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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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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13-046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15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3年8月15日9: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3年8月14日15:00—2013年8月15日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对象: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数398,662,596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46.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379,328,124股,占公司总股数的43.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数19,334,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98,153,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7%;

 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弃权499,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97,993,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

 反对1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弃权501,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97,993,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

 反对1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弃权501,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陈学俭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98,046,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

 反对1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弃权449,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王曰普先生担任董事职务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97,993,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

 反对2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

 弃权449,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快推进新疆海龙股权处置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98,046,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

 反对1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弃权449,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化新疆海龙股权处置方案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98,058,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

 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弃权595,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5%;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明国 赵伟昌

 3、鉴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山东海龙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关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13-047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恩泮先生出任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建设与运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新修订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职工董事一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013年7月6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团长扩大会议民主表决,选举郑恩泮先生担任公司职工董事,任期自公告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附:郑恩泮先生简历

 郑恩泮,男,1962年8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潍坊化纤厂厂长办公室秘书、党委办公室秘书、总经理办副主任、董事会秘书长;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郑恩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对董事任职资格有影响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董事的条件和要求。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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