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 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工作已经完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发生相应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做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7,266,909元。
2、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357,266,909股。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因此,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