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
场内基金简称 | 银华转债 |
基金主代码 | 161826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8月15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转债A | 转债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50143 | 150144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3】751号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 2013年7月15日
至 2013年8月9日 止 |
验资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年8月15日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2,722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385,916,230.01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116,894.31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385,916,230.01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116,894.31 |
合计 | 386,033,124.32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单位:份) | 3,976.64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10%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8月15日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通过场内认购的银华转债份额为114,459,613.00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4)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银华转债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7:3的比例确认为转债A份额与转债B份额。
(3)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公告。
(4)本基金转债A份额与转债B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5)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