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产权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8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电龙源环保出售一脱硝设备公司控股权
□本报记者 钟志敏

 □本报记者 钟志敏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得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下属的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国电龙源环保”)拟转让无锡龙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无锡龙源环保”)70%股权,挂牌金额6090万元。从给出的受让方条件看,北京国电龙源环保此次转让无锡龙源环保控股权,意在寻找行业内合作伙伴,而苛刻的转让条件意味着北京国电龙源环保或许已经找到买家。

 寻找战略合作伙伴

 公开资料显示,无锡龙源环保成立于2013年5月16日,注册资本6500万元。经营范围主要为烟气脱硝净化设备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北京国电龙源环保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记者发现该公司70%股权转让的挂牌时间是2013年8月16日,也就是说公司刚刚成立三个月,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就开始转让控股权。

 财务报表没有显示任何经营收入情况,以2013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公司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7297.54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1574.46万元,资产总计16954.21万元,净资产6500万元,评估值为8700万元,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6090万元。

 据北京国电龙源环保网站公开资料显示,公司成立于1993年,隶属于中国国电集团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主营业务为脱硫脱硝EPC、特许经营、环保设备制造等。是国内火电行业脱硫脱硝业务的龙头品牌企业。截至2012年底,公司资产总额120.15亿元,累计投运火电厂脱硫机组9580.7万千瓦、脱硝机组4425万千瓦。累计签订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2771万千瓦、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280万千瓦。催化剂产能达到16000立方米/年。

 转让方对受让条件设置了较为苛刻的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须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或其子公司(控股50%以上)须为从事电力行业投资的企业;意向受让方须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意向受让方近三年应连续盈利,且近三年每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20%。

 公告明确提示,本项目为出让方寻求战略合作伙伴,意向受让方在举牌的同时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转让方认可的标的企业未来发展目标及具体实施计划书。

 脱硝设备发展空间巨大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近日在“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暨环境商会2013年年会”上表示,国税总局正与有关部门研究修改《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计划将脱硝设备纳入该优惠目录之中。这一修改旨在对进一步加强大气脱硝、治理PM2.5提供税收方面的支持,将给脱硝设备制造企业带来利好。

 根据有关规定,纳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所得税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统计,截至2012年底,已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硝机组总容量超过2.3亿千瓦,占全国现役火电机组容量仅为28%。而按照“十二五”防治规划,未来脱硝机组占现役机组容量的比重应该不低于75%,这意味着未来数年,将是脱硝行业的集中爆发期,也是整个环保行业最为确定性增长的细分子行业之一。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