年8月至今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担任的其他职务主要有:北京药学会理事,药物化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化学会理事。
李中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于广学,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47年12月26日生,大专学历。
1990年5月至1995年10月历任深圳市税务局科长、副处长、处长,1995年10月至2000年3月任深圳市盐田区国税局局长,2003年3月至2007年8月任深圳市福田区国税局局长,2006年8月至2008年4月任深圳市国税局副巡视员,2008年4月退休。2008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深圳市税务学会副会长。
于广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韩文君,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68年3月6日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理财规划师。
1989年7月至2005年4月在吉林工业大学、广东三星汽车企业集团、深圳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职,2005年5月至今任深圳税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市润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安联润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12月至2013年6月任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文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3-017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8月17日下午17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忠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实际投入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对部分项目的有关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编制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方式及程序,现任监事会提名梁佛金、李英辉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如以上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四、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三亿元以内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运用三亿元以内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三亿元以内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梁佛金,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50年10月27日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监事。
1972年至1985年在宝安县委宣传部、宝安县布吉公社、惠阳团地委、深圳团市委、罗湖区政府办公室工作;1985年至1997年在深圳京鹏联合企业公司、深圳宇华有限公司任职;1997年至2011年6月在深圳奥康德集团分别任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董事;2007年11月至今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梁佛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英辉,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45年3月10日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监事。
1968年至1986年在广东龙川县玻璃厂、龙川县工业局、广东梅县市政府办公室工作;1986年至2005年在深圳华侨城集团公司先后任人事处处长、工会主席;2006年3月至2008年3月任深圳市山水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11月至今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英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3-01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3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9年9月1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1.98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19,643万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人民币5,364.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278.97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85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11,428.97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9月7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南验字(2009)第08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资金97,803.60万元,其中2013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10,182.35万元。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1,490.18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5,020.49万元,支付手续费5.67万元,其中2013年上半年利息收入310.1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本公司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该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截至2013年6月30日上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共计21,490.1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一致。
截至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的明细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4,278.97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800.00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182.35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8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7,803.60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5.95%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 | 否 * | 16,520.00 | 16,520.00 | 1,560.75 | 16,520.00 | 100.00% | 2013年3月 | | 否 | 否 |
盐酸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 是 | 16,460.00 | 9,660.00 | 20.83 | 9,617.22 | 99.56% | 注3 | 1,237.32 | 是 | 否 |
帕米膦酸二钠及其制剂、比伐芦定制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 否 * | 5,646.00 | 5,646.00 | 948.15 | 2,280.66 | 40.39% | 2013年12月 | | 否 | 否 |
营销网络扩建工程项目 | 否 * | 5,500.00 | 5,500.00 | 0.00 | 5,500.00 | 100.00% | 完成 | | 是 | 否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 4,261.70 | 4,261.70 | 0.00 | 4,261.70 | 100.00% | 完成 | | 是 | 否 |
头孢呋辛钠舒巴坦钠研发项目 | 否 | 3,688.00 | 3,688.00 | 1,697.76 | 3,128.57 | 84.83% | 2013年6月 | | 否 | 否 |
坪山生物医疗产研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 | - | 6,800.00 | 1,204.65 | 2,827.85 | 41.59% | 注4 | | 否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 |
