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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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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84号文核准。

2、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上海投资理财中心,代销机构是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3年8月22日至2013年9月11日止(周六、周日部分代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客户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本公司网上交易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8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以及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cb.com)。

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址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与一般基金不同,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是无法预先确定的,其费率统一随基金合同事先约定的业绩考核周期内的基金投资收益而定。投资者必须注意,由于每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申购日期以及赎回日期不同,其个人的基金份额持有期可能与业绩考核周期并不吻合,进而导致其投资收益与业绩考核周期内的投资收益不一致,但适用的管理费率一律按照既定的业绩考核周期进行判定并收取。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计提管理费,而是在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一次性计提年管理费。投资者必须注意,封闭期内任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未扣除管理费的净值,且投资者在开放期内赎回基金份额的赎回价格可能因为一次性计提管理费的原因而较大程度的低于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开放频率为每两年开放一次。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约定,若业绩考核周期内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R)小于等于一定数值时基金管理人不收取基金管理费;投资人须注意,这并不代表基金的收益保证,即本基金存在上述收益率R低于该数值甚至为负的可能性。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000202

3、基金类型

债券型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措施

(1)本基金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10亿份,基金募集规模不得超过1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募集期内,在当日本基金认购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认购期内本基金认购的有效申请的总金额若不超过1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获得确认,若超过1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获确认,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2)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当需要采取比例确认方式对有效认购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用按照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九部分“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3年8月22日至2013年9月11日,期间面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时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公司网上交易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21%
100万元(含)—500万元0.12%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7%
100万元(含)—500万元0.4%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非养老金客户)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7%,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净金额=10,000/(1+0.7%)=9,930.49元

认购费用=10,000-9,930.49=69.51元

认购份额=(10,000-69.51+5.50)/1.00=9,935.99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可得到9,935.99份基金份额。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先到先得。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首次单笔认购金额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追加认购金额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的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代销机构网点可接受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首次单笔认购金额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认购申请;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4、在本基金的直销网点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代销网点购买本基金时,基金代码为000202。

5、募集期客户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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