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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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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编号:临2013-040

 债券代码:122156 债券简称:12厦工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合计:36,309,516.00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3年6月25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作为原告,分别通过诉讼代理人福建力衡律师事务所对以下债务人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主债务人河北厦中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厦中”)及其债权担保人李钟旭、金美林、陈欣、王化文、杨建广、张飞飞、李建平等七人;

 2、主债务人河北正旭厦工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正旭”)及其债权担保人叶伟斌、赵亚小、叶少华等三人。河北正旭系河北厦中的下级经销商。

 2013年6月27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上述两项案件。

 2013年8月1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公司的诉讼保全申请,分别对上述两项案件涉案被告的相关财产执行诉讼保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事实、请求及答辩情况

 (一)2011年1月,河北厦中与本公司签订产品经销代理协议,本公司授权河北厦中在天津市、河北省内的行政区域从事有关产品经销活动,协议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李钟旭、金美林、陈欣、王化文、杨建广、张飞飞、李建平等人就上述协议为河北厦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后,经公司多次催讨,河北厦中尚欠公司货款11,718,055.21元。

 2013年6月25日,公司正式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北厦中提起民事诉讼,诉请:1、判令河北厦中向原告支付货款11,718,055.21元及资金占用费(自逾期之日起暂计至2013年6月10日)8,181,944.79元,合计人民币19,900,000元;2、判令李钟旭、金美林、陈欣、王化文、杨建广、张飞飞、李建平等七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由八被告承担。

 (二)2012年1月,河北正旭与本公司签订产品经销代理协议,本公司授权河北正旭在天津市、河北省内的行政区域从事有关产品的经销活动,协议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叶伟斌、赵亚小、叶少华等人就上述协议为河北正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后,经公司多次催讨,河北正旭尚欠公司货款1,386万元。

 2013年6月25日,公司正式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北正旭提起民事诉讼,诉请:1、判令河北正旭向原告支付货款1,386万元及资金占用费2,549,516元(自逾期之日暂计至2013年6月20日),合计16,409,516元;2、判令叶伟斌、赵亚小、叶少华等三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公告日,上述两项诉讼案件一审尚未开庭。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两项诉讼案件涉案金额合计36,309,516.00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77%。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尚无法准确判断,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按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上述诉讼案件涉案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合计16,988,055.21元。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两项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编号:临2013-041

 债券代码:122156 债券简称:12厦工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接受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PPN218号),决定接受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工具,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

 上述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028、030”号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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