超募资金补充募集资金项目流动资金项目 | ** | - | 23,260.82 | 4,154.78 | 16,804.37 | 72.24% | 注5 | | 不适用 | 否 |
归还银行贷款项目 | | - | 6,000.00 | 0.00 | 6,000.00 | 100.00% | 完成 | | 是 | 否 |
增资山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项目 | *** | - | 1,800.00 | 0.00 | 1,800.00 | 100.00% | 完成 | 647.04 | 是 | 否 |
| | | | | | | |
增资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 | *** | - | 2,500.00 | 0.00 | 2,500.00 | 100.00% | 完成 | | 不适用 | 否 |
新药研发 | *** | - | 6,000.00 | 595.43 | 5,105.93 | 85.10% | 注6 | | 不适用 | 否 |
竞拍深圳坪山新区坪山街道一工业用地 | *** | - | 3,104.95 | 0.00 | 3,104.95 | 100.00% | 完成 | | 不适用 | 否 |
出资惠州信立泰 | *** | - | 4,500.00 | 0.00 | 4,500.00 | 100.00% | 完成 | | 不适用 | 否 |
竞拍惠州市大亚湾一工业厂房及其配套用房 | *** | - | 6,852.35 | 0.00 | 6,852.35 | 100.00% | 完成 |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52,075.70 | 113,093.82 | 10,182.35 | 97,803.60 | | | 1,884.36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1)竞拍深圳坪山新区坪山街道的工业用地及惠州市大亚湾工业厂房等主要用于本公司生产基地建设筹备用地,部分项目在建设中,其中大亚湾部分更新改造后的厂房预计于2013年逐步转移部分生产线,项目效益在其他项目及公司整体收益中综合体现。
(12)注资成立惠州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主要是购买厂房和建设原料生产基地,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超募资金总额为62203.27万元,其中已确定使用用途的金额为61018.12万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已使用超募资金53,667.60万元,使用用途及项目进展见上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以前年度发生 |
(3)2011年1月2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惠州大亚湾石化大道西42号的工业厂房;
(4)2010年5月29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将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深圳市宝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厂房。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以前年度发生 |
2010年5月29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将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为租赁深圳市宝运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厂房并改建成技术中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截止2009年9月6日本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4,128.74万元对盐酸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头孢呋辛钠舒巴坦钠研发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2010年2月6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10年2月24日本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置换事项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额为16,475.37万元,其中准备用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7,939.69万元、用于超募资金补充募集资金项目流动资金项目6,456.45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新药研发894.07万元,均以银行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活期存款的形式存放于银行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 (8)2009年9月29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的议案》本公司已于2009年利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6,000万元。
(9)2012年3月16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生物医疗产研楼及其配套设施的议案》,调整盐酸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结余募集资金6,800万元用于建设生物医疗产研楼及配套设施,截至2013年6月30日,已使用募集资金2,827.85万元。 |
注5: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项目的进展和资金的需求情况使用。
注6: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增加新药研发,该资金需根据研发的进程逐步投入。 |
三、截至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2013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核算说明
(1)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投资技术中心大楼实验室及各类仪器设备,用于提高公司研发能力以满足新产品研发及产品工艺改进的需要,但该项目无法直接产生效益,相关效益无法单独计算。该项目的投资将增加公司研发所用资产设备,提高公司新药研发能力及产品工艺水平,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项目建成相关资产设备投入使用后的相关资产折旧会影响经营利润,但同时将促进新药产品上市、提高生产效率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超募资金补充募集资金项目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用于补充各募集资金项目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推广等所需的资金,将间接的提高产品研发能力或生产工艺水平,提高公司的产品生产效率降低产品成本、加强营销推广,增加营业收入,该项目的直接效益则无法单独计算。
(3)新药研发项目,主要用于新药产品或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研发进程,促进新药上市,取得专利技术,保持公司创新与持续发展。该项目的投资无法直接产生效益,相关效益无法单独计算效益。该项目的实施将增加研发费用支出,取得专利技术等形成无形资产,会影响经营利润,但同时也将通过新产品、新技术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4)竞拍深圳坪山新区坪山街道工业用地和惠州市大亚湾工业厂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该项目的投资无法直接产生效益,相关效益无法单独计算。通过上述土地及厂房的购置可满足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建设新的生产场地及其配套用房的需求,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该等项目购置的土地厂房建设完工投入使用后,相关的资产折旧或摊销会影响经营利润,但同时将有利于产品生产规模的扩大,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
3、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说明
(1)关于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和帕米膦酸二钠及其制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延期说明
2010年,在当时公司业务高速发展、宝安生产基地可提供改扩建或新建车间的场地有限的背景下,为保证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和帕米膦酸二钠及其制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竞拍取得工业用地,并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受项目规划、设计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影响,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和帕米膦酸二钠及其制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可达到使用状态时间均延后到2012年9月。(详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的制剂产业化项目已完成并顺利通过欧盟认证,并于2013年3月拿到了国内GMP认证证书,产品线开始逐步转移中,目前正对其车间生产产品进行有关验证和稳定性试验,尚无法计算项目效益。
