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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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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3-03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以及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范围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具体事项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意公司首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期限为91天;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相关公告请分别参见公司于2012年8月9日和2012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银发【2013】187号)。根据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我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6亿元,有效期一年,公司可在有效期内自主发行短期融资券。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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