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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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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3-030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于2013年5月7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信托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技改扩建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可以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信托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购买信托产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余额可以滚动使用。

 2、公司(或“受益人”)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或“受托人”)签订《中航信托?天启413号鞍山盈达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编号:AVICTC2013X0303-001)、《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项目融资服务顾问协议》,出资10,000万元,向中航信托认购“中航信托?天启413号鞍山盈达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 产品。

 3、公司与中航信托无关联关系。

 4、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该信托产品,本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19%。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名 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广场24/25层;

 法定代表人:朱幼林;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金融许可证号K0076H236010001。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5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合同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了中航信托签字盖章的合同书等文件,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航信托?天启413号鞍山盈达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

 2、本期信托规模: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份(以本信托计划最终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3、认购价格:每份信托单位面值1元,认购价格为1元。

 4、认购信托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投资期限:2年;

 6、预期年化收益率:8.5%(含资金信托合同收益8.2%及项目融资服务顾问协议收益0.3%);

 7、信托计划资金投资运用:(1)借款人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鞍山盈达保障房项目建设;(2)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8、贷款本息偿还:

 1)贷款利息结算:按自然季度结息,自每笔信托贷款实际支付至借款人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每期贷款的结息日为每自然季度末月20日,最后一个付息日为各期贷款到期日,利随本清。

 如遇结息日为法定节假日,则相应的利息仍计算至结息日当日,但利息支付日顺延至结息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贷款本金偿还:于各期贷款到期日,偿还各期全部贷款本金。 如遇还本日为法定节假日,则该还本日顺延至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相应的利息亦应计算至顺延后的还本日。

 3)提前还款:各期贷款期限届满12个月后,借款人有权选择提前还款;若选择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受托人,并应于提前还款之日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及按照贷款期限的实际存续天数计算的当期利息。

 9、信托计划的推介与成立:信托计划推介期为2013年7月27日至2013年8月27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信托计划的具体成立时间以受托人的公告为准。

 10、信托税收处理:信托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受益人与受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依法纳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处分过程中依法发生的税费由各当事人按照各自收益自行依法缴纳,受托人不负责代扣代缴,若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受托人代扣代缴的,受托人有权代扣代缴。

 11、担保措施:

 (1)为确保履行信托合同项下的义务,中航信托与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合同编号:AVICTC2013X0303-002),并办理对应标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为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位于鞍山市的324653.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评估价值统计70227.16万元,抵押率为71.19%;

 (2)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

 转让方: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信托合同项下【10000】万份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受益权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受让方或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受让方同意受让或安排第三方受让标的信托受益权。

 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约定时间为标的受益权提前终止日前一个工作日或标的信托受益权实际存续期满两年前一个工作日。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的(包括义务、陈述、保证及承诺),均构成违约,对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因受让方或安排的第三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按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应付未付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五的赔偿金。

 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第2.5条的约定,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应退还而未退还受让方已付转让价款及利息总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赔偿金。

 在受让方指定第三方受让本协议约定标的信托受益权时,受让方保证其指定的第三方认同本协议所有条款,无论何种情形,受让方保证其指定的第三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一旦未按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受让方保证在转让方向其送达支付款项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

 四、资金来源

 本次信托认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信托投资的目的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

 2、存在的风险

 本次信托合同面临法律与政策风险、借款人经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及其它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但信托合同已经为本次信托理财设置了足够的风控措施,违约和本金收益受损的风险较小。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信托投资,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其他事项

 1、公司投资部和财务部对投资进行了事前充分调研,并向董事会递交了可行性报告,审计委员会对该信托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向董事会递交了审查报告。财务部负责人、投资部负责人和财务总监签署了同意意见,审计部对该投资行为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意见。

 2、截止到本次公告日,公司进行信托理财的总金额为3,2000万元(含本次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6.60%;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金额39,800万元,累计在途理财资金为71,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7.25%;其他到期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已如期收回。

 3、公司承诺在此项信托投资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航信托签署的《中航信托?天启413号鞍山盈达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风险声明书》及《信托计划说明书》、《受益权转让协议》、《项目融资服务顾问协议》等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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