2011年8月,公司取得注射用比伐芦定的生产批件,比伐芦定制剂与帕米膦酸二钠制剂剂型相同,均为冻干粉针剂,可共用生产设备、设施,因此公司计划对帕米磷酸二钠制剂生产车间进行调整,建成帕米磷酸二钠制剂和比伐卢定制剂可共同使用的生产车间。2012年3月16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帕米膦酸二钠及其制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议案》,项目名称由原来的“帕米膦酸二钠及其制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帕米膦酸二钠其制剂、比伐芦定制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并经2012年4月20日本公司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帕米膦酸二钠其制剂、比伐芦定制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可达到使用状态时间将延后至2013年12月。
公司已完成宝安基地的现有冻干粉针车间改造升级,根据市场和产品推广情况,可满足帕米磷酸二钠制剂及比伐芦定制剂在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产能需求,项目建设延迟不会对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2)盐酸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说明
2010年,盐酸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中的原料药生产项目已建成投产,受场地所限,制剂生产项目尚未投建。2011年2月,公司竞拍取得惠州大亚湾西区荷茶地段工业用地,计划用于致敏性及其他药物的生产、研发。为避免重复建设,同时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要求,拟对致敏性产品生产场地进行统筹规划。因此当时未能确定该项目可达到使用状态的时间。(详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1年,国家开始对抗生素合理化使用进行引导,国家卫生部发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抗生素行业发展导向明确。截至目前,公司头孢产业化项目的原料药车间已建成投入使用,并产生效益;原有制剂车间经多次技术改造和升级后,产能可满足市场需求。为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调整了头孢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额由16,460万元调整至9,660万元。2012年3月16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盐酸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并经2012年4月20日本公司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2年3月12日,已投入9506.26万元,剩余6953.74万元;调整后,本项目投资将剩余153.74万元,用作结清项目的工程、设备尾款等,缩减的投资额6,800万元用作建设生物医疗产研楼及其配套设施项目。
(3)头孢呋辛钠舒巴坦钠研发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说明
头孢呋辛钠舒巴坦钠研发项目目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目前进展顺利,由于新药研发周期较长且存在较多不可预见因素,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于2011年初调整为2013年6月。
(二)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调整盐酸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结余募集资金6800万元用于建设生物医疗产研楼及配套设施,见附表2。
公司计划投入7700万元建设生物医疗产研楼及其配套设施,其中使用募集资金6800 万元,自有资金 900 万元。 2012年3月16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生物医疗产研楼及其配套设施的议案》,并经2012年4月20日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物医疗产研楼用于建设公司重点研发的生物医疗产品的产业化基地,该产品目前处于临床试验阶段,进展顺利,需尽早建设生产车间进行 GMP 认证,以保障研发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成品生产的产业化。目前,工程项目尚在实施中。
(三)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1、为提高公司整个营销网络的科学管理和优化资源配置,本公司拟将营销网络扩建工程项目中广州、长沙的部分营销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移至深圳,2009年12月14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营销网络扩建工程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将营销网络扩建工程项目中广州、长沙两地的部分营销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移至深圳并建设深圳营销中心。
2012年3月16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营销网络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将原项目实施方式调整为:在深圳建设营销中心、在北京、上海各建立一家分公司,并购置写字楼(上海、深圳写字楼已购置)。该议案已经2012年4月20日本公司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2、公司于2010年5月成功竞拍取得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编号为G13115-0104 的工业区地块,用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建设。2010年5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变更帕米膦酸二钠及其制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项目的制剂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的实施地点由制药一厂厂区、制药二厂厂区变更至坪山新区坪山街道的工业区地块。
2010年8月,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位于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大道的工业厂房及其配套用房。2011年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惠州大亚湾石化大道西42号的工业厂房。
3、2010年5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将技术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投资建设大楼变更为租赁方式,实施地点由制药一厂厂区变更为深圳市宝运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厂房;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技术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投资建设大楼变更为租赁方式。
(四)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置换募集资金情况
2009年1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先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进行募投项目投资建设的议案》,在募集资金尚未到位之前,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截至2009年9月6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4,128.74万元对盐酸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头孢呋辛钠舒巴坦钠研发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事项及金额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2010年2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2010年2月24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置换事项。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募集资金项目流动资金
为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建设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09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募集资金项目流动资金的议案》,共计划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3,260.82万元补充募集资金项目流动资金。截至2013年6月30日,已用超募资金补充募集资金项目流动资金16,804.37万元。
