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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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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3-05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前年度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以前年度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2008 年2 月,航天固体运载火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箭公司”)因与原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纠纷,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泰阳证券赔偿其委托理财本金、其他款项及利息共计2.4 亿多元。2008 年3 月25 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本案与原告(火箭公司)总经理陈军及被告(原泰阳证券)原总裁李选明等人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有关联”为由,作出(2008)湘高法民二初字第2-1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中止审理本案。2012年3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书面通知,通知该案已移送湖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处理,至此该民事案的诉讼已终结。

 二、最新进展

 2013年7月,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资管公司”)以与火箭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且在协议生效60日内未能收回债权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火箭公司,并于2013年8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我公司为第一被告,请求判决本公司向申请人偿还238,885,700元,及2亿元本金自2003年1月1日起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五年同期贷款利率5.76%),暂计至2013年7月24日为123,424,000元,第二被告火箭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3)一中民初字第10390号】,该院已受理航天资管公司诉公司与火箭公司债权转让纠纷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已于2009年对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2亿元。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对本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追加被告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3)一中民初字第10390号】。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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