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2013年8月14日,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市宁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同生先生和杨忠华先生的《股份减持告知函》。获悉宁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同生先生和杨忠华先生自2012年7月11日至2013年8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803576股,累计减持股份比例占本公司的股份总数的0.99%。本次减持后,宁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同生先生和杨忠华先生仍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91127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宁发集团 | 集中竞价 | 2013.5.21—2013.8.14 | 33.39—38.28 | 1312855 | 0.72 |
张同生 |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 2012.7.11—2013.7.12 | 26.99—33.99 | 298443 | 0.16 |
杨忠华 | 集中竞价 | 2013.1.28—2013.1.30 | 34.26—34.66 | 192278 | 0.11 |
合计 | - | - | 1803576 | 0.99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宁发集团 | 合计持有股份 | 9551752 | 5.24 | 8238897 | 4.5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551752 | 5.24 | 8238897 | 4.52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张同生 | 合计持有股份 | 682270 | 0.37 | 383827 | 0.2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82270 | 0.37 | 383827 | 0.21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杨忠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682278 | 0.37 | 490000 | 0.2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82278 | 0.37 | 490000 | 0.26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间任意30天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二)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宁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同生先生和杨忠华先生不再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1、《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5日