2、用超额募集资金增加对子公司投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有利于公司拓展主营业务领域和提高行业竞争力,公司利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山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增加投资。
(1)2009年9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向山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利用超额募集资金向山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增资1,800万元;2010年4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向山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增资7000万元的议案》。公司已于2010年底前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向山东信立泰增资合计8,800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山东信立泰增资款8,800万元已使用完毕,一期建设已经完成并产生效益,二期建设接近完成并完成试生产。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实现效益615.97、875.94、1,186.98万元,2013年上半年实现效益647.04万元,累计实现效益3,325.93万元。
(2)2010年2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向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利用超额募集资金向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增资2,500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已利用超额募集资金向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增资2,500万元。
(3)2011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在惠州大亚湾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利用超募资金向惠州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
3、用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
为加快药品研发进程,促进新产品尽快上市,以提高公司行业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2010年4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额募集资金6,000 万元投入新药研发的议案》,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已利用超额募集资金投入新药研发5,105.93万元。
4、用超额募集资金竞拍生产厂房及用地
(1)2010年4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4000万以内参与深圳坪山新区坪山街道一工业用地竞拍的议案》,利用超额募集资金竞拍取得深圳坪山新区坪山街道宗地号为G13115-0104的使用权,实际成交价格3,104.95万元。
(2)2010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000万以内参与惠州市大亚湾一工业厂房及其配套用房竞拍的议案》,利用超额募集资金竞拍惠州大亚湾一工业厂房及其配套用房,实际成交价格6,852.35万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说明。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2013年度上半年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13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账号 | 余额 | 备注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 | 755901359510202 | 211,593.73 | 活期存款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 | 75590135958001729 | 34,000,000.00 | 通知存款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 | 755901359510307 | 72,000,000.00 | 通知存款 |
小计 | | | 106,211,593.73 |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 44201502800052532258 | 2,690,226.07 | 活期存款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 | 44201502800049999999 | 65,000,000.00 | 定期存款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 44201502800049999999 | 41,000,000.00 | 通知存款 |
小计 | | | 108,690,226.07 | |
合计 | | | 214,901,819.80 | |
附表2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统计表
编制单位: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13年06月30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坪山生物医疗产研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盐酸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 6,800.00 | 1,204.65 | 2,827.85 | 41.59% | 注1 | | | 否 |
合计 | | 6,800.00 | 1,204.65 | 2,827.85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09年成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并开始进行生物医疗产品的研发工作,并已取得“冠脉支架”、“药物洗脱支架的喷涂装置”两项专利授权。根据公司研发进程,需要建设生物医疗产品生产基地,作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以及车间GMP认证,以及成品生产。
2012年3月16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盐酸头孢吡肟、头孢西丁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生物医疗产研楼及其配套设施的议案》,并经2012年4月20日本公司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注1:坪山生物医疗产研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依靠募投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共同完成,由于相关机器设备更新换代的速度较快,该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根据生物医疗的整体研发、临床实验的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3-020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增资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立泰生物医疗”)。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3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8,000万元增资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
3、投资行为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本公司是信立泰生物医疗的唯一投资主体,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拟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
法定代表人:Kevin Sing Ye;
