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8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82 证券简称:好想你 公告编号:2013-044
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好想你广东商贸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好想你广东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 “原专户”),账号为443066010018010176642,并于2013年4月7日与本公司、本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见2013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13-007号《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好想你广东商贸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根据该协议,原专户内募集资金仅用于广东公司在广东地区开设好想你直营专卖店,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目前,该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因业务需要,本公司、广东公司、招商证券、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四方经协商一致,于2013年6月2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截止2013年3月13日原《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项下所开设专户,账号为443066010018010176642,余额为:1001.626722万元,截止2013年6月13日该账户余额为:946.1279 万元。本公司、广东公司、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招商证券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将该专户内余额946.1279万元及其利息收入全部转账到广东公司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11014506028008 ,开户行为平安银行深圳桂圆支行 ,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将专户注销。

 二、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依照原《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原《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自本协议生效时终止。

 四、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于2013年7月1日将原专户余额9469999.36元全部转账到平安银行深圳桂圆支行账户,并将原专户注销。广东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2013年8月16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广东公司、招商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签署了《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好想你广东商贸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广东公司已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14506028008,截止2013年7月1日,专户余额为9469999.36【玖佰肆拾陆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叁角陆分】元。该专户内资金仅用于广东公司在广东地区开设好想你直营专卖店,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广东公司提供经本公司审批的《委托付款通知书》,银行审查《委托付款通知书》要素的齐全性及预留印鉴表面的一致性,审查无误后,以此凭证为银行支付凭证进行付款,广东公司无需另行出具付款凭证。本公司在《委托付款通知书》上的有效签章为财务章,广东公司在《委托付款通知书》上的有效签章为财务章及人名章。本公司、广东公司双方同时向银行提供预留印鉴名称及样式。

 广东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广东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需将存入金额、开户时间、存放期限等基本情况及时通知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经招商证券书面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广东公司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开立后,本公司或广东公司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招商证券提供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的电子扫描件。广东公司承诺定期存款到期后应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方式续存,并通知招商证券。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得质押。

 二、广东公司、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招商证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广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招商证券应当依据《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广东公司、银行应当配合招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招商证券每季度对广东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本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明来(身份证号码:31010619791101121X)、王玉亭(身份证号码:510103197204057372 )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广东公司专户的业务相关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银行查询广东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身份证、工作证);招商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广东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身份证、工作证)和本公司授权书及招商证券签章的单位介绍信。

 广东公司认可上述的内容,允许银行依据以上约定为招商证券办理查询、复印广东公司专户业务资料等业务。

 五、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广东公司提供纸质对账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将银行对账单扫描件发送至招商证券保荐代表人邮箱,同时向招商证券寄送对账单。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广东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银行应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招商证券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包括付款时间、金额、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收款人银行、用途、支付方式),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银行对账单扫描件)。

 七、招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招商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形式向本公司、广东公司、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本公司、广东公司、银行、招商证券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招商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招商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大额标准见第六条规定),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广东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本公司、广东公司、银行、招商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招商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后失效。

 备查文件:

 1、《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好想你广东商贸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好想你广东商贸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