经营范围:从事II类、III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和研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6月29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2、增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信立泰生物医疗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1,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3、信立泰生物医疗目前处于研发阶段,尚未开始生产经营。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信立泰生物医疗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207.69万元,负债总额为3,623.04万元,期末净资产1,584.65万元,本期净利润-512.19万元(前述数据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3年7月31日,信立泰生物医疗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486.09万元,负债总额为4,138.23万元,期末净资产1,347.86万元,本期净利润-236.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本次增资前后信立泰生物医疗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增资前 | 增资后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3,000万元 | 100% | 11,000万元 | 100% |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以自有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增资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增资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信立泰生物医疗主要从事高端医疗器械的生产及研发,是公司主营领域的扩展,未来新的业绩增长点。目前,信立泰生物医疗所研发的产品正在临床试验阶段,此次使用自有资金增资信立泰生物医疗,主要用于研发及临床费用、固定资产投资等,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保持公司的稳定增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本次增资不改变公司对信立泰生物医疗的股权比例,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增资子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本次增资行为须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核准后方可实施,相关事项的办理以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3-02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8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三亿元以内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三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适当投资低风险及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为有效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将只能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6、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三亿元以内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审计与监督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理财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现金流情况,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
四、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将短期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三亿元以内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运用三亿元以内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三亿元以内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3-02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8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2013年10月11日上午10:00
(五)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七)会议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如拟选董事、监事的人数多于1人,实行累积投票制。
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八)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30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3年9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
(一)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议程:
1、审议《关于选举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叶澄海先生为董事
1.1.2 选举Kevin Sing Ye为董事
1.1.3 选举蔡俊峰先生为董事
1.1.4 选举陆峰先生为董事
1.1.5 选举文仲义先生为董事
1.1.6 选举杨健锋先生为董事
1.2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李中军先生为独立董事
1.2.2 选举于广学先生为独立董事
1.2.3 选举韩文君女士为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1 选举梁佛金先生为监事
2.2 选举李英辉先生为监事
3、审议《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议案1、议案2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董事、监事候选人相关简历已经披露在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公告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第1、3、4项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8月20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时间:2013年10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会务常设联系人
1、姓名:杨健锋 朱立锋
2、联系电话:0755-83867888
3、联系传真:0755-83867338
4、邮编:518040
(二)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 | |
身份证号码或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 |
股东代理人姓名
(如适用) | |
股东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如适用) | |
股东账户号码 | |
持股数 |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联系电话 |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联系地址 |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邮政编码 | |
签名/盖章:
日期: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选举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1 | 累积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6 = 票 |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同意票数 |
1.1.1 | 选举叶澄海先生为董事 | |
1.1.2 | 选举Kevin Sing Ye为董事 | |
1.1.3 | 选举蔡俊峰先生为董事 | |
1.1.4 | 选举陆峰先生为董事 | |
1.1.5 | 选举文仲义先生为董事 | |
1.1.6 | 选举杨健锋先生为董事 | |
1.2 | 累积选举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3 = 票 |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同意票数 |
1.2.1 | 选举李中军先生为独立董事 | |
1.2.2 | 选举于广学先生为独立董事 | |
1.2.3 | 选举韩文君女士为独立董事 | |
2 | 关于选举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累积选举监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2 = 票 |
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 同意票数 |
2.1 | 选举梁佛金先生为监事 | |
2.2 | 选举李英辉先生为监事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3 | 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 |
4 | 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对于第1、2项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6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2的乘积数。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如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用“√”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3、对于其他议案,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